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督察利剑作用 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作者: 刘毅 郭鹏

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的重大制度创新和改革举措,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

近日,《民生周刊》记者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取得的成效,以及新征程上如何进一步发挥督察利剑作用、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等,专访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有关负责人。

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重中之重,督察工作实现良好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环境效果和社会效果

民生周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以来,取得哪些成效?9年来督察工作有哪些发展变化?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有关负责人:督察工作开展以来,可以大致分为3个阶段:

一是试点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5月),对河北省开展督察试点。

二是制度化推进阶段(2016年—2022年),在督察体制方面,国务院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在督察制度方面,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这是开展督察的根本大法,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了一大批制度模板。在督察工作开展方面,到2018年,完成第一轮督察全覆盖并对20个省(区)开展“回头看”。2019年全面启动第二轮督察,分6批完成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个国务院有关部门、6家中央企业的督察。

三是优化深化阶段(2022年党的二十大以来),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要求,继续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全面启动第三轮督察,目前已完成两批次督察工作。

几年来,督察工作实现良好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环境效果和社会效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地落实。通过督察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得到坚决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成为全党全社会的高度共识,各地区各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

二是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各地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自觉接受、全力配合督察,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省份成立的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构建起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三是解决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察紧密结合被督察对象实际,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敢啃“硬骨头”、专攻“老大难”,以鲜明的态度、坚决的措施推动被督察对象增加资金投入、补齐设施短板、解决突出问题、完善工作机制。截至2024年6月,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整改方案明确的3294项任务,完成率达98%;第二轮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2164项任务,完成率超79%。第三轮第一批、第二批督察整改正在扎实推进中。

四是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地区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围绕服务区域重大战略,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多赢。督察充分发挥倒逼和引导作用,“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一批违法违规项目被依法处置,一批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一批绿色生态产业加快发展。

五是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督察共受理转办32万多件信访举报,绝大多数已办结或阶段办结,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发挥督察利剑作用 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2023年12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海南省海口市现场检查建筑垃圾违法填埋问题。

民生周刊:请介绍一些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功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为确保督察工作取得成效,督察中坚持了哪些原则?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有关负责人:在督察中,我们将被督察对象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作为重点,推动各地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例如,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144宗矿业权全部分类退出,42座水电站完成分类处置,植被破坏、草原退化等问题得到缓解,逐步恢复水草丰茂、骏马奔腾的风貌。同时,甘肃省还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强化开发利用监管,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由“大治”转向了“长治”。

云南省滇池长腰山累计拆除214栋542套违规建(构)筑物,复原复绿面积达2205.8亩,种植植物43万多株,长腰山生态涵养功能逐步恢复,滇池沿岸过度开发、无序开发、贴线开发现象得到全面遏制和扭转,生态空间得以增大,公共属性也得到回归,很好地提升了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

广东省茅洲河流域通过建设污水管网、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等措施,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收集全处理”,茅洲河成为当地“美景河”“亲水河”。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有力地促进了沿岸产业转型升级。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河煤矿完成绿化治理面积3万亩,区域内非煤矿山由22个整合为5个,完成无主矿山排土场、裸露山体、废弃采坑等生态修复4000余亩,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同时,霍林河区域还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推动产业链延伸、增值,引进和发展铝后精深加工项目,扭转了“挖煤卖煤”“挖土卖土”的粗放发展模式。

我们在督察实践中始终坚持以下原则并落实落细:一是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重中之重,深学笃用、对标对表、坚决执行。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督察为民、督察利民、督察惠民。三是紧紧抓住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这一督察工作的生命线,精准科学依规依法开展工作。四是突出服务大局和系统观念,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思考、谋划和推进督察。五是注重守正创新,健全督察制度体系,深化督察内容,丰富督察手段,改进方式方法,提升督察效能。

2021年12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黑龙江省黑河市沾河林业局现场检查毁林种参情况。
2021年12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贵州省毕节市现场检查生活污水溢流情况。
2023年12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甘肃省兰州市对白道坪片区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检查。

通过督察,深刻感受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自觉性、主动性明显增强

民生周刊:对于发现的问题,督察制度如何确保整改到位?在实际督察过程中面临过哪些挑战,是如何克服的?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有关负责人:督察整改是督察的重要环节,是检验督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

一是推动完善制度体系。一是推动完善制度体系。为进一步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督察整改工作长效机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对督察整改提出了要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又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督察整改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监督保障、纪律要求等重要方面,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督察整改管理闭环,为推动督察整改落实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是指导做好整改方案编制。督察整改方案是推动督察发现问题解决的基础,为确保督察整改方案精准科学,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督察反馈后,提前介入指导被督察对象编制整改方案。

三是加强调度督促。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一整套督促督察整改落实的体系,包括清单化调度、重点督察整改任务盯办、日常检查抽查、整改情况报告审核、督察进驻期间开展核查等措施,跟踪各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核查督察整改任务实际效果。

但是,我们在督察和日常工作中也发现,有些地方出现少数任务整改滞后、整改不到位,甚至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对此,我们紧盯不放,采取措施督促有关地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民生周刊:督察制度如何助力地方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督察制度起到了哪些作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有关负责人:督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有效提升地方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自觉性。通过督察,我们深刻感受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自觉性、主动性明显增强。

第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通过督察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服务区域重大战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多赢。

第二,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督察充分发挥倒逼和引导作用,“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一些污染重、能耗高、排放多、技术水平低的“散乱污”企业得到整治,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创造了公平的市场环境,从更深层次激发了生产要素的活力,使合法合规企业生产效益逐步提升,推动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推动一批绿色产业加快发展。通过督察推动,一些地方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上铆足劲,一批绿色生态产业加快发展。比如,为治理黑臭水体,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各地政府持续新增污水管网、新建污水处理厂,一方面解决了生态环境问题,另一方面拉动了经济增长,同时提升了城市品位,提升了老百姓的生活品质。

民生周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公众参与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有关负责人: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重要一环,是强化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每一批督察中,我们都及时公开督察工作进展情况、群众生态环境信访举报办理情况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截至目前,已公开315个典型案例,其中2021年以来,以“文字+图片+视频”方式公开曝光159个典型案例。通过督察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有力压实了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督察实践中,群众主要通过来信来电反映问题参与督察工作。群众信访举报是我们发现问题线索的“金矿”,督察始终把群众反映的问题作为重点,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举报受理、转办、核查、督办、回访工作机制,督促当地将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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