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吏与岳麓秦律令简
作者: 曹旅宁初看睡虎地秦墓发掘报告,喜这个人家底较厚, 比较富裕,有一棺一椁,有小型青铜器,法律竹简更是举世闻名!当时人活到四十多岁也算高寿。荆州博物馆陈列的凤凰山168 号汉墓是一九七五年发掘的汉文帝初年墓葬,墓主人有五大夫爵位,或许也曾为吏,家底比较富有,拥有奴隶多人,出行有车船,有称金银的天平,把持乡里事务,用虎形枕、双鱼漆酒杯、金丝楠木棺椁,尸体保存完好,与马王堆汉墓女尸一样,历千年而不朽。
阅读新出版的《喜:一个秦吏和他的世界》,这本通俗读物本有一好的楔子导入,却为作者所忽略。到目前为止,所有出土编年纪有四本都是从秦昭王元年开始的,为什么会这样?
一九七五年云梦睡虎地秦简出土有编年纪一种,学术界当时讨论不少,傅振伦先生定名为叶书, 现收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此后印台60 号汉墓、松柏1 号汉墓、胡家草场11 号汉墓都出土了编年纪。这种叶书史料价值颇高,如印台汉墓编年记载秦始攻南越之年、胡家草场岁记载秦灭韩后韩王的安置场所,都证明其为官修无疑。李零先生指出:“睡虎地秦墓编年纪是从王年记生平(并且是从墓主出生那一个王的头一年记起),这种记事法应是谱牒的传统记事法。” 但是这种解释无疑不能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出土的几种编年纪都是从秦昭王元年起算,因为后来的几个墓主生年的那个王或皇帝并非都是秦昭王。承荆州博物馆彭浩先生二00八年初教示,几种编年纪皆以秦昭王为起始是当时人认为这是历史新时代的开始。马雍先生早年指出:“从军事角度来谈,秦国之所以能统一六国,主要是在昭王时期决定的。”我认为秦始皇称皇帝、废谥法(昭襄王就是谥号,庄襄王也是谥号,后来废谥法改称庄襄王为太上皇便只是称号)的要害在于自评其丰功伟绩、避免子孙后代以及后世的妄议。与罗马奥古斯都继承人提比略提倡告密以“侮辱罗马人民尊严法”严禁对皇帝的妄议抨击精神是一致的。秦始皇的自评在哪里呢?就在秦始皇秉承秦石鼓传统在会稽、琅邪、绎山、泰山、碣石刻金石纪功辞当中。这些纪功辞大同小异,其中以泰山刻石最有代表性。当然秦始皇东巡以上诸石刻还有一个用意就在于与曾祖父秦昭王争功。秦昭王尝命工施钩梯上华山刻石纪功。秦二世于始皇刻石之后,俱刻元年诏书。此为文书刻石之始。从秦二世东巡补刻称始皇帝、自己则称皇帝可看出:这是由于当时纪年未有年号,为避免后世混淆而有意加以区别。《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统一伊始秦王政二十六年议帝号,确立皇帝制度,但秦始皇生前只称皇帝。辛德勇先生认为始皇帝是其身后才出现的称号,这是很正确的。岳麓秦简秦始皇二十八年诏中止自称“吾”,益阳兔子山秦简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子诏书始称“始皇帝”。始皇帝这个称号按秦始皇的本意只是称号不能算谥号,但是按秦代官修史书如叶书的传统,秦始皇这个称号又可算是一种谥号。宋儒朱熹认为秦始皇开创了尊君抑臣万世不易之制,从这个意义上说,秦始皇既是一种称号,也是一种谥号。
再如张家山247 号汉墓竹简对研究汉初历史特别是律令法系的复原具有标尺性的意义。但由于年代久远,文字古奥,在简文研读过程中出现不同看法也是正常的。如已故张金光先生《释张家山汉简历谱错简—兼说新降为汉》认为一、二号简为错简。二号简应排序在一号简之前,“新降为汉”应为四年八月而非五年,这应该都是正确的。张金光在释“新降为汉”一节中还指出:“再从《历谱》惠帝元年六月病免的记事来看,知247 号汉墓墓主生前曾在汉政府居官为吏。又从《历谱》只记因病免官事,而却未记何时为汉官,此似乎表明其原在临江国中即为政府吏员,也就是说他是在鸿沟协议后被汉接受下来的临江旧官僚。……这个人降为汉的时间,比之一般东方人早了一个年头,且事在汉王国之时,比之东方人,便是老降汉之民了。这个记注似乎表现了一种优越感,同时也是对汉的一种亲密感。”但是我们注意到尚在整理之中的张家山336 号墓所出汉初《功令》,其制定不会晚于汉文帝前元七年(前一七三年),其中便有相关规定:
《功令》明确规定, 考核和计算官吏功劳必须是从其为汉朝效力开始。这是针对汉初政治情势而提出的规定。据此方可明了张家山247 号墓墓主为什么会生前在历谱上标注这条“新降为汉”的真正原因。《历谱》虽然是从汉高祖五年四月至吕后二年,但247号墓所出《奏谳书》有不少秦代案例,墓主生前先后为秦吏、楚吏、临江国吏、汉吏。
《功令》是规定秦汉官吏升迁的法令。《功令》反映出基层升迁很难,佐史一辈子在这位置上,没科举制度。基层官吏动不动受罚,日子不好过。秦社会性质有待再探讨,大量用奴隶。《二年律令》与秦律性质基本上是一样的。秦估计没私学,以吏为师,生产力也不高, 东方六国先进一点,也被落后的秦所打败。隋唐科举人数也有限,宋以后才起比较大变化。秦汉时期,监察(御史大夫)专查基层干事的,其中规定官吏升迁必须有治狱的经历,这是法定的必备条件。这也是为什么喜、247 号汉墓墓主、岳麓秦简主人随葬品中都有大量律令条文及案例杂抄简存在其中。这些法律简牍的实用性质是毋庸置疑的。以最近整理出版的《岳麓书院藏秦简(柒)》回溯,除案例杂抄外,岳麓秦简律令简共四卷,主题包括徭役戍役征发、租税征收、逃亡惩处、文书行政、六国旧势力清算、惩治贪污受贿、奴隶牛马动产的交易规则、挟兵令实施、皇帝祠祭巡行等军国大事。律令涉及社会关系之广,为喜11 号秦墓、247号汉墓所出远不可及。这是因为岳麓秦简主人是南郡郡守府府吏,所使用律令位阶自然既高又比较完备,其在秦汉律令研究中的地位自然不容小觑。只有对此深入发掘,再结合睡虎地秦简、睡虎地汉简、印台汉简、兔子山秦汉简、胡家草场汉简,特别是里耶秦简的研究(里耶秦简一共五册,目前只出版两册),《喜:一个秦吏和他的世界》才能迈上一个新的高度,才能刻画出一幅真实的秦汉之际风云变幻的历史全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