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博弈:垄断与监管

作者: 香帅

事件梗概

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调查表明,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行为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竞争,妨碍了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自由流通,影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2021年4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021年4月10号,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处以4%的罚款,罚款合计182 28亿元。人民日报最新评论表示“扯袖子”也是一种爱护,阿里巴巴官博回应“诚恳接受,坚决服从”。

回头看过去的2020年,其实是数字平台巨头们最为“冰火两重天”的年份。

前9个月是火焰:新冠疫情显著加速线上化和数字化。全球前十大市值的企业里,有7家是数字平台,2020年它们的市值又增长了31.6%(2.8万亿美元)。这场疫情将过去20年数字平台的胜利推向了高潮。

后3个月遇见“平台监管”冰河:从10月份蚂蚁金服上市被叫停开始,中国动作频频,先发布了反垄断指南,接着处罚阿里、阅文、丰巢;再接着开始调查阿里,约谈蚂蚁金服等等。

同期,欧美的反垄断浪潮也来了,亚马逊、苹果、谷歌、脸书先后被欧盟和美国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点名,要进行处罚或者提起诉讼。可以这么说,2020年,是中国数字平台的反垄断元年,也是全球数字平台反垄断的里程碑式的一年。

现在问题来了:数字平台到底具有垄断性吗?为什么前30年不反,现在要反?当我们说反数字平台垄断的时候,我们究竟在反什么?

这些问题太重要,可能是未来几年,甚至10年,对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行业格局最具有深远影响的事情之一,不开始思考这些问题,以后不管是创业、择业、投资甚至理解世界的变化,都会产生“认知障碍”。

Part 1数字平台究竟是否具有垄断性?

一、垄断=统治性市场权力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什么叫“垄断”。

现实中我们听到“垄断”两个字都感觉挺负面,有种欺行霸市,以强凌弱的感受。但仔细想想,做生意不都想“垄断”吗?那些商业计划书上天天叨念的“护城河”,不是“垄断”吗?我们要反的“垄断”到底是什么?

举2个例子。比如说茅台厂家对渠道经销商具有绝对话语权——那茅台是垄断吗?不是,白酒行业竞争特别激烈,有五粮液、泸州老窖……按照经济学术语简直是“完全竞争市场”。那茅台具有的是什么呢?是一种市场权力。

什么叫市场权力?理论上,价格上升,需求应该下降,如果出现价格上升,需求上升,那就是出现了市场权力——茅台就具有这种非垄断性的市场权力。同理。好地段的房子也是。

再看苹果。苹果用户下载App只能在苹果应用商店。App开发人员必须接受苹果的条款,最凶悍的就是在应用内购买的收入中抽成30%——没错,用户付的每块钱苹果都拿走3毛——这种排他性的,阻止他人进入的市场权力就是垄断性市场权力。

垄断性市场权力里,像苹果这样因为生产者更有效率形成的叫自然垄断,企业拥有关键资源的叫资源垄断(例如占有沙特阿拉伯石油资源的沙特阿美公司),政府给某个企业排他性权力叫行政垄断(例如运营看法国铁路系统的法国国营铁路公司)。这些垄断,都是统治性的市场权力。

所以,我们要反的垄断是什么?是“统治性市场权力”。企业都想追求市场权力,但是统治性的市场权力可能会阻拦其他进入者,最终影响消费者福利。所谓护城河只是“局部市场权力”。这是传统上要反垄断的理由所在。

二、数字平台是一种具有自然垄断倾向的企业组织模式

理解了“垄断”的本质后,再看数字平台巨头们,这个答案就比较清晰了:大的数字平台是明显的垄断。

刚才说了苹果。谷歌也一样,它每年向苹果支付数十亿美元,让自己的搜索引擎成为Safari上的默认搜索引擎,这就是“统治性市场权力”。美团、抖音都这样:2020年广东餐饮协会出面交涉过,说美团对餐饮店家抽佣太狠,最高达到26%;抖音更是2018就开始规定,所有达人必须通过自家的广告平台“星图”接广告,从中获得暴利……这都不是特例,阿里、腾讯、滴滴、亚马逊、脸书……几乎所有的巨头数字平台,都具有这样的“统治性市场权力”。

为什么会这样呢?

因为数字平台就是一种具有自然垄断倾向的企业组织模式。

数字化的本质就是“标准化”。一个新用户加入数字平台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但新用户会对其他人带来潜在正收益。比如说,使用微信支付的人越多,那么微信支付收款码对于商户的价值就越大;而使用微信支付收款码的商户越多,微信支付对于我们消费者的价值也越大,这种正向互动就会推动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微信支付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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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数字平台的规模效应是递增的——我们都知道工业生产中,规模效应是递减的,这种递增的规模效应就是我们平时说的“网络效应”。用户数量越多,流量越大,网络效应越强。当用户总数突破临界点,会实现“赢家通吃”的效果,潜在竞争者就难以撼动其江湖地位。现在你就明白为啥巨头们拼命抢流量,增加日活——就是为了实现垄断。

实际上,各大数字平台已经成长为枝繁叶茂、根基深厚的生态系统,而不是“企业”了。比如说阿里巴巴,称自己为“经济体”是有道理的:2020年,每天有4万人拥入淘宝创业,服务7.8亿中国消费者,整个阿里巴巴的交易总额(GMV)超过1万亿美元,比荷兰、沙特、阿根廷这些国家的GDP还高。然后阿里利用自己巨大的流量入口和数字技术,向金融、物流、外卖、生鲜、在线办公、云计算、智能制造等各个领域延伸——这是标准的自然垄断,而且不是垂直领域垄断,是一个横向的垄断体系。

阿里不是特例,腾讯也一样。第二集团军的京东、美团以及后起的抖音,都类似,只有垄断力上的差异。

从数字平台本身的特性来看,数字巨头们的垄断是一种极为强横的垄断。

三、数字平台垄断是一种脆弱的垄断

说到这里,你是不是感到热血沸腾,感到不反平台垄断不足以平民愤了?且慢。先问自己,“垄断”一定是坏的吗?

