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国际档案中的乔国桢(贺凝)卷宗(连载四)

致共产国际的报告

共产国际:

有一天,我在赤色国际救济会的会客厅,看见墙壁上挂有木型之监狱铁窗中,伸出被囚革命同志的一只手,手拿红布。这使我又想起在中国北平第一监狱内囚着两个被判无期徒刑的同志,已经都囚了十几年了。不知共产国际能不能批准,令赤色国际救济会在经济上给他俩一些帮助。据我个人的意见,是应该给他俩一些帮助的。因为:

第一、他们过去都是党的很好的干部,都是很忠实勇敢坚决努力的干部。

第二、他们被捕后,都仍是很忠实坚决勇敢的,尤其在政治上,都颇为坚强。虽然他们都受到了很残酷的毒刑,虽然他们都被判了无期徒刑,但对党对革命的忠实坚决勇敢,一仍如旧。

第三、他们都是被判了无期徒刑,而且有一个同志是被判了两个无期徒刑和一个九年有期徒刑。又加上他们的罪名都是杀人犯与暴动犯。假如政局上无革命的大变动或特殊的机会,他们是没有恢复自由的可能的。

第四、中国自七七事变后,南方被判无期徒刑的同志,都恢复自由了。北方(东北除外)被判无期徒刑的同志,因大部分都囚于北平德胜门外第二监狱中,也被抗日游击队(党领导下赵侗的游击队)于一九三七年九月初劫狱而出,恢复了自由。此后北方被囚无期徒刑的同志(日寇占领北方后的在外)只剩他们两人了。给他们两人以经济上的帮助,这在赤色国际救济会的力量方面说,我想也是可能办到的。

第五、在从前北方被囚的政治犯,都在一块,所以他们还能得到其他有钱同志的帮助。自一九三七年九月,因抗日游击队袭破北平第二监狱后,日寇宪兵即将所有北平各监狱、各看守所、各拘留所之政治犯,通通都集中囚于北平城内第一监狱,由日寇宪兵看守。又因他们两人过去在监狱里都是领导斗争的干部,日寇宪兵又将他俩各囚一屋,与其他的政治犯完全禁止来往,这样他们的生活就更困难了。

第六、中国北方监狱,对政治犯的待遇极其恶劣,每日只有两餐陈腐粗糙之小米饭,所谓汤与菜,一概没有,甚至连咸盐都没有。而这陈腐粗糙的小米饭还有一定的份量,不能管饱。

第七、他们两人的身体都不很好。郭宗鉴[1]同志本身就有肺结核病与淋巴腺结核病。被捕后,因受极残酷之拷打,病更加重。淋巴腺结核病在狱中已开过几次刀,把脖项割了个乱七八糟还不见什么好。丁子珍同志因幼年即被囚禁,使未发育完全的身体受了很大的摧残。所以身体也是很不好。

第八、他们的家庭都对他们不同情,他们丝毫得不到家庭的帮助。譬如:郭宗鉴同志的父亲,虽是川军里的一个军佐,有两三个姨太太,但对他始终无丝毫的帮助。

因之,我以为如果可能时共产国际应当批准,令赤色国际救济会给他俩一些经济上的帮助。现将据我所知道他们两个人的履历以及被捕后的情形,简单的写出,以作审查,看是不是可能得到批准。

(一)郭宗鉴同志,四川省人,天津南开中学学校的学生,年三十余岁(现在),中国第一次大革命入党。第一次大革命时,在武汉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学习。武汉政变后,任河北省委(当时叫顺直省委)秘书长。一九二九年任天津河北区区委书记,是年六月在该区被捕。因为他曾作过党的特务工作,此次被捕的同志里边有了叛徒,很厉害的一个叛徒(名叫闫怀品,河北省正定县北斗村人,地主的儿子)知道他的情形。所以使他在天津公安总局受了极残酷的拷打,他的背部、两侧胸以及两肘腋下,完全被公安局用香把火烧烂了。公安局拷问完后,即押解天津河北省高等法院。该院检察厅即按杀死两个人的凶犯起诉,要求处他以两死刑。又按共产党的重要分子,根据当时的所谓《暂时反革命治罪法》第七条前半段,要求再处他以一个一等有期徒刑。

