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类高校《建设法规》多维课程改革路径构建

作者: 马新新

摘 要:土木类高校《建设法规》课程因为课程边缘化等原因,造成课程的目标、设计等方面存在单一性的多重问题,严重影响教学和教育效果,从教学方式、教学主体、教学内容、教学评价等方面构建多维式教学路径,从而根本性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

关键词:建设法规; 课程改革; 多维; 路径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6)01-154-002

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我国建筑业同步发展迅速,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愈来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建筑业发展的新形势要求建筑业从业人员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素质结构同步地进行变革、改造和提升。作为培养未来建筑业骨干力量的土木类高等学校,在此大背景下,也必然要展开相应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以培养适应社会需要和发展的土木类专门人才。当前土木类院校虽已开设了法律基础课程,但没有系统性、有效性地作为主干课程深入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因而以《建筑法》《招投标法》《城市规划法》等专业法规为主要内容,突出专业背景与法律基础有机统一,突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有机统一,有效进行《建设法规》课程实效性改革和模式研究,使学生从法律的维度、法制的思维重新审视所学过的专业技术知识,特别是对设计规范、管理规范、施工规范等技术规范的理解,掌握与专业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基础理论,为将来从事实际工作奠定扎实的法律基础和专业能力,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教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课程教学单一现状破解

(一)教学方式单一

在传统教学模式影响下,教师“教”与学生“学”的互动关系没能较好地运用,课时偏少,教与学脱节,课程边缘化现象严重。课堂教学缺乏互动性,学生学习缺乏主动性,无法达到有效的课程教学目的。在这样的课堂模式下,学生的主动性、互动性被忽视,他们在心理上不接受该课程,也不具备较好的思考能力和动手能力。在单一式教学与人才培养之间形成了恶性循环,单一式课程引发单一式教学模式,单一式教学模式引发单一式教学方法,单一式教学方法引发单一式学习方式,单一式学习方式引发单一式学习能力,如此必将造成教与学的相互抵制、相互弱化,无法达到有效的教学效果。

(二)教学主体单一

判断一堂课的成功与否是以教师的教学目标是否合理恰当,学生的学习活动是否达到目标为标准。改变教师单一主体的现状,首先应体现在教学目标设计上,而要在教学目标设计上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就必须通过互动式、翻转式教学情境激发学生内在的学习情感和能力,促使学生思考做些什么以及如何做,因此有必要进行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教学设计。现实状况下,多数老师的教案目标体现的是“学生需要知道什么”,而不是“学生需要做些什么”,也就是只有教的方案设计,没有学的方案体现,必须要进行互动性深入和对象性调整。教与学必须合二为一,突出学生主体性,体现互动,“怎么学”应与“怎么教”同步规划教学设计,制定符合教学规律的互动式、翻转式的教学方案。

(三)教学内容单一

课堂教学内容的单一,重视基础知识和理论教学,学生只会死记硬背书本的理论知识,无法解决工程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美国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指出:“法学教育的生命力不在于一种纯粹的理论解构,而是要想办法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转化为一种持续性的实践能力。”①因此在课堂教学中,不能只停留在对教材传统地、表象地、理论地分析上,要根据学生的认知能力和思维能力,尽可能地满足不同层次的学生对知识和能力的要求,拓展每个学生的知识面,激发他们对社会实践问题的思考,以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将知识转化为能力。这样,学生不仅易于掌握法律的基本知识和建设法规基础理论,而且熟悉与专业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将来从事实际工作奠定扎实的法律基础和专业水准。

(四)教学评价单一

教学评价是依据教学目标,对教学过程及结果进行价值判断并为教学决策服务的活动。一般包括对教学过程中教师、学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教学环境、教学管理诸因素的评价,但主要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和教师教学工作过程的评价。在现实的教学过程中,因为课程边缘化和教学设计的束缚,导致整个教学过程的监控和评价缺乏,无法实现学生对教学设计、内容、形式等的反馈与调整,因而也无法及时准确进行教学重构,整个教学处于失控和失真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课程有效性的丧失。

二、课程改革多维路径构建

(一)构建多维教学方式

传统教学模式多数注重理论讲授,不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必须用案例式、任务式互动教学来进行改良和调整。通过工程法务实际案例分析,强化学生的法律思维,并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当然,案例教学也有弊端,其占用时间多,且不能将所要讲授的内容全包含在内。所以,为了有效完成教学内容的学习,不能单纯使用理论讲授或单纯使用案例教学,应将二者有效融合。可以根据课程的具体内容,采用不同的教学设计,如采用问题导向型案例,通过案例引导问题,这便使难理解的条款变得简单易懂。或采用课堂中分组进行团队式案例讨论,再由每组的代表发表本组的观点,最后教师进行总结。另外,理论讲授部分应突出重点及难点,使学生学习-理解-掌握法务知识。通过多媒体进行视频影像教学,也因为其具有直观形象、通俗易懂,增大信息量,能有效扩展教学容量等优点。针对像《建设法规》内容特别多的课程,使用多媒体教学,可以有效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调动其主动学习的积极性,给学生传授解惑更多的建设法规知识。

