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文本对薛奎本事的叙事差异

作者: 王尔落

不同文本对薛奎本事的叙事差异0

薛奎历任北宋三朝帝王臣子,从最初正九品秘书省校书郎到死后封赠正三品的兵部尚书,其间更是官至参知政事、副相一职,不可不谓能臣也。关于薛奎本事的记载,主要散见于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集见于元人编纂的《宋史·薛奎传》及欧阳修为其所作的《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简肃薛公墓志铭》《祭薛尚书文》。本文不对散记的《长编》作具体分析,主要是将其作为引证材料,而集中论述元人所编《宋史》中记载的《薛奎传》与欧阳修作为亲属私著的墓志铭,二者之间对薛奎本事的叙事差异。

一、史传叙事与碑志叙事

中国叙事学的发展较晚,但因相异的文化内涵及思维习惯,与西方之叙事学呈现出独特之处。中国叙事学不同于西方呈现的自神话传说—史诗悲剧—罗曼司—小说等鲜明阶段性的行进模式,而是不同的文类皆有叙事要素,综合发展,齐头并进。中国的早期叙事学,主要体现为一些散漫的叙事文字,如《易经》所载的殷商卜筮之辞,散见于《山海经》等书的神话材料,以及《诗经》中带有叙事性质的诗歌等。上古的叙事形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但是成为叙事文类范式的莫过于历史叙事,即史书叙事。史书起源甚早,相传为尧舜禹时期的《连山》《归藏》等。春秋时期便设置“左史”“右史”,一主记事,事为《春秋》;一主记言,言为《尚书》。西汉的《史记》更是开创了史书的编写范例。

“叙事”作为文类术语,据杨义先生整理,首见于唐刘知几所作的《史通》。该书首设《叙事》篇,集中探讨史书的编写方式。虽说后来的叙事文学,主要以史书、小说、戏曲为其主要的三大系统,但是历史叙事是贯穿始终的。公元十三世纪前叶,朱熹之再传弟子真德秀编选《文章正宗》,其书共二十二卷,其中叙事六卷。自此书后,“叙事”作为一个固有的但发现较晚的文类概念,开始得到承认。

《文章正宗》的叙事类,除了之前被广泛注意到的各类史书叙事外,又多了诸多私家著作,如记录韩愈、柳宗元等人的传记、碑志文、山水游记等叙事类散文,叙事文类的外延得以扩展至碑志文。早在真德秀之前,刘勰便注意到碑志文的叙事性。他在《文心雕龙》的《诔碑》一文中提到“其叙事也,该而要”,“夫属碑之体,资乎史才,其序则传,其文则铭”。杨义先生解读刘勰的“论文叙笔,则囿别区分”一句,认为有韵之文中,《诔碑》不排除叙事,无韵之笔中,史传自为叙事。清姚鼐编的《古文辞类纂》,所言叙事类,即包含传状类、碑志类、杂记类。由此可知,碑志文已成为重要的叙事目类之一。

二、不同的叙事形式法则

刘知几在《史通·内篇·叙事》中说“文约而事丰,此述作之尤美者也”,强调史书写作的文简义丰。元陈绎的《文筌》将叙事的形式法则归为十一项。杨义先生对此十一项总结为前四项自正叙至略叙,是叙事的详略疏密,也就是作者如何安排叙事时间与实际时间之比例。中间三项,为“叙事脉络的正反顺逆的组接”;最后自引叙四项为对叙事空间的规划,今常说的插叙、倒叙、补叙、特叙也属于叙述空间规划。本文以下即以此三项标准对《薛奎传》及《墓志铭》进行对比分析。

(一)叙事的详略

《薛奎传》与《墓志铭》对薛奎本事的记载,总体呈现出详略不一、事迹多少的区别特点。例如,“仪州运粮”“赵德明事件”“赵元昊事”“密杀戍卒”“真宗宴会”等事件为《薛奎传》所载,而《墓志铭》并未载录。而“中书印”“边吏得谍”“富人孤女”“不食食物”“薛公家庭”及“薛公葬事”则为《薛奎传》所未载。从事情性质来说,《墓志铭》未载之事,皆为薛奎做官时期的政治事务。任仪州推官之事,《薛奎传》盖以《长编》为本,对事情的原委记述详细,尤其是用转运使卢之翰与薛奎的对话,意在突出薛奎体恤民情的为民心态,这对于正史书写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内容,体现为政之人的仁德,故《薛奎传》对此事详加叙述。再看《墓志铭》这篇文,欧阳修已经叙述了前面薛奎任隰州推官时的机敏为民,故不必连续表达,仅需交代官职,引连下文内容即可。徐师曾的《文体明辨序说》载:“盖具死者世系、名字、爵里、行治、寿年之详,或牒考功太常使议谥,或牒史馆请编录,或上作者乞墓志碑表之类,皆用之。而其文多出于门生故吏亲旧之手,以谓非此辈不能知也。”这段话表明墓志铭的撰写者需要依据家人所予的行状作为底本,此事发生于太宗至道二年,若行状上没有记载,生于景德四年的欧阳修更不可能知道。

