二战时期日裔美国人的“集中营”生活
作者: 付杰“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这是一句流传甚广的法律箴言,也指出了正义女神可能会姗姗来迟的无奈现实。其实,漫长的法院审判史一直伴随着冤假错案的发生,正义也经常不会如期而至,个中原因,可能是实体上的条文错用和程序上的重大瑕疵,也可能是公权机关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甚至有时还受到时代环境的深刻影响,尤其是在战争、内乱等紧急状态下,法院失去了本应坚守的理性态度与克制立场,作出了顺从舆论的错误判决。即使是被称为 “镇国之柱”的美国最高法院,也曾在战争阴影的笼罩下迷失过方向,制造了有违宪法精神、无视基本民权的错案,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当属平林诉美国案和是松诉美国案。
罗斯福总统的9066号行政命令
1942年2月19日,美国总统罗斯福签署了9066号行政命令,授权陆军部可以将国内某些地区划为军事区域,并有权对该区域内的居民施加进入、停留或者离开等种种限制措施,以防止间谍行动,保卫国家安全。尽管9066号行政命令并未指向具体对象,但执行该命令的军事人员都明白,总统的这项命令主要针对的是日裔美国公民和在美国生活的日裔非美国籍居民。同样明显的事实是,9066号行政命令的出台与日本偷袭珍珠港、美国对日宣战等重大历史事件密切相关。
1941年12月7日凌晨,日本海军对美国太平洋舰队夏威夷基地上的珍珠港发动突然袭击,美军伤亡惨重,不仅损失了多艘战列舰、驱逐舰、巡洋舰和188架飞机,还造成了2000多名士兵死亡、1000多人受伤。美国彻底被激怒了,罗斯福总统愤怒地表示:“必须记住这个奇耻大辱的日子!”次日美国即对日本宣战,12月7日也成了美国的国耻日。
由于美国当时存在根深蒂固的排华、排日传统,公众对日本的仇恨很自然地波及日裔居民,美国政府担心这些人已经或者即将成为日军的间谍,也开始重新评估他们的潜在风险。就在这个过程中,美国出现了迁移日本人的强烈呼声,要求将他们聚集在一处进行集中监管,以从根源上消除他们对美国国家安全所造成的巨大威胁。
当时日裔群体主要生活在夏威夷和美国西海岸。不同于孤悬海外的夏威夷,西海岸居住着大约12万日本人,是一个不可小觑的庞大群体。在1941—1942年间,美国对日裔居民共进行了3次大规模的调查,分析他们对美国的忠诚度以及对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危险性。
在珍珠港事件发生之前,日本已经对美国展开了情报战和间谍战,美国也截获和破译了大量的“魔法”情报,这些情报揭示了日本长期在美国从事招募日裔间谍、组建间谍网络的秘密活动。政府高层自然知晓“魔法”情报的存在,1941年秋,罗斯福就指派其好友约翰·富兰克林·卡特调查日裔居民的潜在威胁,卡特又将这项任务交给了富有的商人柯蒂斯·芒森。芒森很快就形成了一份调查报告并提交给了罗斯福总统。报告肯定了绝大部分(90%—98%)日裔居民的忠诚度,也没发现他们从事反美活动的证据,但也指出了极少数人的危险性:这些人可能会从事恐怖袭击,破坏美国的发电厂、大坝、港口等基础设施和兵工厂、军用机场等军事设施。
珍珠港事件发生后,美国成立了一个由最高法院大法官欧文·罗伯茨所领导的事件调查委员会,调查美国为什么会遭到突然袭击。由于委员会的成员基本上是军方人士,调查报告也具有鲜明的“好战”色彩。他们得出结论:居住在夏威夷的很多日裔群体支持日本并且参与了间谍活动,如果能够实施严厉的反间谍措施,本可以减少美军的受损程度。尽管同样没有发现西海岸日裔居民从事间谍活动的证据,报告还是提出了警告:西海岸不能再重蹈夏威夷的覆辙。
在正式签署9066号行政命令之前,美国社会和军方内部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形成了集中迁移日本人的强烈共识,罗斯福要求陆军部长助理约翰·麦克罗伊再次调查西海岸的局势。麦克罗伊的调查报告显示,有些日裔居民正在秘密从事间谍活动。这个报告再次坚定了罗斯福的决心:即使98%的日裔居民都是忠诚或者无辜的,也不能忽略2%这极少数人的重大威胁。于是,9066号行政命令的出台也就具备了广泛的民意基础。
德维特将军的强制迁移计划
在强制迁移日裔居民的行动中,如果说罗斯福总统起到了最终决策者的作用,那么具体执行者则是美国西海岸防区司令部总指挥官约翰·德维特(John Dewitt)将军。其实,德维特并非一开始就打算实施强制集中迁移计划,毕竟这项计划不仅在军事上困难重重,还存在侵犯民权的法律风险。他起初是想通过对某些被认为存在间谍活动的地区进行突击检查的方式精准搜捕间谍人员,但突击检查属于司法部的职权,司法部坚持没有搜捕令不得对居民进行突击检查,而且也坚决不授予军方搜捕令,除非军方宣布该地区处于戒严状态,因为这时将由军方行使司法部的职权。
与司法部协商未果,罗斯福总统后又发布了9066号行政命令,再加上太平洋战争伊始美军战事不利,国内反日情绪更是水涨船高,强制迁移日裔居民的计划也就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了。在迁移安排上,大致经历了划定军事管制区、自愿迁移、强制迁移的先后顺序。
