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论视角下小说《红字》汉译研究

作者: 潘海燕

摘 要:小说《红字》是霍桑的代表作。本文立足顺应论视角,对余士雄的中译本进行研究,从语境关系的顺应和语言结构的顺应两个角度分析原文和译文。余士雄的译文在上述两个方面做出了动态顺应,采取了相应的翻译策略,不仅顺应了原文的意思,也顺应了汉语读者的认知、汉语的特征和汉语语篇的叙述思维模式,向汉语读者再现了这部经典之作。

关键词:顺应论; 《红字》; 语境关系顺应; 语言结构顺应

中图分类号:H3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21)8-160-003

一、引言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语用学已成为理论输出学科,语用学理论被应用到各个领域,包括翻译。自何自然提出“语用翻译”理论后,张新红和何自然讨论了语用学理论对翻译研究的理论输出、启发以及语用翻译的实际应用,对语用翻译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1]。不少学者从顺应论的视角进行翻译研究。戈玲玲从顺应论的角度探讨了翻译标准中的顺应性解释及顺应性对翻译研究的启示[2];宋志平基于顺应论对翻译现象及其本质进行了研究[3];李占喜在顺应论理论基础上,提出文学翻译的顺应论,从语境关系顺应、语言结构顺应、顺应的动态性和译者的语用意识等方面,对文学翻译过程进行了新的阐释和探讨[4];邓隽从语用综观视角分析了葛浩文英译的莫言作品《丰乳肥臀》,从意识突显、动态顺应、文化顺应的角度分析了原文和译文,阐释了译文在各个层面上的顺应[5]。顺应论为翻译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

二、Verschueren的顺应论

比利时著名语言学家、国际语用学会秘书长Jef Verschueren提出了语言顺应论。该理论认为语言使用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选择语言的过程,语言使用者之所以能够在使用语言的过程中作出种种恰当的选择,是因为语言具有变异性、商讨性和顺应性。变异性指语言具有一系列可供选择的可能性;商讨性指所有的选择都不是机械地或严格按照形式——功能关系作出的,而是在高度灵活的原则和策略的基础上完成的;顺应性指语言能够让其使用者从可供选择的项目中作灵活的变通,从而满足交际的需要[6]。根据顺应论,可以从语境关系的顺应、语言结构的顺应、顺应的动态性和顺应过程的意识程度这四个方面描述和解释语言的使用。顺应论为翻译包括文学翻译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本文拟以顺应论为理论框架,为小说《红字》的中译本研究提供一个更全面的视角。

三、顺应论视角下小说《红字》的汉译研究

小说《红字》是美国浪漫主义作家霍桑的代表作,其一经问世,便引起了巨大轰动。国内有不少学者翻译了这部小说,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姚乃强、胡允桓、余士雄等。每个译本都有自己的特点,本文主要探讨余士雄译本。

Verschueren的顺应论为文学翻译提供了理论框架。李占喜指出:“翻译可以视为译者在目的语认知语境中进行语言选择阐释源发语文化的过程。译者之所以在翻译的过程中对目的语文本作出恰当的选择,是因为目的语与源发语同样具有变异性、商讨性和顺应性的特点”[4]91。本文将从语境关系的顺应和语言结构的顺应这两个角度分析原文和余士雄译本中的译文,阐释译文在这两个层面上的顺应。

(一)语境关系顺应

语境关系顺应指语言使用过程中的语言选择必须与语境顺应,语境分为语言语境(上下文等)和交际语境。交际语境包括语言使用者、社交世界、心理世界和物理世界等。社交世界指社交场合、社会环境、规范交际者言语行为的原则和准则。心理世界包括交际者的认知因素和情感因素。物理世界主要涉及时间、空间的指示关系及交际者的身体姿势、手势、外表形象等。语言使用者在使用和理解语言时作出的语言选择不同程度地受交际语境的这几个因素的影响。在小说《红字》中,有一些词反复出现,如gossip, woman, the Black Man等,余士雄在翻译时,根据不同的语境采取了不同的译法。

例1.

原文:“Good wives,” said a hard-featured dame of fifty, “…What think ye,gossips?”

译文:“主妇们,”一个样子凶狠、年已半百的老妇人说,“……女友们,你们看怎么样?”[7]5

例2.

原文:“Mercy on us, goodwife,” exclaimed a man in the crowd, “… Hush, now, gossips…”

译文:“我的天哪,太太,”人群中一个男人喊道,“……嘘,别说了,多嘴的婆娘们!”[7]6

gossip在字典中解释为“喜欢说长道短的人”,在例1、例2中,为了顺应不同的交际语境,分别译为“女友们”和“多嘴的婆娘们”。这两个例子是在小说的开头,赫斯特·普琳将要戴上红“A”字当众受罚,在她出狱门前,几个围观的当地居民之间的对话。例1中的老妇人认为自己是“有着好名声的教徒”,而犯了通奸罪的赫斯特是“坏女人”,内心充满对赫斯特的不屑,她问同伴们对赫斯特受罚的看法,其实是想获得她们的共鸣。所以,余士雄将此句中的gossips译为“女友们”,顺应了老妇人的心理世界。例2中的gossips是围观的另一位男士对其他女士的称呼。小说《红字》折射出了当时有争议的女性主义思想,在父权社会中,女性社会地位低下,隶属于男性。故此处gossips译为“多嘴的婆娘们”,顺应了当时的社会环境,反映出男性对女性的不尊重。

例3.