《薛奎传》的二赵事件同样如此。二赵事件,集中表现的是薛奎的“严明”与“清廉”,实事求是的务政态度及两袖清风的为官品节,也是政治官员必备且须广而扬之的政治品行;而《墓志铭》对此类内容不必赘述,仅记述后文的兴州、秦州之事即可。至于《薛奎传》文尾的真宗宴会一事,盖其时,薛家人所上之行状上未有此载,且欧阳修其时尚年幼,与薛家尚无接触,不知此事,故不录。《墓志铭》记载的“不食食物”“薛公家世”及“薛公葬事”,此部分内容正史不必记载。正史为一朝之正史,若记载官员家庭琐事及葬事则过于琐碎,不符合正史之撰写体例。“不食食物”应为欧阳修之创,因欧阳修娶薛奎之女,故知晓一些私密的家庭之事,亦可作常解。“薛公家庭”及“薛公葬事”等,则是墓志铭这一文体的必要内容,墓志铭必须交代清楚死者的家世、死者的葬后事等,这也是欧阳修墓志铭承继了自唐以来逐渐完善的“十三事”的主体内容。

两个文本的详略之分,其中差异较大的事件,主要集中在对薛奎之父的描述及相关政事上。《薛奎传》为薛奎之本传,重点在于薛奎,对其父的介绍不过是为重点突出薛奎的才能,以术法预言的形式,强调薛奎出身的不一般,为了后文的展开叙述奠定基调。但《墓志铭》的重心没有那么倾斜,薛奎之父没有作为陪衬存在,而是作为独立的个体,得到了很高的赞誉。作者对薛父的语言、动作描写,除了体现出薛奎的天赋不凡,更能体现出薛父的识才之能。薛父预言的实现,更是直接体现薛父的远见卓识。又多“务施贷以赒乡闾”一句,意在赞扬薛父的仁德,故欧阳修除对墓主本人的刻画,也对墓主的家人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政事的详略差异,与上文所论异曲同工,对能体现薛奎同一政治品德的事件,《传》与《铭》的选材存在数量上、详略上的差异,皆因二者不同的文体要求所致。《薛奎传》作为正史,必须关注并且罗列善政之行,突出其为政之德行。

对事件的叙述,二者均追求直白晓畅,不似谈理性文章,须婉转多喻。二者在叙事脉络这一方面,均以直叙与平叙居多,并未有明显的差异,故对此略而不论。

(二)叙事空间的不同规划

《薛奎传》与《墓志铭》都是按照时间顺序,依次顺叙,但是在具体行文的叙事空间的安排上有所差异。

1.《薛奎传》引叙、插叙、补叙居多

“篇首或篇中因叙事以引起他辞”(陈绎曾《文筌》)者为引叙,《薛奎传》作为正史之传,整体的叙述风格是叙事记述,议论内容较少,且多位于段落之首,或段尾。例如,《薛奎传》全文近一千四百字,但议论之文字,仅篇中的“临事持重明决,多此类也”及篇尾的“奎性刚不苟合,遇事敢言”两句。此两类可作为史官对薛奎的整体评价。自古对史官的书写要求就是持衡书写,不过誉不过贬。《薛奎传》在正叙薛奎的任官历史时,总会插叙一些事件,继续记述。比如,薛奎与赵元昊一事,《长编》明言先于薛奎与李士衡争事遭贬之前,但是《薛奎传》却在被贬与迁吏部郎中之间插叙此事。篇尾记述真宗宴会群臣,薛奎直谏不婉一事,则明显属于补叙或是特叙。特叙这一事,以彰显薛奎“刚不苟合,遇事敢言”的性格特征。

2.《墓志铭》间叙居多

“间叙”即“以叙事为经,而纬以他辞,相间成文”(陈绎曾《文筌》),即夹叙夹议。阅读欧阳修的墓志铭,即可知其墓志铭创作不仅仅是单纯记述墓主的生平,欧阳修还将自己与墓主人的交情恰如其分地融入墓志铭创作中,故读其文,总会在称赞之余,多些感动。这份艺术效果的实现,盖与其对夹叙夹议的艺术手法巧妙运用相关。欧阳修在叙述必要事件之外,会适当地发表议论,如刚开始叙述薛奎政事之行前,便以一句“公为人敦笃忠烈,果敢明达”为接下来的论述奠定基调。叙述薛公除役租之时的“莆田人至今以为德”,强调薛公政德之高,影响之久远。又讲述薛公任发运使时,岁食京师八百万石,并以“其后罕见其多”直抒胸臆,强有力地突出薛公优异的政治能力。“开封,天子之畿,益州,蜀一都会,皆世号尤难理者,而公尤有名,其猛宽之政,前后异施,可谓知其方矣”,又以精练有力的语言,概括了薛公的政绩。“而素刚毅,守节不苟合,既与政,尤挺立无所牵随……公性孝慈……家人勤俭,不知为骄奢。诸子幼孤,抚养不异……直而有气,如其为人”,这些语言效果都是欧阳修站在第三者的角度对薛奎政绩品行的精准概括。

