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大市场

作者: 周春林 朱作明 崔小花 马冬 周慧娴 唐伶

一盘优化国内经济效率的大棋

练好内功,从大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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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发布,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这里的“统一”不是市场水平的统一,更不是GDP数据的统一,各地资源禀赋不同,发展程度也不同,不可能用一纸文件就要求全国齐头并进。

这里讲的统一大市场是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个市场的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的设施高标准联通,要素和资源市场,以及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同时,市场的监管要公平统一,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进一步规范的大市场。

中国具有超大规模单一市场,制造业体系门类齐全,中国的工业在世界范围内具有独一无二的强大竞争力,一直以来都对全球供需格局产生着巨大的影响。

中国超大规模单一市场虽然具有很多天然的优势,但还处于发展过程中,这个大市场还存在3个明显的短板。

一、地区间竞争产生的负面效应。

地区间的相互竞争比拼经济增速和规模,是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内在动力之一。

但各地为了本地GDP和税收,拼命上项目,加上产业总体上处于低端环节,以至于出现了较大范围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也造成大量的过剩产能。地方政府不可避免的倾向本地企业,甚至保护落后产能,阻碍了市场优胜劣汰功能的发挥。

二、城乡二元导致市场分割。

主要表现在要素市场各个方面,劳动力在城乡的流动,区域间的流动仍然受制于户籍制度的束缚,农村建设用地像城市建设土地那样同地、同权、同价的机制还在探索,在商品服务方面,受制于监管能力的差异。

在交通物流市场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城乡市场差距比较显著,制约着商品要素的自由流动,反过来加剧了发展的不平衡。

三、部分领域行政配置资源色彩浓厚。

中国的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转型而来,尽管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但仍然在一些领域计划和行政色彩浓厚,制约着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发挥。

能源领域,油气进出口仍然高度管制,中国是能源进口和消费大国,却在能源定价上,在全球上缺乏话语权。这与我们高度管制政策有关。

此外还有一些领域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市场准入政策不相同,企业在一个地方能注册,再换一个地方就不行等。

资本在部分领域无序扩张,形成市场垄断。

近几年房地产一业独大,房价高企,大量资本裹挟着银行贷款无序涌入房地产业,不仅扰乱了城市规划,还一定程度上“绑架”了中国经济,以至于宏观调控投鼠忌器,被动应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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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脱实就虚,畸形发展,目前金融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是制造业的好几倍,金融业上市公司的利润占了全部上市公司利润的一半,大量资本争夺牌照资源,银行表外业务急剧膨胀,大量资金空转在实体经济之外。

互联网行业野蛮生长,出现了限制竞争,赢者通吃,价格歧视,泄露个人隐私,损坏消费者权益,风险隐患积累等一系列问题。

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实质,就是要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推动中国市场由大到强的转变。必须抓住三个要点:

第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完善统一市场的标准执法标准,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统一生产要素,如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让要素更好地为供给服务,激活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性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做好国内市场的功课,是我们更好参与国际大循环,国际竞争,形成吸引集聚全球要素资源引力场的根本所在。

怎么看?怎么建?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胸怀两个大局,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市场是稀缺资源。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推动国内市场由大到强,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的必由之路。

正确认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科学内涵

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市场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出现的一种高级形态,是现代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维度,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实现5个方面的统一。

一是统一的制度规则。现代市场经济有序运转需要有良好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作为支撑。产权和信用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和灵魂,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基础。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具备统一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和社会信用制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效运行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是统一的流通体系。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都离不开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统一的流通体系是提高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效率的有力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流通体系具备软硬两个方面的统一性。硬件方面,重点是运输通道、交易平台等流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软件方面,主要是不同区域之间流通体系的衔接畅通,跨区域、跨类型流通平台有效对接,以及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三是统一的要素配置。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一方面,要具备有利于要素跨区域流动的体制机制,推动区域要素市场的协同性和一致性持续提升。另一方面,要有效打破区域封锁和市场分割,实现城乡间、区域间、行业间生产要素的统一高效配置。

四是统一的商品和服务市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商品和服务市场实现更高水平的统一。在一个统一的商品和服务市场中,商品跨区域流通的各种有形和无形壁垒应被彻底扫除,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对外地企业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应被彻底清理,消费者权益应得到有效保护。