1942年3月2日,德维特将军发布了1号公告,宣布在华盛顿、俄勒冈、加利福尼亚和亚利桑那4个州建立1号军事管制区和2号军事管制区,管制区又被划分为不同的区域,以便于分块管理。公告还声明管制区只是过渡阶段,将来区内的日裔、德裔及其他嫌疑人员都会被整体迁移出去,而且首先被迁移的对象是日裔居民。1942年3月24日,德维特将军又发布了宵禁令,命令日裔居民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晚上8点至早上6点之间须居家在内,不得外出。
与此同时,在管制区之外的日裔居民已经开始了自愿迁移的行动,出发前往重新安置地。当然,自愿迁移的居民其实也带有迫不得已的心理,毕竟大众舆论的仇视和居住环境的恶化使得他们不得不离开住地。不过,自愿迁移计划还是面临两大障碍,其一是很多日裔居民“安土重迁”,不愿离开居所;其二是重新安置地所在的州不愿意接收这些迁移者,担心他们会破坏本州的基础设施和安全稳定。在自愿迁移效果不太理想的情况下,强制迁移计划便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1942年3月27日,德维特将军宣布停止自愿迁移计划,还在发布的4号公告中声明,未经军方允许不得迁出1号管制区。接着又成立了战时公民管制部门和战时重置部门,负责居民迁移管理、安置地建造、居民权利保障等事项。从3月到8月,有11万余日裔居民(其中约有7万美国公民)被强制迁移到爱达荷、科罗拉多、怀俄明、阿肯色等中西部州的重新安置中心。由于日裔居民的“恶劣”形象,被迁入地对他们表示了不同程度的不满、厌恶甚至敌意,阿肯色州州长就表示:“我们州的人民对日本人的风俗与怪癖都不了解,把日本人安置在我州是否明智值得怀疑。”怀俄明州州长更是毫不掩饰地说道:“假如你把日本人弄到我的州里来,我敢保证他们会被吊死在每一棵树上。”
强制迁移计划对日裔居民造成了多重伤害,由于仓促迁移,他们的物质财产没有得到妥善处置,很多只好低价折卖,更为严重的是精神和心理上的严重创伤。安置营的条件参差不齐,在住宿方面,有的安置营空间十分逼仄,一家人只能生活在用布帘隔开的营房中,使用公共澡堂、厕所和盥洗室;在饮食方面,食品供应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他们要像难民般排上长队依次领取,并且很难吃到新鲜的食物;在医疗方面,由于安置营多建在荒漠或沼泽地区,气候条件恶劣,极易引发疾病,然而医疗资源并不充足,只能靠煮沸饮用水来预防伤寒和痢疾;在行动方面,他们失去了人身自由,时时刻刻承受着种族歧视的自卑感和压迫感。甚至不少人认为重新安置中心不过是“集中营”的委婉说辞,比如在迁移过程中,每户家庭会被分配一个编号和号码牌,这种方式很容易让人联想到纳粹集中营和监狱囚犯的形象,以至于许多人在战后虽然走出了战争的阴影,却走不出心理上的阴影。




面对大规模的迁移计划,绝大多数日裔居民逆来顺受,以证明对美国的忠诚,但也有极少数人选择站出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卫个人权利,反抗军方一刀切式的无理安排。在这些案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平林诉美国案和是松诉美国案,前者针对的是军方的宵禁令,后者针对的则是军方的强制迁移令。
平林与是松的法律抗争
1942年5月12日,日裔美国人戈登·平林(Gordon Hirabayashi)因违反宵禁令被捕,地方法院判决需服刑180天。案件几经波折,最终到达最高法院。平林一方认为国会对军方的授权本就属于违宪行为,而将日裔美国人与其他种族区别对待更是违反了宪法第五修正案中的正当程序条款——“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
6月21日,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以9:0的投票结果维持了原判。法院认为,“联邦政府在行使宪法所授予的战争权时,拥有广泛的裁量权。在环境允许的情况下,政府行使战争权时可以违反公众自由。政府只需要说明这种行动的具体原因即可。”也就是说,案件涉及公众自由与国家安全、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之间的利益衡量,在西海岸有遭受日本剑拔弩张的攻击之虞时,为了国家安全,可以暂时牺牲公众权利,实行宵禁令也是合理的。首席大法官哈伦·斯通表示,种族区分在本质上当然是不可取的,但危急的战争环境为这种行为提供了合理性,甚至可以牺牲掉一部分民众权利。谈到宵禁令,他说道:“宵禁令的推行是当国家面对潜在的暴乱和间谍问题时的一项保护性措施。当这些潜在威胁被认定为会对美国为战争所做的努力产生负面影响,或是有助于敌人的入侵时,推行宵禁令就是必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