三、叙事语言的差异

刘知几在《史通·内篇·叙事》中进一步论述认为叙事的体质有四类:“直纪其才行者”,即直接正面刻画所传人物的才能;“唯书其事迹者”,详细记述传主的典型事迹;“因其言语而可知者”,记录传主的言论,以彰显其品德;“假赞论而自见者”,借他者的评述,间接表现传主的德行。其中利用语言这个媒介以达叙事效果的即为后两点。《薛奎传》与《墓志铭》在语言艺术方面也呈现出不同的选择倾向。

(一)《薛奎传》的史传语言

刘勰在《史传》中认为,史官作史书,须以中正之态,遣词造句,立义选言,不可随谬枉言。以刘知几之论,《薛奎传》中记录的传主言论,多为直接引语,直接引用传主合乎经义,合乎政德之语,表现其高洁可扬之品行。史传之文似乎是在尽量避免对话体的出现,盖因对话体过于主观化,难免致人多疑。《薛奎传》的对话,仅为太后祭服、仁宗言其任用薛奎是先帝旨意、议太后祭服与葬服三处。这三处引用的对话,很重要的一点是对话二人的身份对比:一为绝对上位者,一为绝对下位者。正是这对话语体,彰显了薛奎敢于谏言的正行,这与儒家提倡的君臣相处之道是切实相符的。

《薛奎传》中也有他者评述,这个“他者”即史官。但因史传文的文体要求,史官的叙述视角必须是独立于读者、被传者的第三者,不能有情感的明显倾向。故我们可以发现《薛奎传》的指称辞皆为“奎”或“薛奎”,为独立的第三人称代词。在整篇文章的叙述中,语言基本不带情感色彩,多为中性词,语句冷峻客观,即使唯独的两句赞辞,也仅见其中正之姿,不见谀美之态。

(二)《墓志铭》的叙事语言风格

《墓志铭》在语言引用上也以直接引用为主,直接引用更能提升事迹的真实度。但是《墓志铭》直接引语的身份组成较《薛奎传》更为复杂多元。直接引语者的身份除了天子、太师外,还有开封府的百姓,言“是不可犯也”;契丹使者的话语“是得人矣”,还有太常讨论谥号的语言。身份组成的多元化,是基于薛公不同事迹的不同服务对象而言,这样更有力确保薛公事迹的真实性,从不同的人物角度出发,完善整个叙事视角。墓志铭的创作要求是“叙事也该而要,缀采也雅而泽”(刘勰《文心雕龙·诔碑》),这一效果的实现,离不开对语言文字的选择组合。只有语言凝练精准,墓主的整体生平叙事方能简明扼要。

欧阳修作为传主,墓主皆与他本人或近或远都有关系,故欧阳修的墓志铭创作,在叙事之余体现了欧阳修本身强烈的主观感情,这体现在对墓主的指好称辞上。欧阳修对薛奎的称呼是“公”或“薛公”,这是敬称,深含欧阳修对薛奎的敬重。与欧阳修的对话内容明显多于《薛奎传》,这更有利于塑造一个真实可亲的薛奎形象。如果说《薛奎传》的语言成功塑造出了一个正义的臣子模范,那么欧阳修的《墓志铭》则是塑造了一位人格更为完善、更为感人的忠臣形象。欧阳修在叙述薛奎事迹时,用语雅致高昂,多用叹词、连词,语气沉稳绵长,敬重之意,溢于笔触之间。

本文主要基于叙事学的叙事形式法则及叙事语言等知识,对薛奎本事,正史《薛奎传》与私撰《墓志铭》之间的叙事方式及语言风格等方面进行了浅要的对比分析阅读。总体来说,二者的差异主要是因为两种不同文体的不同创作要求造成的。正史要坚持客观真实、持衡中正的叙事标准。墓志铭虽要如实记录墓主的生平,却有许多感性空间可以开拓,墓志铭之义在于“写实追虚”,可畅达“铭德慕行,文采允集”之情采,须达到“灌风似面、听辞如泣”的观后体验。

上一篇 点击页面呼出菜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