反革命的检察厅其所以按杀死两个人的所谓凶犯起诉,要求审判厅处他以两个死刑者,是因为在一九二九年的春间,天津党的叛徒王藻文[2]、李德贵[3]二人反党甚烈,省委决定处他们以死刑,由郭同志执行此任务。他与王、李二人素日即认识。当在法租界某屋内执行时,王藻文当场未即断气,他未察觉即关门而去。因执行时之枪声已被法租界街上之站岗巡捕听到,所以经几分钟后,该租界公捕局即赶到,将王、李二人之尸体移去公捕局。到该局后,王于喉间吟出“郭宗鉴”三字后即断气。王、李都是被党开除的分子。王曾任过河北省委书记,因之王的老婆亦认识郭宗鉴同志。公捕局将王的老婆叫去问“郭宗鉴”三字之意,王的老婆即将郭在党里情形告知公捕局(她也是叛徒)。公捕局即断定处王、李二人以死刑的人是郭宗鉴。郭被捕到天津公安局后,又由一同被捕之闫怀品叛党(闫被捕前任天津市河东区区委书记)将郭之真姓名供出(他的真姓名就是郭宗鉴),本来他被捕前是有化名的,但因叛徒闫怀品将他的真姓名供出后,公安局即将他的化名取消,用真姓名称呼,河北省高等法院检察厅起诉时与审判厅审判时以及判决时都按真姓名执行与称呼。监狱方面亦然,所以等判决后,他也将化名取消,而用真姓名郭宗鉴。天津公安局早已接到法租界公捕局关于王、李二人被杀的案情通知(因王、李当时都住家在中国地,大概是天津河东大王庄吧)。公安局即将王藻文的老婆叫去认郭宗鉴并与之对质,但郭始终未承认他杀王、李二人事。因此,使他受了极残酷的拷打。

郭宗鉴始终未承认他杀王、李二人事,但公安局却以郭为杀王、李之凶犯及共产党的重要分子而将其解往天津河北省高等法院。该院检察厅即根据公安局之呈报,而以郭杀死王、李二人为理由而向该院刑法审判厅起诉,要求处郭宗鉴两个死刑,又以郭为党的区委书记为党的重要分子,要求再处郭以一个一等有期徒刑。

但高等法院刑法审判厅为什么没能判处郭以两个死刑呢?这并不是该院刑法审判厅的本意,而是群众的力量迫使该厅不得不如此。因为郭是天津南开中学学校的学生,在该校的学生中,郭有很大的威望与信仰。此时郭虽离校多时,但该校与郭同期而未毕业之学生对郭之信仰一仍如旧,尤其郭此时在党内工作,进步的学生对郭信仰更甚。

南开中学是中国很有名的学校。其所以有名是因为该校的学生多半数是些军阀地主豪绅官僚资本家们的子弟。当郭宗鉴同志由天津公安总局解往天津河北省高等法院第三监狱后,该校信仰郭的学生即去看望他,见面后得知他被捕后的详细情形,即动员学生设法营救他。有两个学生的父亲,曾做过中国大理院的院长(即中国现在之最高法院)。当时河北省高等法院的检察官与审判官都是他们从前的学生与部下。因之这两个学生即多方要求他们的父亲出面营救郭宗鉴,并要求无条件的出席法院审判厅给郭作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他们的父亲被他们的要求所感动,而允许照办。当即暗中到法院审判厅的法官私人处去打听,看该厅究拟如何判决郭的案情。打听后得知确实消息是要照法院检察厅的要求判郭以两个死刑,一个九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一个死刑,并已将判决书拟妥,不久即要宣布判决。

如此他们看到郭之生命,很少有挽救的希望。南开学校信仰郭的学生得知此情形后,即决定尽量动员学生于审判郭时出席旁听,并仍要该两学生的父亲出席为郭作辩护律师。同时要求他们以律师的资格正式向法院请求:公开审判郭宗鉴,别人得自由出席旁听,好使他们能得到出席旁听的机会。省委此时亦为郭聘请一津市有名之律师李景光为郭出席辩护。高等法院审判厅虽不愿意公开审判与准许别人自由出席旁听,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只得允许而已。

如此审判两次后,该两人学生之父亲又在审判官处探知:审判官仍拟不顾一切,要判郭以死刑,并拟于再一次审判时即宣告判决。当时大家都看到郭之生命危险已极,即由该两学生之父亲决定:以后审问时,要郭装病不发言(本来就有肺结核与淋巴腺结核病);他们再以律师资格当场宣布被告因病不能发言,此次审判不能生效,应宣告无效。如此拖延时间,好再设办法。

再一次审判时,即按预定计划实行。如此连审数次,都由律师要求宣告无效。后来审判官亦看到两方相持不下,要判郭以死刑,恐难办到。当即暗中向南开中学的两学生的父亲说明,他们绝不拟判郭以死刑,要他俩向南开中学的学生示意,亦勿再在审判时从中阻挠。该两学生之父亲,恐怕上当,即当面要求将已拟定之判决死刑之判决书加以修改,并将从新拟判决之判决书说明拟妥。审判官答称他们由各方情形观察,修改原拟之判决书实难办到,只能在原拟之判决书上于判决死刑之条文下添写:该犯年幼无知,情有可原,依法减处两个无期徒刑一个九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一个无期徒刑。该两学生之父亲即与南开中学信仰郭之学生并郭商量,大家亦都同意。于是又一次审判时,即按此判决书判决。至此郭同志就过他的无期徒刑的囚徒生活了。一九三四年,将他由天津第三监狱移囚于北平第一监狱。当我一九三七年九月二十日离北平时,他还仍囚该处。据我想,现在还是仍囚该处。

