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古代官吏的俸禄

作者: 曾宪阳

摘 要:提高官员俸禄,不能离开国家财政拨款的正道。官员俸禄水平偏高,要加重国家财政负担;俸禄水平偏低,会影响官员的积极性;俸禄水平过于低下,官员生活拮据,就会导致贪风盛行,殃及百姓。

关键词:古代官吏; 俸禄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2)08-174-001

民以食为天,官吏靠傣禄养命和养廉。“俸禄”制度,是君主专政主义中央集权下的官僚制度的派生物,是君主家天下管理国家过程中酬劳官吏工资的分配制度,也即我们今天的“薪金”、“工资”。

一、俸禄的由来

我国古代的俸禄制最早起源出现在西周,周公旦辐佐周武王所作《周礼》一书中,提到俸禄:“禄位以驭其士。”汉代经学大师郑玄注释道:所谓“禄”“若今月俸也”。即后世之俸禄。战国后“一般都已采用了俸禄制度”,且已“普遍推行”。

二、俸禄的沿革

古代俸禄在汉代以前俸和禄是分开的,一般来说“俸”指钱币,“禄”指谷物,因此史料常以俸银和禄米来计算官吏的俸禄。

1.以实物形式为主的官吏“俸禄”

战国至秦朝,官吏俸禄形式主要以斗计发给粟米。西汉,官吏俸禄开始正规化,官的大小和俸禄级别以“石”表示,俸禄以斛为计量单位,按月发给粟米。魏晋时实行九品中正制,俸禄由钱谷各半,改为帛、粟、钱各占1/3。隋代官俸又恢复以粟米计算,分春秋两季发给。唐初大体沿隋,俸禄有粟、田、钱。除正常的俸禄外,还可领取薪炭、绸缎、纸笔及雇佣人员的俸料银,每年一次性发给。

2.以货币形式为主的官吏“俸禄”

唐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将各种粮钱合为一起,以月俸为名,随月发给。由此可以看出,这种月俸已是完全的货币工资制了,且很近似于当今的基本工资加各种补贴。

官吏俸禄之厚莫过于宋朝。其俸禄内容有禄粟、职钱和布帛。地方官还职分田,按月发俸钱;春秋两季发衣料;每年一次性发粟米。厚禄制度的实行,积极的方面使得官吏们乐于职守,以功报国。

官吏俸禄之薄莫过于明朝。洪武十三年(1380)重定文武官岁俸,由于俸禄较薄,使得小官舞弊以救贫,大官贪污以致富,明中叶以后官吏贪污则成了习为以常的政风。

3.养廉银——清代独创官吏“俸禄”高薪养廉制度

除官吏额定的官俸外,规定按职务等级每年另给银两,以提高官吏的俸禄待遇,使其养成廉洁的操守,故称“养廉银”。

三、俸禄的作用与弊端

1.俸禄的作用

俸禄是官员养家糊口之本。南北朝时北魏因未建立官员俸禄制,官员往往不给俸禄,这样,一些官员贫困异常,住的是草房、穿的是烂衫、吃的是咸菜、衣食都得不到保障,办起事来难上加难;另一些官员,逼富户借钱,或利用手中权利,给商人一些方便的条件,从中分利,以养其家;还有一些官员与匪盗勾结,坐地分赃,可想而知对社会影响之大。唐朝以职田分肥,持续时间甚长,官与商公开合伙牟利,或逼富人取钱交息,搞的许多人家破人亡,其影响之大,足以说明俸禄制的作用的确是不容忽视的。

2.俸禄的弊端

官员俸禄制的弊端要从它的两个原则说起。第一个是“主卖官爵”的收买原则。君臣之间体现在俸禄制度中的买卖,不是建立在官员劳动力价值基础上的雇佣关系,而是人们说的收买。其次是重高官、薄小吏的原则。帝王对官员们是从正常的“治天下”的角度看,主要是依靠高级官员,所以主要收买对象也是高层人物。由此它的弊端就随之而来:一是官员由于囊中羞涩经常寻求从其他渠道获得经济收入,这就容易使官员贪污受贿。二是从古至今,凡官员退居乡间后,除朝廷恩典,其本人是没有俸禄来源的,如内乡县衙知县章炳焘告老还乡后因没生活来源,死后连棺木钱也没有。三是官员凭借手中的权利加大对老百姓苛捐杂税的征收,使社会出现不稳定因素。以上弊病的出现其实正是加快了朝代灭亡的重要原因。

四、从中国古代官员的俸禄变化所得到的启示

古代官员俸禄所体现的不是平均主义,而是封建等级制。高官厚禄,低官薄俸,官员之间最大的收入差距往往是十几倍、甚至几十倍。有人认为新中国成立以后几次工资改革,部级干部的工资与办事员相比,差距逐渐缩小到3倍半,是受历史上平均主义分配思想的影响,这种看法是不确切的。

适当的俸禄水平是官员廉政的必要条件。从我国历史上的情况看,只有少数几个朝代官员的俸禄是相对偏高的,如西汉、宋代和清雍正年间等。这和最高统治者的认识有关。宋太祖就曾说过:“弊病如同鼠穴,如何能堵塞?”他懂得官场上的贪敛之风光靠查堵是不行的。元朝后期官吏极为腐败,而俸禄微薄也是一个重要方面。顾炎武说:“忠信重禄,所以劝士;无养廉之具,而责人之廉,万万不能。”并不是说单纯地提薪就能防贪,而是意在表明,严格管理下的低俸制并不能防止官吏的腐败;只有在严格管理的同时,适当地提高官员的俸禄,即约束与激励相结合,才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低俸制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官吏都受穷。外官生财有道,并向京官行贿,这是吏治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封建社会各级官员除了领取国家的俸禄外,都能有自己的收入渠道。相比之下,地方官的实惠要多得多,所以一直有“京官贵,外官富”的说法。为了改善生活条件,许多京官要求外放。唐朝白居易由翰林学士改任地方官后,客人登门祝贺,他高兴地吟诗道:“置酒延贺客,不复忧空樽。”古代官吏廉与不廉的区别就在于“廉者有所择而受之,不廉者百方罗致”。因此,在解决官员俸禄问题的同时,要注意堵塞为官者的“灰色收入”;如果要切断源头,那么侧重点就是规范地方官员的经济行为。

提高官员的待遇只能通过正道解决。在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封建社会,生产力的总体水平不是很高,而且国家的财政收入得先供最高统治集团挥霍享用,然后才能进行再分配,因此官员的俸禄来源并不充足。公共权力一旦与市场结合就必然产生腐败,这是千古不易的道理。所以,提高官员俸禄,不能离开国家财政拨款的正道。官员俸禄水平偏高,要加重国家财政负担;俸禄水平偏低,会影响官员的积极性;俸禄水平过于低下,官员生活拮据,就会导致贪风盛行,殃及百姓。封建社会,许多官吏曾呼吁通过正当途径提高待遇,但社会生产力低下、封建机构庞大臃肿、统治集团生活奢侈,正当途径提高待遇这一做法并没有受到后来治世者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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