原文:“Here, woman! The child is yours, — she is none of mine…”

译文:“到这儿来,娘儿们!这孩子是你的——不是我的……”[7]33

例4.

原文:“Woman, it is thy badge of shame!” replied the stern magistrate.

译文:“贱妇,这就是你耻辱的标志!”威严的州长回答道。[7]82

小说中多处出现了woman一词,为了顺应不同的语境,余士雄将其译为“女人”、“妇女”、“妇人”、“娘儿们”、“贱妇”等,例3和例4即是其中两例。例3中,赫斯特在狱中和丈夫奇林沃思相见,作为医生的奇林沃思给赫斯特的女儿珠儿开了剂药,他明知珠儿是赫斯特和别人通奸所生,此处他对赫斯特的称呼woman被译为“娘儿们”。在汉语中,“娘儿们”用来称呼成年妇女时,通常含轻蔑之意,此处译文的选择不仅顺应了奇林沃思的心理世界,也顺应了汉语读者的认知。例4是赫斯特去州长的府邸竭力争取珠儿的抚养权时,州长问她能为珠儿做些什么,赫斯特说她能教给珠儿自己从红A字上学到的东西,州长勃然大怒,称呼她为woman,此处译文“贱妇”顺应了州长的心理世界,切合了原文的语境。

例5.

“… and I wellnigh promised the Black Man that comely Hester Prynne should make one.”[7]91

例6.

“O, a story about the Black Man!” answered Pearl. [7]181

例5和例6中的“the Black Man”分别被译为“恶魔”和“黑鬼”。州长的妹妹希宾斯太太被称作黑魔森林的使者,精神异常的巫师。例5中,她邀请赫斯特晚上一起去森林,该句中the Black Man被译作“恶魔”,符合希宾斯太太的身份,顺应了原文的语境。而例6中,珠儿请求赫斯特给她讲个故事,此处the Black Man被译为“黑鬼”,顺应了珠儿的心理认知,符合孩子的语言特征。

(二)语言结构顺应

语言结构的顺应指从多方面对语言作出选择:选择语言、语码、语体,选择话语的构建成分,选择不同类型的话语和语段以及选择话语的构建原则。其中,话语构建成分的选择包括语音结构、词素和词汇、分句和句子、命题以及超句结构等的选择。本文主要立足话语建构成分选择的角度,从词汇层面、句子层面和超语句层面分析小说《红字》的译文。

1.词汇层面

词语本身和词汇整体的语义结构的存在,使词语具有变异性和商讨性,语言使用者也就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贴切的词语进行交际。在翻译过程中,译者需要在解读原文文本的基础上,在词汇层面作出恰当的语言选择。

在翻译过程中,直译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方式,但有时不能仅仅对原文进行直译。小说《红字》中出现了Paracelsus一词[7]34,Paracelsus原指16世纪初瑞士的一位炼金家和医生。文中如果直接音译为“帕拉色尔萨斯”,读者无法理解其准确含义。余士雄将其增译为“帕拉色尔萨斯那类古典医学”,既顺应了原文,也顺应了汉语读者的认知。下面的例7也类似。

例7.

原文:“Luther, according to the scandal of his monkish enemies, was a brat of that hellish breed.”

译文:“马丁·路德就是由于他的宗教仇敌的诽谤,而被认为是恶魔的儿子。”[7]68

马丁·路德是16世纪德国神学家,宗教改革的领袖。如果仅直译为“路德”就很可能引发歧义或误解。同时造成文化缺省。余士雄将此处的Luther增译为其全名“马丁·路德”,使译文意思完整贴切,顺应了汉语读者的认知。

2.句子层面

句子是语言运用的基本单位,通常表达完整的意思。汉语重意合,英语重形合。汉语作为意合型语言,句与句间的逻辑关系常靠读者根据语境进行理解。余士雄在翻译小说《红字》时,动态顺应了中英文语言表达习惯,对译文句子的语言作出了恰当选择。

例8.

原文:Such an interview, perhaps, would have been more terrible than even to meet him as she now did, with the hot, mid-day sun burning down upon her face, and lighting up its shame; with the scarlet token of infamy on her breast; with the sin-born infant in her arms; with a whole people, drawn forth as to a festival, staring at the features…

译文:如此的相见,也许要比现在这样跟他见面更可怕。现在是正午,烈日烤着她的脸孔,暴露着她的羞耻;胸前别着不名誉的标记,怀中抱着罪孽的婴儿;全城的人都像节日看热闹一样来看她的尊容……[7]22

此例中原文是一个长句,主句后接四个with引导的伴随状语。首先,余士雄的译文将其分为两个独立的句子,动态顺应了汉语的特征:多散句,各个分句间很少使用形式上的连接手段。其次,原文中的四个with引导的伴随状语被译为了一个独立的句子,但为了动态顺应原文表达中四个with伴随状语并列的形式,余士雄也将其译为并列句,中间用分号隔开。第二、三两个伴随状语“with the scarlet token of infamy on her breast; with the sin-born infant in her arms”在译文中被合为一个分句,顺应了汉语重意合的特征,使译文意义更紧凑。同时,该译文也顺应了原文的意思,忠实地再现了原文想要表达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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