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大观(之十一)
作者: 张亦辉71.二二三二
我想专门谈一谈第六十六回的回目,顺便讨论一下《红楼梦》的版本问题。版本的考证与争论,一直是红学的热点问题,但我讨论版本的角度与目的,与红学没什么干系。
我们都知道,人文版百二十回《红楼梦》,主要是依据庚辰本校注而成的。在基于脂评本的各种抄本中,庚辰本相对完整(更早的甲戌本和己卯本都太残缺),抄定的年代大约在公元一七六一年即乾隆二十六年以后,而据传是高鹗续成的百二十回程甲本与程乙本(合称程本),则是在公元一七九一年即乾隆五十六年辛亥和公元一七九二年即乾隆五十七年壬子先后以木活字排印行世的,此后一百多年,流行的就是这个百二十回的程本,这个版本的前八十回抄本,应该参考了庚辰本(两者相距三十年左右)。人文版以庚辰本为底本,底本若干处缺文均依据其他脂本(如甲戌本和己卯本)或程本补齐,由此可见,人文版也近于程本。
第六十五回的回目,庚辰本、程本和人文版均是“贾二舍偷娶尤二姨,尤三姐思嫁柳二郎”,而后来印行的戚蓼生序本(原本早于程本,且与程本有诸多不同之处,有人认为此本更近于曹雪芹创作的文本,鲁迅先生《中国小说史略》所引的就是戚本),则是“膏粱子惧内偷娶妾,淫奔女改行自择夫”。
回目的不同,将直接影响甚至决定此回行文与内容的不同,我们到底应该如何判断与取舍?
在一个非常偶然的情况下,我读到了聂绀弩先生的一篇文章《论俞平伯对<红楼梦>的“辨伪存真”》,其中就谈到了第六十五回的回目问题。聂先生认为,戚本的回目显然比我们读到的人文版(即庚辰本与程本,聂先生把程本叫做高本,因是高鹗所续)的回目更对仗工稳,但如果依据戚本(从回目到行文),曹雪芹就把尤三姐写成了一个风骚放浪的“淫奔女”,而高本(人文版)的尤三姐则完全是另一种人,出身微贱,却出污泥而不染,是一个泼辣叛逆的刚烈女性。从文本内涵、叙事逻辑与效果以及人物塑造多样化等角度出发,聂先生宁可接受有所窜改的高本(俞平伯所说的“伪”)的回目与行文,而放弃似乎更近于原作(俞平伯所说的“真”)的戚本的回目与行文。
我深以为然。
据说高鹗为了让后四十回的续作与前八十回契合统一,不惜改动了前八十回的行文字句。到底应该如何看待这样的改动?高鹗此举让我想起金圣叹倒改《水浒传》(改动原文使之符合他自己的想法与批注),也让我想起郭象注《庄子》。据传有个和尚见到郭象的《庄子注》,认为这不是郭象注庄子,而是庄子注郭象。意思是说,郭象的注释,已经和庄子有所出入,虽因循原文,不脱离庄子藩篱,但已经隐然有自鸣其说的态势了,故和尚说郭象这是假借注释庄子,实则阐发自己的理论。今人张远山近年潜心研读《庄子》,一边痛批郭象篡改庄子偷梁换柱是一个文化阴谋,一边立志修复庄子,最后好像“改正”了几十个字,并自称恢复了《庄子》本来的样子。先不说郭象有没有故意篡改,张远山自己的修复靠不靠得住,他的观点与意图就值得商榷;博尔赫斯说过,优秀的经典经得起任何糟糕的翻译的糟蹋,伟大如《庄子》者,岂能被几个字所扭曲摧折?
