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街的斯宾诺莎
作者: 半文1
读书有时就像在梦里划水。
时而浮在水面,怎么都潜不下去。是水太密,或人太轻?用力扎猛子,从上往下,垂直落体,一头扎进水里,没两秒钟,又被推出水面。时而溺水,沉入水底,怎么挣扎都游不回水面,奋力地划,只是越沉越深。只好放弃划水,收回双臂,像鸟儿收起翅膀,自然下沉,一直往下,想象自己就是一条溺水的鱼,喜欢沉在水底。有时划得很快,像一只水黾,长腿一弹,在水面溜冰末端,倏忽之间,由此及彼,水面没有留下一丝波动,而人已在百里千里之外。有时蜗角相争,《庄子·则阳》中说:“有国于蜗之左角者,曰触氏,有国于蜗之右角者,曰蛮氏。时相与争地而战,伏尸数万,逐北旬有五日而后反。”读一本书,陷在一个词语里,两个我在不停地争执、打仗,轰轰烈烈,不死不休,上下、沉浮,像两个开战的国。事实上,多少年过去,还在原地打转。那原地,不过一只蜗牛的触角。
一本书,一页都没有翻动。书是很奇怪的东西,让人沉溺,让人抵抗,惹人缠绵,令人矛盾。没有比书再奇怪的东西,打开一本书,像打开一个世界。
2
不好意思,作者的名字让人过目就忘。没法记住,无法复述。读外国小说,我总记不住名字。不过,这也是一件好事,免得让人心生挂念,念念不忘。这世界需要记住的东西太多,容易把本就不大的脑袋塞糊涂。不用记住,不能记住,是好事。
菲谢尔森博士研究《伦理学》三十年,里面的每一条命题、每一个论证、每一个推论、每一个注解他都背下来了。但真实情况是,越研究,发现疑难的字句、晦涩难解的段落、莫名其妙的评语越多。
我也是。
我想到母亲的阿尔茨海默病。小说的主人公菲谢尔森是个有哲学博士头衔的老头,研究斯宾诺莎的《伦理学》一辈子,研究出了自己一身的贫穷与病痛。我估计阿尔茨海默病找上了他。当然,对博士来说,这只是其中一种几乎可以忽略的病痛。因为菲谢尔森博士浑身都是病痛。
没有意外的话,再有十年,我也会被阿尔茨海默病找到。变得忘记事,忘记人,直至忘记整个世界。眼前一个非常熟悉的人,名字就在嘴边,却始终喊不出口。一件刚刚放下的东西,想不起它到底跑哪儿去了。面对四四方方的电脑,想不起这东西叫“电脑”。为了对抗遗忘,我需要把事情记在笔记本上,给身边的每一样东西都贴上标签,写上名字。如果可以,还要给每一个人都贴一张标签,写上名字。这样,就可避免见了面叫不上名字的尴尬。如果可以,还要给每一座山每一条河每一棵树每一朵花都贴上标签。当然,不可能,也不可以。我不可能做山、河、花、树的主。在这个世界,我能做主的东西不多,我只能给自己能做主的东西贴上标签。事实上,我对自己也无法做主,包括对那一个个汉字。不用多久,写在标签上的那些汉字也开始坠入遗忘的悬崖,一个字一个字地吞噬,不认识的汉字会越来越多。像菲谢尔森博士对着研究了三十年的《伦理学》,越来越多熟悉的陌生字,像熟悉的陌生人。认识,却读不上来,熟悉,却不知道字意。开始动用汉语拼音,把每一个读不出的汉字都注上拼音,写上注释。到后来,用来标注的拼音和用来注释的汉字也读不上来。只能沉默,回到原始状态,出门,对着一个个叫不上名字的人;回家,对着一屋子叫不上名字的物件,张口结舌。
在心里一个一个给它们找代号:一二三四,ABCD,甲乙丙丁,张三李四。然后,看它们一一出现,又一一消失,从眼前消失,在脑海里消失。我面对着它们,它们在我的眼里,但并没有进入我。我的大脑一片混沌,像地球回到混沌时代。在我还没有从这个世界消失之前,这个世界已经从我的眼睛、我的脑海、我的记忆中一一消失。我行走着,但不知道为什么行走,不知道要走向哪里;我说着话,但不知道我在说什么,为什么要说。只好长时间地沉默。我忘记了时间,也忘记了饥饿。不知道什么时候该吃饭,什么时候该睡觉。有人给我喂饭,我就张开口。有人把我平着放,我就睡觉。直到,再不用吃饭,再不用睡觉。
我陪护在母亲身边,看着阿尔茨海默病一点一点吞噬我的母亲,无能为力。
从阿尔茨海默病吞噬母亲的漫长的过程看,这是病症最终的抵达,也会是我这一生最后的目的地。人说,人睡觉的时间占了生命的三分之一,吃饭占了十六分之一(没算做饭洗碗的)。我曾反复地想到,要是人不用吃饭不用睡觉,可以把所有的时间都拿来做事,那多好,真是万事可成!
