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启动综合高中班试点 探索中职与普高教育多元立交培养

冯丽撰文,陕西省教育厅作出部署,决定在具备良好办学基础且有积极意愿的中职学校试点开设综合高中班,进一步探索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多元立交的培养机制,促进职普融通和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发展。

陕西省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由中职学校和同市域内的普通高中学校结对开展,原则上西安市试点学校不超过6所,其他市(区)不超过3所,其中每个县(区)不超过1所,省属中职学校单列;每校不超过4个班,每班不超过50人。

陕西省综合高中班单列招生计划纳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范围和对象与试点中职学校所在区域的普通高中一致。各市(区)教育局在中考成绩发布时公布试点学校名单、招生计划及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托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平台完成填报志愿及投档录取工作。

陕西省综合高中班学生统一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由中职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单独编班;学习期间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可自愿申请转为中职学籍,同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试点班的课程体系,原则上以普通高中课程为主体,同时开设部分专业技能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教材选用版本与同区域相应学段保持一致。

综合高中班毕业生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即“高考”)和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不得参加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

河北:向中小学生开放高校实验室等场所 带动区域内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

周洪松撰文,为充分发挥高校在中小学科学教育中的资源供给和辐射引领作用,河北省教育厅近日印发《关于河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等场所面向中小学生开放的意见》,从2024年秋季起,河北省部分高等学校实验室等场所(含实训实践基地、博物馆、文物馆、校史馆等)将逐步向中小学生开放。

高等学校实验室等场所在不影响本身教学科研任务和安全的前提下,应定期向中小学生开放,对中小学生进行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科学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带动区域内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

高等学校实验室等场所面向中小学生开放的主要任务包括:向中小学生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使他们了解国家和河北省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的成就及发展趋势;引导学生树立科学观念,崇尚科学精神,激发学生对科学的兴趣;逐步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

中小学生参观高等学校实验室等场所,原则上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中小学校在组织学生赴高校活动前,应将参观的学生人数、年级和要求参观的高等学校及实验室类型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参观学校、参观人数及高等学校接待参观的能力,统一协调并商有关高等学校同意后作出具体安排。

海南: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 人才称号不再作为限制性条件

金浩田撰文,海南省教育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组织修订并联合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为深化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评审办法》明确,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中小学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下放给各市县和省一级甲等学校,由各市县(学校)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主体责任由各市县(学校)承担。

根据《评审条件》,从2024年起,省市县(区)直属公办城区中小学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须满足基层交流帮扶年限要求。其中,晋升中级职称从教以来到基层学校交流帮扶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年(240课时);晋升高级职称从教以来到基层学校交流帮扶时间累计不少于两年(480课时)。超过规定年限(课时量)的优先推荐。

《评审条件》改变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聘限制性条件的规定,将荣誉称号调整为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优先申报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受聘在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两年以上的,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或高级教师。

《评审条件》还提出,实施职称考核认定,对符合高级及以下职称认定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初次申请相应职称,可通过申请考核认定方式取得职称,已取得职称的不得申请二次认定。

(以上信息选自《中国教育报》,并对原文有编辑改动。)

(责任编辑:朱福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