在某种程度上说,今人所读的古代经典,在注疏整理刻印传播的过程中,都会发生误差与磨损,难免会有所修饰变化,讨论版本的优劣和真伪,常常是一个虚假命题,至少意义不大。
既然原本遗失,既然真本不存,那么,哪个语言更加精准,哪个情节更加合乎情理,我们就倾向于哪个,以它为解读对象。这样做既不会损坏原作,也不存在版权争夺。把这样的版本归功于原作者,注释者续补者自然不以为意,后世的读者如把它当成原作,对补本或续本的作者来说,反倒是求之不得的事。
在某种意义上,一切后续的版本,均源出作者,一切后出的补本,都可以看成是作者与时间的合作的产物。只要对我们有价值,完全可以接受和认可。
有点像外国文学研究,文本细读的时候也存在不同译本的问题,并进而质疑,我们分析解读的到底是外国作家的小说还是中文译者的译文?当然,你可以直接用外语原文作为引文,但这样的做法一定会拒绝一般的读者;而只要你引用的是译文,正确的做法一定是比较不同的译本,选其语言语感更佳者作为细读对象并分析之。我一直觉得,参考“比较文学”这个概念,我们其实应该建构“比较翻译”,专门用来比较不同译本的优劣,并选出最佳者,以供学者研究和读者欣赏。
我是到校图书馆借阅今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安妮·埃尔诺的代表作《悠悠岁月》时,偶然在路过的书架上看到聂绀驽的著作,里边有他研读《红楼梦》的几篇文章,就顺便一起借了回来。我的《红楼梦》随笔去年底完成,眼下为了在《文学港》连载发表重新作了一些修改润色,这个时候读到聂绀驽的文章,有一种相见恨晚之感,尤其是他对《红楼梦》一些人物(宝钗、袭人、王夫人等)的看法,与我的观点不约而同高度契合,这不禁让我又喜又忧,喜的是仿佛遇到了知音一般,忧的是真怕读者误以为我的见解是对聂先生的模仿。另外,我也非常认同聂先生对《红楼梦》后四十回的看法,与大多数学者对后四十回的否定态度(或者相反,像白先勇那样认为后四十回超过了前八十回)不同,聂先生认为后四十回体现了曹雪芹的创作构想,并存有部分原稿文字,自有其研究的价值。我本来一直认同张爱玲《红楼梦魇》对后四十回的观点(“语言无味,面目可憎”),现在我觉得张爱玲还是有些文人的偏激,而聂先生的见解无疑更为平正合理,我的长篇随笔本来只谈前八十回,正是看到了聂先生的文章之后,我准备补写一篇后四十回的随笔。
我想,这就是读与写之间的相激互动关系。
现在,让我们回到第六十六回的回目。
说实话,每次看到第六十六回回目“贾二舍偷娶尤二姨,尤三姐思嫁柳二郎”,心里就会强迫症似的感到些微的遗憾。禁不住想,柳湘莲如果叫柳三郎该多好,就凑成了二二三三的完美对称。
为什么柳湘莲偏偏是柳二郎呢?小说里并没有任何具体交待或说明。正如《水浒传》里到处是三郎或三娘,如拼命三郎石秀,宋三郎宋江,张三郎张文远,还有扈三娘等。《红楼梦》里则几乎都是二郎和二爷:贾琏是贾二爷,宝玉是宝二爷,贾芸是芸二爷,宝玉路遇的女孩叫二丫,连醉金刚都叫倪二,所以柳湘莲也就只能是柳二郎。我们发现,这些人之所以叫二郎或三郎,并不完全是排行所致,不一定说得出什么原由,它有可能与作家的特殊经历或记忆有关,也可能是一种写作命名方面的偏好与习惯,真正的原因,则是未知数。
在撰写这个回目时,曹雪芹(或别的续写者)一定也纠结过,甚至作过思想斗争,那就是到底要不要让柳湘莲改称为柳三郎?
曹雪芹之所以没有这么改,之所以放弃二二三三的完全对称,也许是因为那样做会显得别扭,一部《红楼》,就没有一个叫三郎或三爷的人,为了对偶,硬搞出一个柳三郎来,无疑有些刻意与做作。因此,曹雪芹宁愿在文字上在对称上留一点遗憾或瑕疵,换来的是更真实更自然的效果。古人所说的“不以辞害意”,曹雪芹一定是认同并躬行的。
另外我想,即便是一个伟大的作家,也明白完美只是一种理想,不可过分奢求,况且过犹不及,强掰硬拗,结果往往适得其反。俗话说水至清则无鱼,留一点遗憾,存一份无奈,或许反倒会构成一种缺陷之美或率真之美。所谓顺其自然,所谓顺势而为,大概就是这个意思了。
记得契诃夫在谈到托尔斯泰的中篇《谢尔盖神父》时,也说过大意如此的话:只要是人类的创造物,就不可能像上帝创世那样完美无瑕,有瑕疵和缺憾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
设若曹雪芹能听到契诃夫的话,他一定会点头颔首的吧。
72.二马同槽
贾琏偷娶尤二姐,从此,尤氏母女三人就住进了离宁荣街二里远的小花枝巷的新房里。贾琏一有空儿就来到这里与尤二姐相会取乐。
