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的“钱”
作者: 陈彩虹一、“钱”总是有限的
货币是财富的一般代表,钱是货币的俗称。按常理,货币和钱是一个东西,仅仅是叫法上不同,两者不应当有什么区别,至少不应当有重大区别。事情并非如此。
千万不能小看这个俗称之“俗”,它的意义非同小可,暗含了“钱”与“货币”内在规定的不同,这就是社会生活和社会管理的差别。“钱”是日常社会生活用语,“货币”是经济金融部门的用语,以及经济金融研究的学术或思想用语。简单说,一个具体,一个抽象。甚至于,从语言学的角度讲,“钱”和“货币”这两个词,指向了完全不同的对象。
深入地解读“钱”,一方面,它总是和社会生活中确定的行为主体相关,如个人、家庭、企业、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等,即“钱”一定会归谁所有,不会“无主人”地存在;另一方面,它又总是和社会生活中具体的活动事项,尤其是经济活动事项相关,即它总是被使用着的,如购物支付、投资股票和社会捐赠等,哪怕是将“钱”存放在银行作为财富保存,也是一种使用。在这里,前者表明“钱”和所有者的关系,我们称其为“有钱的主体”;后者表明“钱”在使用中生成的具体形态,我们称其为“用钱的事项”。
不论是有钱的主体,还是用钱的事项,它们所呈现出来的“钱”的数量,都是有确定边界的。也就是说,人们拥有“钱”也好,使用“钱”也罢,不会出现无限大,或趋向于无限大的情况。这是常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很容易观察得到。我们从未见过或听说过,哪种主体会拥有无数的钱,哪怕一个非常富裕国家的政府,所拥有的“钱”也是数得过来的;何况大部分政府,还时常因为缺“钱”要发行债券,向公众借款。我们也从未见过或听说过,哪种社会活动事项,会使用大到不可计量的钱——活动事项有大有小,用“钱”也有多有少,但用“钱”无限度的事项在社会生活中是不存在的,也不可能存在。
既然有钱的主体和用钱的事项都存在“钱”的数量边界,由它们加总而来的一个国家或经济体的全部“钱”的总量,无疑也是有限的。这还是常识,或简单的逻辑推论。这些有钱的主体和用钱的事项,不过是一个国家或经济体的微观单位,它们“钱”的加总,仅仅是求有限数量之和的算术,不可能无中生有地计算出无限量的“钱”来。一句话,一个国家或经济体微观单位“钱”的有限性,决定了它宏观层面“钱”的总量同样有限。这就引出了我们的结论,“钱”总是有限的。
“钱”的现实有限性,并不意味着我们关于“钱”数量的思维会受到限制。有人就深入地质问过,在有钱的主体和用钱的事项里,有没有某种特别的“主体”或“事项”,它们潜在地存在无限扩大“钱”数量边界的可能。只要启动这种可能,这样的“主体”或“事项”,就可以使一个国家或经济体“钱”的数量加总推演至无限呢?
先看有钱的主体。经济理论研究和实际部门将全部有钱的主体大致分为三类,即个人、企业和政府。显而易见,个人和企业主体是不可能扩大“钱”的数量边界到无限的。原因很简单,他们是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得到“钱”的,基于产品或服务的有限,他们不具备这样的扩大能力,也没有相应的社会扩大基础,还没有可供运作的扩大途径。那么,政府这个主体呢?