五是统一的市场监管。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形成统一的监管格局,提升协同监管能力。监管规则方面,全国统一大市场意味着各地在质量、标准、计量、商标、专利、检验检测等领域的规则逐渐统一,跨行业跨区域互通互认水平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方面,全国统一大市场意味着跨区域执法的协同性更强、执法的标准更加一致,综合执法、联动执法效能更高。

立破并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意见》强化目标导向,明确阶段性目标要求,着眼于建设有利于促进市场统一的规则体系完善制度,注重压茬推进统一市场建设。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破除阻碍国内大循环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

一是定制度、夯基础,建设高质量市场基础制度与运行规则。市场基础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有统一的基础制度。《意见》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制度明确为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在此框架下,针对部分领域产权保护不到位的问题,提出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针对部分行业市场准入不畅的问题,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针对一些领域竞争秩序不规范的问题,提出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健全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针对社会信用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提出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是强联接、促畅通,建设高标准流通体系、信息交互渠道与交易平台。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是促进国民经济循环畅通的关键所在。《意见》着眼于现代流通网络、市场信息交互渠道、市场交易平台等重点市场基础设施,通过多种举措实现基础设施之间的融合、联通、对接,最终形成协同高效的市场基础设施网络,促进商品要素在更大范围内流通和有效配置。《意见》还针对近年来自然灾害、疫病疫情多发的问题,提出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提升灾害高风险区域交通运输设施、物流站点等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针对近期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加剧、保供稳价压力加大的问题,提出加快推进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建设,不断完善交易规则。相关举措将推动市场交易成本不断降低,市场运行效率持续提升。

三是促统一、优市场,建设高水平要素资源市场和商品服务市场。要素市场化配置是近年来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领域。《意见》在近年来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的基础上,以促统一为核心,提出了进一步优化要素市场功能的一系列举措。在土地市场,强调完善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在劳动力市场,强调完善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转移支付与用地政策;在资本市场,强调监管的统一和多市场之间的有效衔接;

此外,还结合能源资源安全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提出了建设统一能源市场和统一生态环境市场的举措。统一的商品和服务市场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支撑。《意见》从健全商品质量体系、完善标准和计量体系、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等不同方面提出了推动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的举措。相关举措将在提升商品、服务和要素市场统一性的基础上,持续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四是抓监管、促公平,建设现代化监管体系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是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重要结合点。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是市场运行秩序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有力保障。

《意见》结合完善监管规则的目标,提出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强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并为完善食品药品、工程建设等领域的监管指明方向;结合强化监管执法的目标,提出强化部门联动,鼓励跨区域联合执法,统筹执法资源,提高综合执法效能;结合提升监管能力要求,提出完善重点监管方式,丰富监管手段,健全协作机制,鼓励多元主体开展监督评议等举措。相关举措将为加快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提供有效支撑。

五是破壁垒、拆藩篱,着力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当前,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的痼疾仍未完全消除,一些地方还存在歧视性的市场准入限制、选择性的支持政策,一些行业还存在条块分割、行业垄断的现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着力消除区域市场壁垒,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

围绕各种不公平竞争现象,《意见》注重政策的延续性,结合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强化反垄断;针对市场主体、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强调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意见》瞄准一些地方贪大求洋、低层次重复建设和过度同质竞争的问题,明确提出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并针对涉企优惠政策、招商引资恶性竞争、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禁止性规定。相关举措将有效打破地方保护、区域封锁和市场分割,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处理好两组关系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工作。必须围绕市场主体关心的痛点问题和制度建设的难点问题,统筹把握好两组关系,以科学的方法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方面,处理好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坚持系统观念,考虑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市场之间的关联性,全面推进统一市场建设,不断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

与此同时,也要防止把“全面推进”误解为“齐头并进”。事实上,不同的商品、服务和要素市场在统一性方面的进展和要求各不相同。比如,家电、日用品等基本实现了全国市场的统一,而电力市场因其物理特性和经济特性,统一市场的推进要更为复杂。因此,要综合考虑不同市场的发展水平与推进难度,选择一些市场呼声高、改革收益大的领域寻求重点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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