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 曹明社 邢丕 朱万福摘要:随着形势的发展,涉及到惠农政策好利、产业结构调整、人口增减变化等因素,诱发了新一轮的土地承包矛盾,这就要求我们管理者及时加以研究,努力化解矛盾。
关键词:内乡县; 土地承包管理;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2)09-167-001
近年来,在坚持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的原则下,较好地落实了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从总体上看,内乡县的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基础牢固,运作有序。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涉及到惠农政策好利、产业结构调整、人口增减变化等因素,诱发了新一轮的土地承包矛盾,这就要求我们管理者及时加以研究,努力化解矛盾。
一、管理现状
南阳市内乡县辖16个乡镇,289个行政村,3859个村民小组,承包耕地面积68.56万亩,其中机动地2.5万亩,占耕地面积的3.6%。第二轮土地延包后,签订合同的组3286个,签订合同12.29万份;未签合同的组573个,占应签合同的15%。合同书发放到户的216个村2757个组,发放合同11.99万份。经营权证书已填发的197个村2549个组,填发10.87万份;未发的91个村1266个组,占应发的31.7%。1998年以来变动土地7.2万亩,涉及3.1万农户;土地流转面积3.2万亩,涉及1万户,共签订土地流转合同1860份。农村“四荒”承包多采用三种形式:一是农户自己开发;二是集体统一开发,划份发包;三是联合开发,受益分成。
二、存在问题
1.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不力。一些村组干部法律意识不强,对法律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工作中随意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关系,剥夺农民的合法权益,引发部分群众上访、群访案件时有发生。
2.依法规范还有很大差距。全县有10%的农户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31.7%的农户没有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和规范率不到10%。究其原因有:一是领导认识不到位;二是班子瘫痪,没有开展土地延包;三是撤走农经人员,削弱了农经管理职能;四是部分村组无视法律、法规,调地频繁;五是面积不实,合同无法签发;六是承包标的物发生变化,没有及时修订合同。
3.没有切实保护好耕地和农民的权益。近年来,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忽略了耕地保护,忽略了农民利益。具体表现在:一是盲目大面积占用耕地;二是征占用土地补偿不到位,甚至出现截留、挪用补偿款现象,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4.土地流转运行不规范。一是个别村组违背政策,以行政手段强行推动土地流转,有的村组还不顾群众利益,截留、强扣土地流转收益,抵顶农户原欠税费;二是土地流转双方大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即使签有书面合同,条款也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不清不明;三是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中介组织未建立,供求信息闭塞,不是出租方找不到承租方,就是土地流转费高低没有可操作的市价标准,阻碍了土地流转;四是流转时没有严格限制耕地用途或复耕保障措施,流转后大多由于经营期限短,承租者略夺性生产较为普遍。
5.要地人数增加,土地承包矛盾增多。随着惠农补贴资金的加大,一些原来不要地的外出务工或经商人员现又要求重新承包土地,一些原空挂户口的人员也要求分地,加之新生、婚入等增人因素,形成了多方压力,诱发了新一轮的土地承包矛盾。
6.依法仲裁纠纷工作没有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已颁布实施,但由于缺乏宣传,加之领导重视不够,县级仲裁机构尚未建立,原有的管理机构也缺乏专门经费,致使仲裁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三、对策与建议
1.扩大宣传,尽快组建和充实土地承包管理机构。要采取简便易行、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承包仲裁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尽快组建县级仲裁庭,要给县级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增加编制,核拨专项经费;乡镇要把熟悉土地承包工作的农经人员充实到队伍中来;村级也要成立土地承包管理和纠纷调解组织。要尽快开展合同的签订、鉴证、登记发证、建档备案、调解和仲裁工作。县政府要因势利导,及时对土地承包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2.全面扫清土地承包遗留。没有开展第二轮延包和有遗留的村组,要在2012年底前扫清遗留,并达到“三到户”。即:地块确权到户、合同签订到户、证书发放到户。对外出务工人员、新增人口等无承包地的人员要拿出详细的解决方案,妥善解决承包地问题。
3.完善机制,依法维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益。在继续做好农村土地承包信访工作的同时,要选择群众基础好、乡镇政府有积极性、土地承包纠纷较多的地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试点,探索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机制保障和有效途径。
4.依法加强集体土地收益管理。农村集体土地的利用和收益分配事关承包农户切身利益,要逐步纳入土地承包管理范围。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基本农田检查,依法维护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要加强机动地和“四荒”等资源性的承包管理,严格控制机动地,规范招投标行为;要强化集体土地收益分配管理,要把工作重点放到土地出让和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审计监督上;要把农村集体土地收益及分配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实行群众监督和民主管理。
5.依法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涉及多方利益关系,必须健全制度,按程序办事,避免随意性。土地流转关系确定后,应当签订流转合同,并报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村组备案。对没有签订合同的,要重新补签;没有发证的,进行补发;没有备案的,要重新到农经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培育土地流转市场是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的重要环节,要及时掌握土地动态,在农业信息网站开辟土地流转专版,定期发布土地供求信息和指导价格,要在保障农户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通过市场调节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
7.县级农经部门要深入实际,广泛开展调研活动,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要把工作重点从承包合同管理转到依法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上来,转到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与保护农用土地资源并重上来,转到制度建设与行政执法并重轨道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