政府的“钱”主要来自税收、规费和政府企业利润,它们都是有数量边界的。但是,现代政府有向社会发债借“钱”的机制,且没有任何自然性的限制。这是不是说,政府有可能成为那个扩大“钱”的数量到无限的主体呢?回答是否定的。
一方面,在一定时间内,一个国家或经济体用于购买政府债务的“钱”是有限的,政府发债向个人或企业借“钱”,首先受制于这种有限性——政府即便可以无限度发债,社会也没有无限的“钱”可用;另一方面,借债总是要还的,还要附加利息,政府最终能够用于还债的“钱”,只能是税收、规费和政府企业利润,这些收入来源的有限性,约束了政府的还债能力,发债的无限性完全没有未来收入的保障。不错,政府可以“借新债,还旧债”,形成某种长期甚至扩大的债务累积余额,国债将永远地存在,甚至有人将此现象称为“国债不是债”,但这并不会改变政府发债受限的性质。可以肯定,政府无限度扩大“钱”数量的边界,永远只能是乌托邦式的想象。
再看用钱的事项。在社会生活中,“钱”主要有三大用途。一是支付花“钱”(购买商品或服务),二是投资用“钱”(组织生产经营和服务,或购买生息资产,以钱生钱),三是将“钱”作为财富保存起来(持有现金或存放银行)。自然界或许存在某种深不可测的无底洞,但人类社会生活的事项,件件都是具体的,边界清晰,否则无法称之为“事项”,更无法运作操办。由此引致出来的,一定是数量边界清晰的交易、投资和财富保存等活动,也就是任何事项使用“钱”的数量都计算得过来,不可能是数量无边界的大敞口。
总而言之,在社会生活中,有钱的主体也好,用钱的事项也罢,它们关联的“钱”,超越不了有限性。具体地说,在社会生活中,不存在任何这样特殊的微观“主体”或“事项”,它们有潜在的可能性,可以扩大“钱”的数量到无限大,或是趋向于无限大。基于微观上的如此定性,一个国家或经济体在宏观层面上,无论如何也加总不了“钱”的数量到无限大。
二、“钱”和“货币”是什么关系?
《书屋》2023年第五期刊登了拙文《无限的“货币”》,讨论现代经济体系是否存在货币量无限扩张的问题,得出的结论令人有些惊讶:货币无限量或趋向于无限量,完全可能成为现实。这个结论的底层逻辑是,在现代经济体系下,货币的供应由各主权国家的中央银行掌管,并通过商业银行体系来运作,存在货币无限量供应的机制;而在消费品、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市场对货币的需求中,虽然前两大市场吸纳货币量有限(通货膨胀和资产泡沫会产生强大的阻力),但由“金融创新”而来的金融资产市场,各种金融产品可以无限扩大,吸纳任何量级的货币。正是现代货币供应机制和金融资产市场吸纳功能的对应,构筑了现代社会货币无限量扩张的现实基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各国中央银行实施“量化宽松”等货币政策,货币供应“大放水”,在相当程度上支持了这一结论。
对于任何国家或经济体而言,一方面是有限的“钱”,另一方面是无限的“货币”,就会出现一个明显的逻辑冲突。毫无疑问,避免这个冲突的一条出路,就是认定“钱”和“货币”不是一个东西。然而,如此认定与常识严重相悖。
第一,在社会日常生活中,个人、企业和政府主体所拥有的“钱”,不论它们以何种形式存在,即不论是持有现金(纸币或硬币等)形式,还是存放在银行的账户形式,无一不是各主权国家中央银行发行或衍生出来的货币,它们使用完全相同的货币名称和计量单位,如单位为“元”的人民币。换句话说,有钱的主体拥有的“钱”,都是“货币”。
第二,在社会日常生活中,百姓使用的“钱”,不论是纸币、硬币,还是银行账户支付币,都是各主权国家中央银行发行或衍生出来的货币;就是各种各样的电子支付手段,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也都是直接连通到商业银行,再间接连通到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换句话说,百姓所有用钱的事项中使用的“钱”,都是“货币”。
那么,“钱”和“货币”究竟是什么关系?在常识看来,它们完全对等,甚至可以说就是同一个东西;而从经济运行的现实分析,它们又有着如此的不同,仅是“钱”的有限和“货币”的无限就令人十分困惑。这个问题,将我们引向了一个认知它们的基本但极为重大的要素:时间。
