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舞蹈与音乐的和谐统一
作者: 谢晨彤 郑颖摘 要:舞蹈与音乐,这两门最古老的艺术门类,从产生伊始就像树干和树枝密不可分,如影相随,形影不离。音乐是舞蹈的灵魂,舞蹈是音乐的回声。在舞蹈艺术的发展之路上,舞蹈与音乐已经成为一种“和谐一致的融洽关系”,二者超越了简单的合作关系,音乐甚至成为舞蹈本体的组成部分。
关键词:舞蹈; 音乐; 和谐统一
中图分类号:J7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3)07-144-001
舞蹈,是人类最古老的艺术形式,它通过肢体语言来表现内心的情感。舞蹈是伴随着人类最早的生活出现的艺术形式,身体最原始的律动必然伴随着最朴素的节奏,或节日狂欢、或祈福祭祀、或庆贺丰收、或狩猎归来,几乎在每一个聚集的场合,原始人类都用自己的身体以鲜明的节律来释放情感,这应该归于人类的一种本能的体现,这种本能的体现恰恰生动地解释了舞蹈与音乐的一体性,二者是天然的密不可分。
一、音乐在舞蹈中存在的必然性
任何一种舞蹈,任何一个舞者必须根据音乐的节奏来进行舞蹈动作的创作,音乐就像是舞蹈创作的土壤,舞蹈就是长在这片土壤上的生物。舞蹈和音乐相互依存,没有音乐伴随就不存在舞蹈,即使是最原始的舞蹈也有节拍或歌唱相伴和。音乐与舞蹈的结合,使得音乐艺术的表现形式得到了丰富,而且人们多方面的审美需求又满足于两者相结合以后绚丽多姿的综合艺术中。舞蹈和音乐的这种“共性”为它们的结合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舞蹈发展到今天,已经不再是单纯“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的肢体艺术。离开音乐,舞蹈是难以充分表达感情的。
二、舞蹈对音乐的演绎性
音乐是一种无形的艺术,它是声音的艺术,是以音响为表现的听觉形态。其主要表现手段是旋律,节奏与和声;而舞蹈主要是以肢体动作为其表现的视觉形态,主要表现手段是舞情、舞律和造型。音乐作为一门“听觉的艺术”,但由于其在塑造艺术形象上的抽象性和模糊性,容易使人难以理解。舞蹈对于空间的多层次、多角度的立体运用,是音乐所难以企及的。舞蹈最为独特之处在于,它直接以人体自身作为艺术传达与表现的媒介。这一人体媒介是活的、有感情的生命有机体。舞蹈可以使音乐在听觉上无法展现的内涵鲜活的表现出来。
三、舞蹈与音乐的和谐统一
舞蹈表现的情绪变化,是通过音乐的旋律、节奏、速度、力度来体现的。音乐表现的内涵,是通过舞蹈的肢体的造型、动作的快慢、演员情绪的表达来体现的。从舞蹈与音乐的共性来看,节奏是舞蹈与音乐之间存在的共同点。节奏是舞蹈动作构成的基本因素,也是构成音乐旋律的基本因素。从产生之初,两者就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了,这是他们和谐的基础。从上古时代,舞蹈、音乐就伴随着人类生产劳动而产生,动作和节奏是密切相关的。人们用手拍打,脚踩踏,在某种动作连续重复过程中,就产生了有规律的节奏,既是音乐的也是舞蹈的节奏。舞蹈需要音乐来强化节奏感,音乐也需要舞蹈来诠释节奏。在节奏相同的情形下,产生多种多样的动作变化和队形的更改,从而形成群舞或独舞。人们往往一提起旋律就联想到音乐,其实,律动是音乐的灵魂,同样,也贯穿于舞蹈表演中。音乐给人留下的是难以磨灭的旋律;舞蹈用肢体语言表达事物的内在旋律。两者的抒情和叙事都始终被一条看不见的线所贯穿,这就是内在的律动。著名音乐家叶纯之指出:音乐与舞蹈之间的确存在着一种联系,但并非完全紧密的联系,可以是松散的甚至是随机的,可以两者紧紧配合,也可以有完全不用音乐的舞蹈。大体说来,音乐只提供了一种可舞性,是一种潜在的质素;当其被舞蹈采用后,才使这种可舞性变为现实……音乐和舞姿结合起来时,音乐的不确定性减少了;音乐的节奏成了舞蹈节奏的音响补助;强化音乐所引起的情感、情绪被解释为舞蹈的情感、情绪的音响表现。当两者同步时,音乐是加强了舞蹈;两者不同步时,往往意味着一种内在的冲击,意味着从另一个角度深化了舞蹈的内涵。音乐所带来的、可因听众的再创造而不同的某些多义性,被舞蹈所制约、明确起来,趋于比较肯定的性质;音乐成了舞蹈的一种音响解说,一种辅助,一种补充。另一方面,音乐对于听众来说,本是一种体验的艺术,因此也成为舞蹈的一种深化。因为通过音乐的出现,观众不再单是从视觉得到感知,他们借助于音乐而对舞蹈有更为直接的感情体验,音乐本身所带给观众的空间感、动力感和紧张度,这些仅存在于听众想象与联想上的意象,通过舞蹈化为现实,通过视觉来加以认识、区分和强调。在这种意义上来说,舞蹈又解释了音乐,同时补充、强化了音乐。
从上面的阐述可以看出,音乐与舞蹈是密不可分的。音乐往往营造出一种无形的氛围,舞蹈表演的大师们却可以用自己有形的肢体营造出某种难以言语的气韵之美。抽象的旋律,有形的身体,一虚一实,让人意犹未尽,意境由此而生。音乐是舞蹈的声音,舞蹈则是音乐的形体,舞蹈与音乐如鱼和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和谐统一,两者结合给人类带来一种美妙的艺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