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寻求的幸福之路
作者: 陈洪澜生于17世纪的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1632—1677)曾因怀疑上帝而被犹太教会判为“有罪”并遭到诅咒和放逐。所幸的是斯宾诺莎不信命,也不肯接受“人是生而有罪的”这个观念,更不认为自己有罪。经过考证,他得出了一个石破天惊的结论:上帝就是自然,或者说它是自然的别名。然而,在宗教氛围浓郁的西方世界里,斯宾诺莎竟敢说“上帝就是自然”,这实在是一件“亵渎神灵”、冒犯教会神职长官权威的大事。虽然他当时已经做好了准备,要像盗取火种的普罗米修斯那样承受苦难,但在受到犹太教会和荷兰政府的双重打击之后他仍然渴望幸福,也希望那些世世代代遭受蒙骗而不能自醒的人们同样能够获得真正的幸福。为此,他便把寻求幸福之路、扫除至福障碍作为自己安身立命的全部旨趣。
寻求至高幸福
1661年,年近而立的斯宾诺莎为自己确立了一个新的生活目标,他要去寻找一种在人生里至关重要的东西。当时他在新开篇的《知性改进论》导言里说:“我要探究究竟有没有一种东西,一经发现和获得之后,就可以永远享有连续的、无上的快乐。”
那么,世界上究竟有没有这种能让人享有连续的、无上快乐的东西呢?斯宾诺莎先是列举了财富和荣誉的重要性,旋即他就否定了,反而说这些东西都是他实现新目标的障碍:“因为那些生活中最常见并且由人们的行为所表明,被当作是最高幸福的东西,归纳起来,大约不外三项:财富、荣誉、感官快乐。”然后他逐一阐述了这三种东西使人心陷溺于其中的危害。
斯宾诺莎认为,陷溺于感官快乐并安之若素,会使人的心灵丧失灵明,困惑与拙钝就会随之而来。陷溺于荣誉和财富,会使人的贪念越来越强,疲于奔命,一旦受挫便丧魂落魄、痛不欲生;并且,追求荣誉总是要按照别人的意见生活,追求人们所追求的,规避人们所规避的,从而失去了自我。他觉得,心灵的烦扰都是源自贪爱那些变幻无常的东西。如何才能使我们的心灵不受侵扰而长久地保持欢愉呢?那就是去爱那些永恒无限的东西。“经过深长的思索,使我确切见到,如果我彻底下决心,放弃迷乱人心的财富、荣誉、肉体快乐这三种东西,则我所放弃的必定是真正的恶,而我所获得的必定是真正的善。”他认为,若能达到至善,就可长久地保持至高的幸福。
斯宾诺莎对“至善”做了界定:“简单说来,它是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相一致的知识。”他觉得,努力追求这样的知识,不仅自己快乐,还可帮助别人获得与自己同样的知识与品格,也就得到了相同的快乐。为了能使更多的人获得至善品格,将幸福人生普及于全社会,他找到了哲学。他认为,通过研究哲学获取真知识可克服人的偏见和妄念。如同病人求医,真知识就是医治愚昧无知的良药。他不仅醉心于哲学研究,还积极倡导道德哲学和儿童教育学,进而要研究涉及人们健康的医学和能减轻繁重劳动的机械学等学科。“我志在使一切科学皆集中于一个最终目的——这就是要达到我们所说的人的最高的完善境界。”
扫除抵达幸福的路障
真正的幸福之路在哪里?如何才能走上正确的道路以获得幸福呢?这就是斯宾诺莎在《知性改进论》中讨论的核心问题——寻求获得至高幸福的能力。他认为,人的心中若没有正见,迷信神灵常常是跌落于苦难深渊的祸根。人们渴求远离灾祸,就应该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方法去认识世界,获得真知。一个人若是能依靠自己的理性和知识进行观察和思考,遇事有自己的主见和方法,他就能成为自己的上帝,实现自我救助。这要比依赖那些虚妄的神灵来施救可靠得多。只有真知识才能给我们带来真实的自由和力量。
