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机构霸凌职员,讽刺

劳动机构霸凌职员,讽刺0

近日,中国台湾发生了一件震惊社会的霸凌案。

11月3日,劳动机构北基宜花金马分署一名39岁的吴姓职员失联,隔天早上,该名职员被发现在分署办公室上吊轻生。尔后多位同事在社群平台上反映,这名职工长期受到分署长谢宜容的霸凌。后者不仅常常要求其加班,而且有言语辱骂、人身攻击等行为。后续调查显示,这名轻生的吴姓职员每天上班长达16小时,连假日都要加班。而他留下的遗书也显露,他有着很大的心理压力。

分署长谢宜容否认职场霸凌,不久后内部讨论的录音被传出,谢宜容不允许同事在外面“说嘴”,并且尖声强调三次“大家做得到吗?”此外,其他流出的录音显示,谢宜容要求下属24小时待命,周日不回应社交软件就要开检讨会议。更有同事爆料,谢宜容还会因为一个工作上的小错误让下属集体罚站。

疑似“职场霸凌”导致职员轻生,已经足够令人唏嘘,讽刺的是,这还是发生在劳动机构内。作为公家机关,劳动机构本就负责劳工权益和福祉,但却在这样一个地方发生了堂而皇之的过劳和疑似霸凌。此外,劳动机构的后续调查也是荒腔走板。事件曝光引起社会关注后,劳动机构成立调查小组深入调查,11月19日公布调查结果称,认定谢宜容有不耻行为,但无法证明与职员轻生有关,甚至称谢宜容在工作上的要求“目的善良”。这句“目的善良”,更是引起了社会的不满。最后,劳动机构负责人何佩珊请辞,谢宜容被免职。因为没有直接证据显示职员轻生与职场霸凌有关,所以最后以谢宜容向社会道歉作结。社会仍然对此事件不满,而“职场霸凌”这把火也在持续燃烧。一时间,社会各界都涌现了“职场霸凌”的陈情案。

虽然“职场霸凌”成为焦点,但何为“职场霸凌”?有没有相关法令可以保护劳工?目前,当地法律对职场霸凌还没有定义性规定,但是法院判决和行政机关的行政指导有一些可供参考的定义。例如,“劳工在职场上受到其他个人或一群人借由权力滥用或职务优势,持续对被霸凌者造成冒犯、威胁,而产生精神或身体上的伤害”。

不过,就像职场性骚扰一样,职场霸凌其实很难举证。一方面,对于日常生活和工作,一般人不会随时随地在“搜证”;另一方面,“忍一忍”通常是大部分人的选择,或者是忍受不了直接辞职离开。对于基层公务员来说,好不容易经历重重考试得来的“铁饭碗”,很难轻易放手,而且面对庞大的公务体系,“服从”似乎也早已成为一种“文化”。

然而,难道真的要“忍”到有生命折损,才能被社会大众看见、被上级单位重视?职场需要被优化,劳动者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以免悲剧的一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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