好。被阿尔茨海默病找到,我终于可以不吃饭不睡觉。但真的好吗?当你不吃饭不睡觉的时候,就会感觉好好吃口饭、好好睡个觉是多么美好的一件事!要是不用吃饱不用睡觉,你还忙个啥?还活个啥?
所以,最好离阿尔茨海默病远些。菲谢尔森,只是开始。
母亲,已经结束。而我,即将开始。
3
读书有时就像谈恋爱。遇见,是一种缘分。这个世界有那么多人,你不一定能遇见。这世界有那么多书,更难相见。
站在图书馆顶天立地的书架前,拿一本,放回。翻一翻,放回。终于拿到一本心动的,像一见钟情,彼此缠绵数时,又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像谈了半场没有结果的恋爱。浅浅地恋,或热烈地恋,短暂的,或长久的,有结果的,没结果的。现在,很少有结婚的冲动,因为很少读到让人怦然心动的书,即便是很热闹的或获大奖的书。别人认为好的,对我而言,不一定。我认为好的,对别人也不一定。书好不好,只有自己读过才知道。真正好的书,可以至死缠绵,反复地读,从任何一页开始读,也可以不读,就那样放在耳边,相对无言。
想起“有女如云”之句,面对一架书,真像面对漫天如云的美女。有时,会很自卑,我能读的,不多,能写的,更少。弱水三千,只取一瓢。只想取一瓢,也只能取一瓢。我不习惯同时和两个人谈恋爱。人不能同时看两本书:左手一本,右手一本;左眼一本,右眼一本。
只读一本,让人心动的那本。有女如云,让人怦然心动的也就“缟衣綦巾”那一个,白衣飘飘那一个。一架书一架书,古今中外,天上地下,都是好书。好书不一定都要读,有女如云,不可能都娶回家去。
和恋爱不一样的是,遇见一个怦然心动的女子,我想把伊占为己有,结婚、生子,私人物品一样雪藏千年万年。遇见好的书,我想把它推荐给好友,推荐给千人万人,巴不得人人都见到它的好,人人都说它的好。
那才是真的好。
4
人的死亡方式或各有不同,但都是从局部开始的。像一棵树,一片叶子,一根树枝,一条根,死亡缓缓蔓延。如果不是人为干扰,这种蔓延会经历很长时间,几十年,甚至几百年。死生相伴,死去一片叶子,会有新的叶子生出。死去一根树枝,会有新的树枝抽长。只有当新生抵挡不住死亡,它才会进入死循环。我的死亡应该是从脑部开始,当记忆抵挡不住遗忘的时候,大脑就进入死循环,被死亡一点一点吞噬,像黑洞。“阿尔茨海默病”这几个字,我是花了很大力气才记住的,它不比“菲谢尔森”“艾萨克·巴什维斯·辛格”简单,但它吞噬了我的母亲,我就记住它了,只有记住它,我才能记住我的母亲。好像我的母亲还住在这几个字里面,没有离开。但是,也终会遗忘,终会被它吞噬,包括我这卑微的肉身。“艾萨克·巴什维斯·辛格”这个名字我始终没有记住,每一次写下,或说出,都要重翻一遍书。他笔下的菲谢尔森博士,也不好记。我只记得,他的死亡是从胃部开始的。先是舌苔很厚,吐出的气体开始发臭,越来越臭。一闻就知道,他的内部已经开始腐烂,局部死去。称“溃疡”或称“癌”,都差不多。局部的死亡已经抓住了他。虽然局部的死亡代替不了整体的死亡,但胃烂完了,烂肠,肠烂完,烂肚子,肚子烂完,烂胸腔,看似好手好脚好大脑的一个完整的躯壳,实际已经被这个局部一起拖入死亡的黑洞。
阿尔茨海默病吞噬一个人的过程显然比一个胃的吞噬要慢很多,长很多。可以先不予理会。关于死亡,开始的方式可以有很多。菲谢尔森博士从一个胃开始,母亲从阿尔茨海默病开始,建江是从心脏开始,益峰从一根细小的血管开始。血管被一小块血栓堵住,局部崩塌,然后,整个心脏死去,建江离去,不满50岁。益峰刚刚抵达40岁。母亲55岁患阿尔茨海默,算一算,我离阿尔茨海默,还有十年。
人的死亡,开始的方式很多,结束的方式只有一种。
一片树叶的落下,便是整个秋天的开始。
5