若是把知识当作我们求得幸福的力量和方法,那么首先要找到可靠的知识才能扫清遮蔽在我们心灵中的至福障碍。于是,他对人类的知识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考查,根据人们的认识方式把知识分为四类:一是由传闻、名称或符号得来的知识;二是由生活经验得来的知识;三是以果求因,经推论得来的知识;四是从认识事物本质中直接得到的知识。他认为,在这四类知识中,前三类都属于不可靠的知识,唯有第四类知识是一种自然的、与心灵相统一的、最可靠的知识。知识可以让我们了解事物的真相,找出事物间相同、相异、相生、相克等方面的特点,进而明白什么事能做到,什么事做不到,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能力以臻完善。
斯宾诺莎常把自由与幸福相提并论,有时甚至把自由等同于幸福。他认为,人的认识水平高低决定着享有自由的程度高低。知识方面的缺陷使人不能正确地判断是非善恶,这样就容易受制于不良情感而成为自我情绪的俘虏,甚至长期陷入被奴役的状态而不自知,特别是在遇到大事需要抉择时往往出现认识上的错乱。认识失误必然带来情感上的狂躁,情感的狂躁又常常使其失去自控力而误入歧途。于是,他的人生便不能自主地被命运主宰了。因此,斯宾诺莎强调,作为认识机能的理性对于人们追求幸福有着无比重要的意义。一个人若是有了理性的指导,内心常有清晰的观念,不被低级的欲望所熏染,才可以说他是自由的;一个人的理性成分越多,心灵就越自由。
可是,残酷的现实让斯宾诺莎懂得,一个人仅仅实现了心灵的自由,只是为个体的正确判断和选择提供了可能,而社会环境的优劣也决定着一个人的行动实践是否能够真正实现自由。当他被教会限制了与人们交往的自由之后,深切体验到孤立无援的辛酸,认识到人们的幸福生活与社会生活的密切关系,即脱离了群体幸福便没有个体的幸福可言。他说:“一个受理性指导的人遵从公共法令在国家中生活,较之他只服从自己在孤独中生活更为自由。”因此,他又把追求幸福的进路由伦理学延展到了政治学领域。
惊涛骇浪中诞生的政论家
1901年,政论家梁启超先生在《清议报》上发表了《斯宾诺莎学案》,让我们中国人开始了解斯宾诺莎。后来有人批评说,梁启超当时没能了解斯宾诺莎的真正面貌,误将哲学家当成了政论家。事实上,反倒是这位批评家误解了斯宾诺莎。倘若读过斯宾诺莎的《政治论》,便能够理解梁启超先生何以将其视为同党了。

在西方哲学史中,确实没有人把斯宾诺莎当作政论家看待。在后人为他写的多种传记中,也难以找到关于他参政议政的明确记述。因为斯宾诺莎从年轻时就被犹太教会打入异端,彻底切断了他在社会上的进身之路。然而,不幸的遭遇不仅没有抹去他的聪明才智,使他陷入悲观绝望之境,灾祸的锤炼反而让他变得更加坚韧和勤奋。先贤们的著作抚慰着他孤寂的心灵,熬过了观看蜘蛛结网捕蝇的寂寞长夜后,他对人生和社会的认识也日益深刻。于是,他转识成智,化蛹成蝶,一个文质彬彬、博学多才的优秀学者脱颖而出。
斯宾诺莎30岁时已经写下了三部书稿:《简论上帝、人及其心灵健康》写于26岁,当时没有出版,直到100多年后人们在荷兰民间相继发现了两种手抄本,才让这本书正式面世。《知性改进论》约在1661年写出了大部分内容,不知何故被搁置而生前未能完成。《笛卡尔哲学原理》于1662年出版,这部书稿是他给慕名求学的门徒写下的讲稿,应朋友要求整理出版的。可知他当时已是名声在外的哲人。原本为避难而隐居的斯宾诺莎反而陷入了名家的滚雪球效应,崇拜者越来越多,想藏也藏不住了。
1660年,斯宾诺莎为了集中精力从事哲学研究,由阿姆斯特丹市南郊的小村子搬到莱顿市郊的莱茵斯堡幽居,希望能腾出时间安心写作。可是不到3年,他那座简陋的小屋竟又源源不断地涌入慕名来访的客人,这让他不能如常磨制换取生活费的镜片,也无法专心写作,他甚至感到无法支配自己了。于是在1663年他又搬到了海牙市郊的伏尔堡居住,白天磨制镜片,夜晚写作。由于他磨制出的光学镜片非常精密,把当时正醉心于研制天文望远镜的荷兰天文学家、光学家惠更斯给引来了。为了改进透镜的精度,两位近邻的交往日益频繁起来。斯宾诺莎时常待在惠更斯家的阁楼上调试各种望远镜,他俩一起观察宇宙天体,谈论社会与人生。惠更斯出身于官僚世家,在荷兰政界有很多朋友,斯宾诺莎因此也与政界有了交往,其中的海牙前市长波根宁、阿姆斯特丹市长胡德以及荷兰大议长约翰·德·维特也都成了斯宾诺莎的好友。