截至今天,反垄断都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福利”——因为传统企业拥有垄断力量后,会提高价格,减少产量,最大化企业利润,损害消费者利益。但你仔细想想,很多数字平台巨头好像不这样。

比如说,谷歌占领了90%以上的全球搜索引擎市场份额,还是免费;微信、QQ长期占据即时通讯市场霸主地位,也不收费呀,就连公众号打赏都不收分文。再想想,有了美团、淘宝、京东、滴滴之后,生活真的方便了好多。

这意味着传统工业时代的垄断企业与今天的数字平台巨头并不是同一物种。更何况。中国数字平台自己也曾经是“屠龙的少年”,本身就是反管制的产物。

在此之前,像金融、通讯、教育出版,都是高度管制行业,服务业也一直不发达,数字平台兴起之前,市场大片肥沃的处女地未被开垦。比如说,传统银行贷款对抵押品的要求比较高,注重对公业务。个人金融、小微金融几乎是无人区;出租车行业受限于数量管制和准入限制,长期存在打车难、打车贵的问题。

但是国家政策留了一道口子,我们的国家政策一直对“科技创新”比较宽容,数字平台相当于获得了开垦肥沃处女地的机会——你去观察,绝大部分平台都是从这些空白地带长出来的。

更何况,数字平台垄断虽然强横,但是也脆弱。

人人网、榕树下、乐视网、暴风影音、熊猫直播,这都是曾经的垄断平台。说实话,这些年死去的曾经垄断的平台远比活下来的多。即使是现在的霸主们其实也挺战战兢兢。

Part 2反平台垄断究竟在反什么?

看起来,数字平台巨头是一种很强横但也很脆弱的垄断,而且,它们似乎也不是那么穷凶极恶地在“损害消费者福利”,相反好像还整体提高了市场效率(我们个体似乎也受益不少)。那么问题来了:全球政府为什么还要对它们实行反垄断呢?反的究竟是什么?目的是什么?

先说结论:数字平台反垄断的目的是要将数字权力关进笼子里。

什么叫做数字权力?我们都知道,产权是人类社会增长和分配中最关键的权力。平台巨头们的数字权力就来自它们对大数据金矿拥有的产权。这种产权有多厉害呢?

1.从经济层面,它让数字平台获得了几何级数增长的能力,还让它们在分配中占据了绝对优势地位,这就相当于拥有经济上的垄断力量;

2.更重要的是,从政治层面,这种权力对现行的社会权力结构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冲击——这点非常难理解,但是是反平台垄断的核心。

首先,数字权力会带来经济上的垄断,影响社会分配机制。平台们在数字世界里“建设城市,制定规则,管理经营城市,并收取税收”。很明显,它们对于普通企业来说,很容易形成“降维打击”。从某种意义上说,数字平台不是经典教科书上的那种“企业”,而更接近于一种经济和社会组织,这使得它们的“自然垄断”有一种行政垄断般的权力。

所以,和传统公司不同,数字平台不争夺市场份额,它们争夺市场本身。

尽管平台垄断也是脆弱的,但这个“脆弱”主要是指技术迭代,而这是可以用资金优势来弥补的。比如mstagram和WhatsApp崛起后,脸书直接就把它们给收购了。因此巨头们完全可以吞噬潜在对手,阻止进一步的竞争。

长此以往,各个行业的头部效应越来越强。而从全社会来说,头部效应越来越强不仅仅涉及单个企业增长的问题,更涉及社会分配问题——数字平台头部效应越强,社会财富的分化会越大。

这个情况在美国已经非常显著,某种意义上,过去20年美国社会和政治生态上的很多问题都跟这个情况密切相关。所以政府对于平台巨头们数字权力的第一层顾虑:很多时候,单个企业的增长效率并不一定等于全社会的福利最大化(分配公平)。尤其是分化加剧之后,公平这个议题的砝码会显得越来越重。

其二,“数字权力”会对社会权力结构产生冲击。

数字权力源自“大数据”,现在都知道“大数据”是生产要素。以前,寡头们也是占有生产要素(劳动力、资金),但是大数据这个要素很不一样:

第一,它是具有高度控制力的生产要素。

比如说,2019年中国外卖订单平均配送时长比3年前减少了10分钟——这个减少的时间就是被平台的智能算法“优化”的。这是怎么优化的呢?

骑手们的收入取决于准点率、超时率、投诉率这些考核指标。而这些指标都和送餐时间密切相关。为了获得高收入,骑手们逆行、超速、闯红灯,和时间赛跑——而这些数据反过来变成了骑手们新的考核指标。

换句话说,骑手们跑得越快,随之就会被要求以更快的速度送达,然后形成了一个往复循环、越逼越紧的反馈机制。这种“高效”和“优化”的背后就是平台基于大数据的系统和算法。

骑手们创造了大数据,算法分析大数据,再反过来“控制”骑手。这绝不是外卖或者说服务业平台的独有现象。从操作系统平台到电商平台,再到社交媒体平台,都是如此。我们每个人都有切身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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