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声乐作品的二度创作
作者: 袁凯娟摘要:二度创作实际上也是演唱者对歌曲的艺术处理。演唱者演唱水平的高低,不仅体现在演唱者的声音上,更表现在演唱者对作品的艺术处理上。声乐表演其本质意又决不仅限于对这一外在创作过程的传达或再现,还必须体现出表演者主观的创造价值。而创造价值的关键则是表演者主观意念与把握一度创作的感受之间的结合。
关键词:声乐作品;二度创作;情感;表现;艺术处理
中图分类号:J624.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0)3-112-001
声乐艺术是通过人声唱出、带有语言的音乐,声乐艺术学习所使用的“乐器”是人人与生具有的嗓音。它的普遍与方便,是器乐艺术学习所不能比的。人声的歌唱是最真实自然、最完美、最动听、最富有表现力的音乐,这也是任何乐器演奏出的音乐所无法比拟的。
声乐作品不像文学作品或绘画作品那样只要其作者创作完成,就可以直接供人们欣赏了。声乐作品必须通过表演这个中间环节,才能把作品传达给欣赏者,实现其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所以声乐又是表演的艺术,是需要由表演进一步再创造的艺术——即二度创作的艺术。
在我周围,有许多学生学习声乐已经有几年了,但并未能深人吃透声乐艺术的真谛,在花费了大量时间完善声音技巧之后就停顿不前了,导致很多声乐学习者在演唱一首声乐作品时,听起来声音似乎很好、技术性很强,但没有生命、没有灵魂,很难让听众感觉到声乐的美好,这就失去了声乐表演的本来的初衷。其实声乐艺术中不仅仅体现在呼吸、咬字、吐字等方面,重要的是对情感的投入和对表演的分析及理解,要让词、曲的灵魂通过演唱者自然地流露出来,能使听众从中得到心灵深处的共鸣,这才是较成功的表演。没有经过艺术处理的歌曲不能称谓真正的歌曲,没有经过二度创作的声乐作品也是不完善的,只能被看作是一纸音乐符号和一个文学作品的结合体,很难被欣赏者接受并体会其内在的意义。声乐作品的作者的创作意图也根本无法体现出来。
二度创作实际上也是演唱者对歌曲的艺术处理。演唱者演唱水平的高低,不仅体现在演唱者的声音上,更表现在演唱者对作品的艺术处理上。著名的歌唱家卡拉斯曾说:“首先,美声是表情,而单有一个美丽的声音是不够的。你必须将声音为音乐的需要服务。作曲家为你写下了音符,而歌唱家必须把音乐和表情融入到音符中,我们一定要将作曲家原来希望的千种色彩和千种表情添加上去。”
二度创作的大敌有两个,一是演唱者只是照谱唱并不投人角色和内容,音准、节奏似乎并无错误,但没有生命,没有灵感。这种演唱效果可能让人很不舒服,但对演唱的意见还不知从何说起。二是模仿。对模仿这个事物不能一概否定,在文学艺术的入门和初学阶段,模仿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如儿童学习书法,开始描红,进而临贴,然后才走向自己的风格。歌唱也是这样,哪个声乐爱好者在业余歌唱时没有自己喜爱的演员或崇拜的歌星?哪个学习声乐的人没有几分模仿老师?某种意义上,“模仿”是有功的。但到了学习的中、高级阶段,甚至系统地学习完成后,仍然停留和沉浸在模仿当中,乐此不疲,独行此道,那对于艺术创作来讲,又是一种阻力和过失。有好多歌唱爱好者,本身声音条件不错,可偏偏喜欢模仿这个,模仿那个,根本无法形成自己的风格。这样的模仿,就堵塞了创作的欲望、思路和出路。
军队要以服从命令听指挥为荣,艺术应以个性为生命。“模仿”只能是特定阶段的学习手段而绝不是目的。“创造”也不是他人的命令和要求,应是作品(一度创作)在实践过程中,首先打动了演唱者,是演唱者在投入作品意境的过程中,必须以自己的知识素养、个性的背景对作品产生独特的感悟而自然流露出的表现特色。二度创作一定是出自表演者内在自然的要求,从作品内容出发的表现欲望才是有生命力的。真正的一种创作,最忌讳的事情就是为了和别人不同而不同,为了引人注目而标新立异。不从内在要求出发的、目的不纯正的一种“创造”永远不会成功,不会给人以真正的艺术享受。
声乐表演其本质意义决不仅限于对这一外在创作过程的传达或再现,还必须体现出表演者主观的创造价值。而创造价值的关键则是表演者主观意念与把握一度创作的感受之间的结合。如果表演者仅仅是按乐谱记述来转述一个有声的表现过程,那就失去了二度创作的本质意义而成为一种传声的工具。假如真是如此,表演环节就没有多少存在的价值了,完全可以被某种发声机器所代替。“—个歌者,有了高超的技术和美妙的声音,不一定就能表演成功。多少人有美妙的歌声和良好的声音技巧,都因为修养不够或风格庸俗而不能成为一个高尚的艺术家,只能混迹在普通歌手的队伍中。所以,做一个艺术家需要更深一层的修养。一个歌者,通过他的声音和技巧,要将作者的风格意义表达给听众,这样才算是一个优秀的艺术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