选定一个时间点,如2023年9月1日。在一个主权国家或经济体内,个人、企业和政府等全部主体拥有的“钱”和在使用之中的“钱”,是一个有限的总量;同时,从中央银行发行并经过商业银行体系运行出来,进入整个经济体系,为个人、企业和政府主体拥有和使用的“货币”,也是一个有限的总量。这样两个总量,不论从逻辑上讲,还是从实践来看,是相等的,因为它们是一回事——所有的“货币”一经落实到各个主体之上或是使用的事项之上,就转变成了事实上的“钱”。
经济学给予这两个总量一个专用名词:存量。即在某个时间节点上,整个经济体存有或存在的数量,如同一个物品仓库里某时点现有的存货一样。与物品存货不同的在于,“钱”或“货币”存量本身就是综合价值形式,它们可以直接加总并比较大小,物品则会因为不同的性质和形态无法直接加总和比较,需要定价后才能求和和对比。由此,我们得到一个重大的等量关系:在选定的时点上,“钱”和“货币”的存量是相等的。
时间变动,来到9月2日,假定中央银行新增加货币供应量,经济学称之为:增量。一般认为,这些增量货币,发出的瞬间就是“钱”。实际上,这是一个很不确定的事情。恰恰是这个“很不确定”构成了“钱”和“货币”关系认知的关键。这一天新增的货币供应量会有三种可能的运行结果,重塑并展现当天“钱”和“货币”的新关系。
第一,正常进入经济体系之中。从中央银行增加发行出来的货币,通过商业银行体系的运行,顺理成章地转化成为个人、企业和政府主体拥有或使用的“钱”。这里的“顺理成章”,是指各个主体正好需要或使用这些增量货币。在这种情况中,货币的增加等于“钱”的增加。这一天结束时,新的存量等式形成。
第二,在银行体系内转移,未进入经济体系之中。从中央银行增发出来的货币,并未通过商业银行体系的运行,转化成个人、企业和政府拥有或使用的“钱”;而是在银行体系内部“转移”,或是回到中央银行。在这种情况下,货币增加了,但“钱”没有增加,存量等式维持前一天的状态。
第三,强行进入到经济体系之中。从中央银行增发出来的货币,是有各种各样的手段,使其强行为个人、企业和政府所拥有或使用的,如经济危机时中央银行“开飞机撒钞票”,直接向这些主体“发钱”(通常冠名为“刺激需求”类目的)。这里的“强行”,是指中央银行单方面意愿来增加货币供应,并不是各个经济主体主动的正好需要。在这种情况下,货币增加了,“钱”也增加了,新的存量等式形成。
容易看到,这里值得重点分析的是第一种和第三种运行结果。由于新增货币都成了“钱”,相比于9月1日,整个国家或经济体“钱”的总量,在9月2日都增加了。这两种结果从表现形式看完全一样,但“顺理成章”转化为“钱”,和“强行”进入变成“钱”,一个是供求契合之为,一个是硬性派送而来,使得新增“钱”的性质大相径庭。
基于供求契合而增加的“钱”,是一个国家或经济体投资、生产、服务和生活等需求所引致出来的,它们将完善市场的供求关系,激励生产和服务供给,提高社会就业水平,配合、推动和支持社会财富的增量创造,进而使整个国家或经济体的总财富量增加;硬性派送而增加的“钱”,则由于它们并非一个国家或经济体中各个主体的实际需要,特别是生产和服务供给方的需要,它们并不能够带来社会财富的追加创造,无法增加社会总财富的一分一毫。可见,新增的货币虽然都成了“钱”,但不同方式而来的“钱”有着完全不同的内在规定。这种内在规定,提出了经济学研究重大的理论课题,也是社会经济生活重大的现实难题。
这就是货币的价值问题。“货币”和“钱”都是财富的一般代表,在上面的第一种结果中,货币供应的增加,带来了财富的实际增加,这时增加的货币就是实实在在富有价值的,它们和存量的“钱”一起,代表着新的更大的社会总财富;而在第二种结果中,货币供应的增加没有带来新的财富增量,如此增加的货币是没有价值的,即便转变为了“钱”,它们和存量的“钱”加在一起,仍然只代表以往既有的社会总财富。两种结果一比较,“钱”和“货币”的关系就清晰了。
概而言之,“钱”是存量财富的代表,“货币”则是存量财富和可能增量财富代表的相加。由于存量的“钱”和存量的“货币”相等,对于货币来说,重要的就是它的增量。如果说,增量货币带来了增量财富,增量货币就是有价值的“钱”,能够维护或增加存量“钱”或“货币”的价值;如果说,增量货币没有带来增量财富,增量货币就是没有价值的“钱”,必定摊薄或减少存量“钱”或“货币”的价值。这类似于做馒头时的“和面”,水和面粉的量相配,才能够“和”出“好面”;如果只增加水,不相应增加面粉,既有的“好面”就会被稀释而做不出好馒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