(二)丁子珍同志,河北省京东玉田县人(或许是丰润县人),年约二十余岁(现在)农民出身,是党员(何时入党不清楚)。

一九三〇年京东玉田县农民暴动失败后(党领导的),他同张金茂[4]等二同志由玉田县去唐山找党的市委接洽工作,于途中碰上认识他们之地主豪绅的民团,将他们围捕,即押解北平铁狮子胡同卫戍司令部军法处。不久即将他们三人以暴动首犯罪判决死刑。丁时年年岁不过十五、六岁。审判官以丁未达成年,情有可悯减处无期徒刑。张金茂等二同志则于一九三一年六月间,于北平东直门外城墙根秘密枪毙。丁被处无期徒刑后即移囚于北平新桥陆军监狱内。后又移囚于北平北西安门大街旧参谋本部后草岚子胡同军人看守所。一九三七年九月间,该看守所取消又移于北平第一监狱。

丁同志我并不认识,他的情形是他被囚于北平草岚子胡同军人看守所时,我见到该所党的支部的报告与由该所出来的同志之谈话而得知的。

这就是郭、丁俩同志的大略情形。

假如可能批准给他俩以经济上的救济时,救济的数量以中国钱每月十五元至二十元为适宜,并以一次即给数年的为适宜。因为每月给钱,常常易被监狱方面看出破隙,使他们要受到意外苦头。丁的钱应当以怎样的方法交给,我不知道,我想最好是托中共北平市委把方法弄妥当后,再给为善。郭的钱,应当取怎样的方法交给,我是知道的,并且我于过去已经实行过几次,都很适用妥当。其方法就是在中国的某大城市(最好是在上海或香港,四川或川军驻在地)用他父亲的朋友的名义给他邮寄。信的方式是这样写:

宗鉴:

受遵[尊]府之托,今寄给你大洋×××元,以作花用,以后手中若有宽裕,当再奉寄。望你安心守法,善为保养身体为盼。

特此  并候

安康!

郭真  谨启

年   月   日

这是一九三一年五月间,我和他当面根据他家庭的情况拟定的。以后我曾实行过几次,都无差错。此法在现在仍能适用(因此法除他和我外,再无第二人知道)。如用此法,他一接到信,即知是党或赤色救济会的组织给他的救济。至于郭、丁俩同志的详细确实通信处是:“北平宣武门外丞相胡同南自新路第一监狱在监人郭宗鉴或丁子珍先生”便妥。

一九三七年九月二十日以前,他们两个人的情形我完全知道,我愿负完全的责任。以后的情况我虽不知道,但据过去的情况与经验,我想也不至于有什么变动。为慎重计,是不是应当请中共北平市委调查明确后,再着手实行救济为宜?因为:

第一、他们是不是仍囚北平第一监狱或又移囚别处,很难说定。

第二、一九三七年九月二十日我离北平的那几天时,当时的北平市汉奸政府“维持会”公布了凡是从前反对国民党国民政府及其各机关、各团体、各军队之犯人,经考核后,即准恢复自由之条例。此条例对他俩人之希望虽极小可能,但如有有力与巧妙之活动,也不是绝对无希望的。

第三、看是否或有其他意外的变动。如果把他俩现在的情形弄明白后,可能批准令赤色国际救济会给他俩以经济上的帮助时,且由中共北平市委转给他们时,应当给中共北平市委指明,此钱务须如数确实交给他们,不准用任何理由移作任何费用。

还有一点,就是如果可能被批准时,救济的方法务须审慎妥当后再去执行。过去中国互济会曾因有些救济的方法不好,使的狱中同志曾有过很多的牺牲。至于使狱中同志再受意外的拷打与刑罚以及加处徒刑等的痛苦,那更是多的很了。尤其是现在的北平是日本帝国主义的统治,对被囚同志的管理与监督的方法,更加严厉与巧妙。

所以对他们的救济,如果可能被批准时,其方法务须确当巧妙。万勿使监狱方面看出是党或赤色救济会给他们的救济。最好是用他们的家庭或者是朋友或者是亲戚的名义,使监狱方面确能相信是他们的家庭、朋友、亲戚的帮助为妥。

谨致

布尔什维克的敬礼!

贺凝

七月二十五日于克拉多旺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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