(二)构建多维教学主体

构建多维教学主体,就是要实现课堂翻转,使教学主体由单一教师向主体学生转变。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主体性是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质的规定性,是在于客体相互作用中得到发展的人的自觉、自主、能动和创造的特性。美国教育学家克罗韦尔曾说:“教育面临的最大挑战,不是技术,不是资源,不是责任感,而是去发现新的思维方式。”②也正是这种教学主体的转变,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课堂互动、交流的增强,也可积极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参与其中。正如保罗·弗莱雷所说:“没有了对话,就没有了交流;没有了交流,也就没有真正的教育。”③基于这样的目的,师生之间在课堂上要进行互动平等交流,教师在课堂中要营造自由的适合交流的氛围,构建开放的互动模式,鼓励学生在准备的基础上积极表达和讨论,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在学生讨论的基础上,教师及时进行引导和总结,往往能取得不错的效果,学生的教学主体性作用也会被充分激发,教学效果能得到有效保障。笔者通过对安徽省部分土木类高校《建设法规》课程的调研发现,在课程教学中,实践性教学方法和手段采用的很少。《建设法规》课程所覆盖的知识是基于工程实践与法律实践发展而产生的。作为实务性课程,必须实现课程教学团队的多元化。要在原有传统教学的基础上,引入实践课程教师,引入工程实务人员进行案例教学或者现场教学。目前土木类高校的专业教师多数没有法务实际经验,工程实践经验较少,这就造成教师教学实际转化和运用能力水平普遍较低。因此要充分调动多主体作用,通过开发课程教学资源推进课程教学改革。通过教师之间的协调合作,以课程或教学改革为落脚点,开展教学方案的改革与创新,有计划地建设学校各系部、各学科《建设法规》课程教学资源。另外,通过组建课程教学团队,集体进行课程资源开发,提升学校优质教学资源开发能力,提高教师自身的业务能力。

(三)构建多维教学内容

建设法规涉及范围极其广泛,不同专业所涉及建设法规的实践环境是不同的,所以在《建设法规》课程教学中,即使不同的专业使用同一本教材,讲授的内容也要根据专业的不同而有所侧重,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学生未来就业依靠本专业的工作领域较多,工作后为了发展很可能会参加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所以教师除了要结合学生所学专业的特点之外,还应结合“建造师”、“城市规划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中相关法规考试的内容来把握相关专业的重点。紧密联系当前建筑市场所存在的亟待用法律解决的热点问题,在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在课堂上由教师启发分析案例的思路,由学生具体分析阐述,提高学生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整体上训练学生思维的广度和深度。发挥工科院校学生逻辑思维的优势,透彻理解有关法条,具体到条、款、项、目,培养学生严谨的逻辑思维和思辩能力。在工程实际问题上常涉及到业主对承包商工程质量的责任索赔、工期索赔,承包商对业主拖欠工程款的赔偿诉讼,甲乙双方签订工程合同的有关缔约过失责任、双方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等焦点问题,而这类问题在学生今后从事专业工作中都要遇到,因此有必要在《建设法规》课上使学生受到这方面的模拟训练。笔者在对学习过《建设法规》课程的毕业生进行回访式问卷调查统计,他们在不同的专业岗位上遇到此类问题,基本能做到《建设法规》知识的迁移和转化,避免或减少因该类问题给单位及部门造成的损失,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能得以较好体现。

(四)构建多维教学评价

在《建设法规》实践课程教学评价设计中,广泛采用主体评价(学生、教师)、团队评价(学生学习小组)、学生自评的多维度绩效评价模式。针对土木类工作的特点,将其分为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项目进行模块化、任务式教学。由于模块的内容不一样,侧重点也不尽相同。教学团队对每一个模块制订评价表,其评价的内容模式和比重也不尽相同。通过主体评价(学生、教师)、团队评价(学生学习小组)、学生自评等多维的评价,使学生能较全面地掌握建筑法规实务的职业能力。评价以努力培养学生在实践中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实行以操作为主,笔试为辅的考核方式,鼓励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及学生的任务完成度来选择灵活多样的评价形式,如开卷、闭卷、调查报告、团队汇报等,突出现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评价模式以过程评价为主,将评价模式由期末考试转为对其环节和效果的过程评价,按照教学目标要求,将岗位能力训练的最终目标分解为多个单元,进行全程分段考核,评定成绩的时间,按实际课程中掌握职业技能内容的多少情况确定。

总之,要采取多维路径彻底改变《建设法规》课程方式、主体、内容等方面的单一性,不断丰富和完善课程目标、教学形式、教学内容,拓展教学资源,提升教学效果,彻底改变《建设法规》课程边缘化的不良现状,真正实现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基金项目:安徽建筑大学教学研究项目:《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编号:l13022)

参考文献:

[1][美]博登海默.法理学一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159

[2]瞿葆奎主编,施良方等选编.教育学文集-国际教育展望[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330

[3]保罗·弗莱雷.被压迫者教育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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