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委书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几点思考
作者: 程建宏摘 要:在国有企业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党赋予企业党委和纪委的神圣职责,党委和纪委必须按照党章的规定,切实认识到党委和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 党委书记; 党委主体责任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6)03-175-00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所以要处理好党委和纪委之间的履职关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有土尽责”。
一、国有企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存在的主要难点
3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与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正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科学判断:“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深化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提出了新思路、新任务、新举措。但是,当前国有企业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依然还存难点。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经营,轻廉政。基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和生存压力,企业更多的还是强调生产经营,在廉政建设上强调的多,落实的少。还存在简单照搬程序应对、形式多于落实的现象。“一岗双责”执行不严格,检查考评不深入,责任追究不够严。
二是领导成员意识淡薄。从贪腐案例分析看,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领导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不够,意识淡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识不足,“一岗双责”观念淡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三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措施不够细化有力。基于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不够,必然导致在具体的工作中出现消极应对、形式主义等情况。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措施上,也往往是敷衍了事,比如照搬照抄上级工作要求,没有结合实际细化具体的工作措施,从而导致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到位,工作走样等情况。
四是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主体责任难以落实。监督体制不顺、监督意愿不强、监督方法不多。国有企业各级纪委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在很多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上纪委较难独立发挥监督作用,特别是对“班子正职”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力度不够。长期以来,因监督机制等问题影响,主要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淡薄。从监督的内容和形式看,同级监督还普遍存在监督违纪违法多、监督工作情况少,事后监督多、日常监督少,具体事项监管多、系统防控少等问题。
二、国有企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难点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职责交叉融合,两种责任常常交织在一起,而且可能难以区分开来,或者说难以区分和追究责任。特别是在责任认定或区分上也确实会出现比较复杂的情形,使得党委和纪委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态度不积极,特别是纪委在接受同级党委领导的同时要做好监督,显然不会有太好的效果。
二是制度设计不够合理优化,是责任难以落实的根本原因。目前,虽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了强调,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也进行了量化,但各级党委和纪委在如何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上依然还存在重叠和偏差,要根本解决好这个问题,还需要合理优化制度的顶层设计。
三、国有企业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对策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我党在执政过程中必须坚决落实的两大责任,是一项长期需要坚持的工程,也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有力手段和增强党的生命力的重要措施。党委的主体责任体现在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
一是加强制度顶层设计,明确职责,理清党委和纪委的关系。要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首先要处理好党委和纪委之间的辩证关系,二者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方面,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必须相互协调和共同促进,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也只有处理好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把党委的主体责任落实好了,纪委的监督责任才能够顺利落实。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国有企业要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采取集中培训、分散自学、知识测试、专题讲座、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企业党委要亲力亲行、精心部署,带头参加,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和利益观,引导企业党员领导自觉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要将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纳入党的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整体规划,切实推动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是完善惩防体系、加强监督管理,让权力在既定轨道运行。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结合,才能体现其生命力。党风廉政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少出事、不出事,能够健康发展。在完善制度的同时,要加强权力的监督,让监督活动如影随形,切实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完善监管制度。各级党委要结合企业经营特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相关监管制度。特别要督促企业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投资、重要人事、财务管理、物资招采、生产经营、重大工程招投标、考核与奖惩等监管制度规章。其次要深化目标指标管理与考核。党委要把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逐项分解到各相关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出现党风廉政建设和重大案件问题的企业的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人人有责、责任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总之,国有企业党委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摆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就能够有效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