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托举起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晚年

作者: 郑旭

今年6月,民政部联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21个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农村地区积极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需求和利益,包括居住、医疗、养老、文化娱乐、社交等方面,努力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居住环境和生活体验。2020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发布《关于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在全国建成5000个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到2035年底,全国城乡社区普遍达到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

查阅近两年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名单》,各省份均有乡村社区入选。入选社区通过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的贴心养老服务,为乡村社区里的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一日三餐,村里食堂能解决;日常诊疗,乡村医生来操心;休闲健身、文娱表演,村里文化活动中心近在咫尺;腿脚不便也想出门转转,村里派专人互助伴行;留守老人感到孤独,志愿者团队会一对一登门,帮助老人“解闷”;孤寡老人无人照护,村里的“幸福小院”“颐养家园”为其敞开大门……这些贴心做法,实现农村老年人养老不离家,敬老不出村。

当前,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包括人口“空心化”造成的主体困境、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要素困境、服务网络衔接有限的碎片化困境和地区发展差异巨大的不平衡困境。从制度设计层面支持农村地区积极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将进一步激发村集体和村民的内生动力,大幅提升农村养老服务的贴近性、可及性、便利性,不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让“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医”的成色更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是践行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以及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的着力点和重要载体。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为乡村社区营造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环境、提供创建条件,并在创建过程中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完善和发展本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惠及亿万农村老人,共同托举起农村银龄一族的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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