书,总活得比人长,一个人百年之后,归尘归土。纸寿千年。一本书,能活百年、千年。一张金粟山藏经纸,历经千年,纸上的诵经声依然清晰,口鼻之间仍有草木清香流转。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一朵花,在《诗》里开了千年,美了千年,不曾凋谢。
也有很多的书,夭折。被丢弃,被回炉,被化成纸浆,被重造成另一张纸,另一本书,像一个人的重生,喝下孟婆汤,不带一点前世的记忆。这个世界,在越来越快速地奔跑。越来越多的书生下、夭折。重生、又夭折。一次次被短暂的一生捡起,又被遗弃。
有时,抚摸《诗》,像抚摸一截前世的骨头,这是一根执拗的骨头,有桃花的颜色、李子的芬芳。一次一次,盛开在时间的深处。
1979年,辛格的《市场街的斯宾诺莎》,也算是一根有点老的骨头。
6
他“把头探到窗外的晚风里”,头感觉到了这个世界的凉意。可惜,局部的凉快代替不了整个肉身的凉快。脑袋凉快了,但身子仍在火炉一样的铁皮屋中。于是,凉的越凉,热的更热。菲谢尔森博士是分裂的。他的脑袋和身体是分裂的。人的灵和肉,是分裂的。斯宾诺莎的《伦理学》中有这样一段话:“人的灵魂是不会随着肉体而完全消灭的,总有一部分留下来永生不灭。”皓首穷经的菲谢尔森博士秉烛夜读,感觉到了灵魂飘荡在肉体之上,像小飞虫围绕着烛火飞翔。灵魂和肉体,是两个局部。死亡的,是肉体和肉体的局部。灵魂在高处,俯视着一个从局部开始死亡的肉体。
1997年夏天,我到深圳去,自杭州出发,坐在晃晃荡荡的车厢里,在大地上游荡上千里。车窗很小,车内很热,像菲谢尔森博士的铁皮屋。我把脚挂出窗外,凉快。局部很凉快,局部很闷热。调整过来,把头伸出窗外,头部凉快,脚又热。坐公交车的人,把头伸出车窗,两车擦肩而过,头就没了。这一场从头部开始的局部死亡蔓延得有点快,闪电一样。还好,火车与火车之间离得足够远,我的头够不着,脚也够不着,我没有经历那种闪电一样蔓延的死亡,但飞逝的风拔掉了我的一根头发。现在想起来,那一根头发就像秋天的落叶,应该是我局部死亡的开始。
菲谢尔森博士伸出窗外的这个局部看到的是另外一个世界,“布满繁星的天空”。他用力地分辨那些遥远的恒星。他知道它们发出的光要一百年甚至一千年才能照射到我们身上。
我不知道此刻有多少人在仰望被文明的尘埃遮蔽的星空。我没有学过天文学,星空太过陌生。在希拉穆仁草原,面对满天繁星,我只会喊“啊,好多星星”。和一只猫喊“好多鱼”没有区别。查资料,离我最近的恒星是比邻星,距离我只有约4.2光年。是的,资料介绍是“只有”约4.2光年。听起来4.2光年就像我家到建江家,几步路的事情,很近。因为是邻居,所以叫“比邻星”。换算下来,4.2光年约等于266872个天文单位,一个天文单位是地球到太阳的平均距离,约1.5亿公里。一个成人正常的行走速度大约是每小时5公里,一天不睡觉不吃饭24小时不停地走,能走120公里,一年走43800公里。走完1.5亿公里,需要3400多年,几乎需要从人类文明的起点开始,一直走到今天。这只是一个天文单位。如果有一条平坦的天路,可以沿着这条路一直走到比邻星,需要走266872个天文单位。这就是星空中关于“邻居”的概念。而目前人类发现的最远的行星,距地球约1.7万光年。最遥远的类星体,离地球约130亿光年。想象中,这是一个连“遥远”都无法抵达的距离。
偶尔仰望下星空是有益处的。星空下,地球不过是一粒尘埃。阿尔茨海默病,并不重要。菲谢尔森博士的胃,也不重要。我的出生或死亡,不重要。我那以几厘米计的肉体,与几个天文单位几个光年相比,连尘埃都算不上。除却肉体,剩下的进入永恒的那部分,更像尘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