这一天,贾琏骑马来到新房,下人却告诉他贾珍已经在西院里。
贾琏的小童隆儿去拴马,发现里边已经有一匹马,知道那是贾珍的坐骑。小童拴好马就到厨下,与贾珍的小童一起喝酒取乐。隆儿刚端起酒杯,忽听马棚内闹将起来:
原来二马同槽,不能相容,互相蹶踢起来。
曹雪芹只是不经意似的写了一个再小不过的日常细节,里边却蕴藏着四两拨千斤般的反讽力量与批判锋芒。
是啊,二马尚不肯同槽,父子却可以聚麀,兄弟却可以共女。人类,有时候真不如动物更知羞耻干净自重呢。
73.偶然与巧合
没有偶然,叙事便没有波澜,没有起伏,某种意义上,没有偶然就没有故事。就像一池清水,平时镜面也似,只有掉进一块偶然的石头,才会出现浪花与涟漪。但若偶然太多或太集中,就难免会有巧合的色彩和人为的痕迹,导致戏剧性过强,容易减弱艺术的真实性。
《红楼梦》是散淡文本,不依赖外在的戏剧性,很少用偶然性制造结构性的故事。唯有在演绎尤三姐悲剧的第六十六回,忽然冒出一个又一个偶然性事件或细节,过多的偶然性转化为巧合与戏剧性,使得这一回读起来很像是一篇欧·亨利的短篇小说,与整个文本的叙事风格有些扦格与龃龉(这里边当然有可能与版本讹误有关)。另外,这或许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曹雪芹并非不擅长悬念的设置与故事的构建,非不能也,乃不好也。
先是贾琏在私娶尤二姐之后,正想方设法要把“刺大扎手的玫瑰花儿”尤三姐聘个人家,不料尤三姐早已心中有人,非他不嫁,此人正是苦打过薛蟠躲往外地的柳湘莲。为了表示自己只嫁柳湘莲的决心,尤三姐当着贾琏的面,把一根玉簪击作两段。可贾琏问了许多人,都说不知柳湘莲躲到哪里去了。就在这当口,第一个偶然出现了:贾琏毫无预兆地要出差平安州,来回得半个月工夫。
第二个偶然发生在平安州大道上,贾琏晓行夜住,渴饮饥餐,到第三天:
顶头来了一群驮子,内中一伙,主仆十来骑马,走的近来一看,不是别人,竟是薛蟠和柳湘莲。
“顶头”(不就是偶然或忽然吗)在大道上遇到这两个人,贾琏深为奇怪,读者也奇怪得紧,那柳湘莲不是打了薛蟠躲在外地吗,怎么竟与薛蟠在一起了呢?这可以算偶然后的偶然,正是贾琏偶然出差,才会偶然遇见两人不是么?
大家入酒店歇下,喝酒叙谈时,透露了第三个偶然,这个偶然可谓偶然中的偶然,它导致了薛蟠与柳湘莲的相遇。原来是薛蟠路上遭劫,恰遇柳湘莲相救,于是二人不打不相识,还因此结拜了兄弟。
席间,薛蟠还与贾琏说起,前面岔口,柳湘莲就要分路往南二百里去找他姑妈,“去望候望候”,等薛蟠回京安置好之后,准备给柳湘莲寻一所宅子,寻一门好亲事。贾琏一听,正中下怀,遂把小姨子尤三姐介绍给了柳湘莲。
事情发展到这儿,我们觉得这已经不是偶然性,而是过度巧合了。
后面的剧情我们都很熟悉,柳湘莲把传代之宝鸳鸯剑交给贾琏,作为他与尤三姐的“定礼”(曹雪芹这样描述尤三姐眼里的鸳鸯剑“冷飕飕,明亮亮,如两痕秋水一般”,这股子萧杀之气,无疑为后面作了铺垫)。等柳湘莲回到京中,从宝玉嘴里得知了尤氏姐妹的故事,断然悔婚,并说出了那番只有“冷二郎”才能说出的话来:
“这事不好,断乎做不得了。你们东府里除了那两个石狮子干净,只怕连猫儿狗儿都不干净。我不做这剩忘八。”
然后,柳湘莲马上去新房找贾琏,借口姑妈已经替他定下婚事,坚决要求索回鸳鸯剑。里间的尤三姐听闻此言,知柳湘莲从贾府中得了消息,嫌她淫奔无耻不屑为妻,英烈的尤三姐遂自杀明志:
一听贾琏要同他出去,连忙摘下剑来,将一股雌锋隐在肘内,出来便说:“你们不必出去再议,还你的定礼。”一面泪如雨下,左手将剑并鞘送与湘莲,右手回肘只往项上一横。
顿时玉山倾倒,芳灵渺冥。把自刎写得如此英姿飒爽干净利落,曹雪芹真乃太史公再世。
那柳湘莲这才明白尤三姐是如此“刚烈贤妻”,反伏尸大哭。
最后,柳湘莲用雄剑斩去头上的烦恼青丝,随一个跏腿道士一去不回。
这一路下来,真乃偶然叠出,巧合不断,悬念迭起,剧情兜转,大喜大悲,跌宕起伏,震撼人心,仿若《罗密欧与朱丽叶》,恰似古希腊之悲剧。一方面,固然可以让我们见识曹雪芹的结构布局能力与别样的叙事手段,但另一方面,尤氏姐妹的悲剧毕竟不是贾府的内生故事,而是外部嫁接进去的,所以难免会留下一些巧合的戏剧性与焊接的痕迹。
74.恨与狠
刚烈的尤三姐一死,尤二姐就成了砧板上任人宰割的鱼肉,并很快走向了吞金自杀的悲剧性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