斯宾诺莎被称为政论家缘于他经历了荷兰历史上的一次政治大地震。荷兰虽然是个小国,但它在1581年脱离西班牙的统治之后创立了世界史上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名为“尼德兰联省共和国”。斯宾诺莎出生的时候,荷兰已进入黄金时代,成为当时世界的海上霸主和欧洲贸易中心。可是,这个经济发达的小国并不太平。荷兰独立后,西班牙虽然衰落了,它的西邻英国为了同荷兰争夺海上霸权,在1652—1672年这20年里先后发动了三次英荷战争,其间英国还与法国合谋企图瓜分荷兰。在荷兰国内,这个新型的民主共和国由于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还被看作是一个不成熟的共和政体。奥兰治家族一直是荷兰的掌权派,政府的重要职位基本上由奥兰治家族成员世袭,长期享有君主的荣光。直至1653年,时年28岁的约翰·德·维特当选了尼德兰联省共和国国会的最高议长(俗称大议长)。当斯宾诺莎遇到维特的时候,他已在联省共和国中有了实权,正在同奥兰治皇家势力抗衡。君主派为了保住君主的统治,勾结宗教上层人士,竭力鼓吹“君权神授”和“君主与《圣经》必须永远结合”的论调。而以大议长维特为首的共和派则主张政教分离,认为《圣经》并不具有神圣权力,国民的生活应以法律为准绳。斯宾诺莎拥护共和派的主张,反对政教勾结压迫人民,遂与维特成为密友。约在1665年,他搁置了正在写作的哲学著作《伦理学》,开始撰写《神学政治论》,要为荷兰的共和国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
《神学政治论》用拉丁文写成,写作重心落实在国家的政治建设学说上。斯宾诺莎在最后一章里点明了全书的主题:“在一个自由的国家每人都可以自由表达思想,自由发表意见。”他希望每个人都能成为自己思想的主人。“政治的目的绝不是把人从有理性的动物变成畜牲或傀儡,而是使人有保障地发展他们的身心,没有拘束地运用他们的理智,……实在说来,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由。”
《神学政治论》于1670年在阿姆斯特丹匿名出版。新书刚面世就引起轰动,连续印刷了五次。这让维特的政敌非常恼火,他们很快就锁定了作者,说它是“由一个叛教的犹太人和魔鬼在地狱中炼制出来,且经德·维特先生之默许而出版的”,还把它污蔑为“一部渎神的邪书”。1671年,《神学政治论》被荷兰当局列为禁书,梵蒂冈教廷也将其列入危险书目中。1674年该书在莱顿再版,荷兰当局又将它与霍布斯的《利维坦》、梅耶尔的《哲学是<圣经>的解释者》一同列为宣传无神论的三大禁书。
1672年被荷兰人称为“灾难年”,内忧外患一齐迸发。4月,英法联军攻打荷兰,很快占领了荷兰的大半领土,并在荷兰得到了内应。君主派将领土失陷的责任推给维特,还以企图谋杀奥兰治亲王的罪名逮捕了他的哥哥科内利斯。8月20日,他们又借维特到海牙监狱去迎接无罪释放的哥哥之机,暗中指派一群暴徒将两兄弟砍死在监狱门前。斯宾诺莎听到噩耗难以抑制悲愤,立即写了一张“最残忍的野蛮人”的标语,要到海牙的监狱门前张贴,房东为了他的安全,只好将他锁在屋子里才使他幸免于难。

随着维特兄弟的殒命,联省共和国的实权又被威廉三世为首的君主派悉数夺回。在奥兰治家族的世袭统治下,维特之死陷在“败者为寇”的魔咒中,他与斯宾诺莎为荷兰民主政治所做的各种努力便被埋进了历史的深处。只有熟悉17世纪荷兰历史的人才懂得,斯宾诺莎在《神学政治论》和之后所写的《政治论》中所阐述的一系列政治理论都不是空穴来风,而是从腥风血雨的洗礼中悟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