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参事制度的设置
作者: 刘本旺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75年来中华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中国在多个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古老的中国以崭新的姿态屹立在世界的东方。
回首75年来新中国走过的不平凡历程,我们深深体会到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的一句话:“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不忘初心,方得始终。75年来,我国的参事制度在新中国的诞生、建设、发展到改革开放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回首我国参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同样有着值得铭记的历史和不能忘却的初心。
真实发生过的历史,是由无数具体、生动的细节构成的。我们也许永远都回不到完全的历史现场,却不妨尽可能离它近一点。我们要从铺天盖地的历史事件中取其精华,将其重新组织起来,搭建新的框架,设计新的格局,形成新的脉络,力争有宽度、有高度、有深度,同时也要有尺度。
参事及参事室
中国政府参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央政府和部分地方政府设立的参事室工作人员,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为主体,由同级人民政府首长任命或聘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政务院及部分地方政府都相继设立了政府参事室。
参事室是人民政府所属的一个工作部门,是一个具有统战性和咨询性的机构。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参事工作机构,主管本级人民政府的参事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参事工作机构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参事工作机构的工作。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和统战联谊是参事室的任务。
参事制度的设想及设立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7月成立以来,为了民族的解放和国家的独立努力奋斗,以毛泽东、周恩来等同志为典型代表的我党优秀老一辈革命家高瞻远瞩,从中国的国情出发,高度重视参事事业,设立了中国政府参事,创立了政府参事事业,不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的国家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建设性作用,也为今天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法治中国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撑。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共两党在重庆举行了谈判,达成“双十协定”,并在1946年1月召开了政治协商会议,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作出让步,“同意在国民政府的基础上”“组成各党各派社会贤达合作的举国一致的国民政府”,继续呼吁成立联合政府。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提出“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并得到积极回应。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隆重开幕,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成立,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联合政府思想成为政治实践,因此设立参事室也自然是水到渠成。

作为临时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这样就从国体上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是统一战线政权的性质,其政权建设也务必以统一战线思想为导向。
早在1941年9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就设置了有连以农、段紫珉等人的参议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毛泽东等领导同志以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设立参事室为成功案例,开始思考“设立某种咨询机关如参议室”的问题。在1949年4月7日,上海解放前夕,毛泽东主席就电示华东局领导人,提出上海解放后应设参事室,为建设新上海出谋划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从国家政权建设大局出发,将统一战线思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建设的实际相结合,决定设立政务院参事室。1949年10月28日,政务院第3次政务会议通过《政务院关于任免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由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同志亲自遴选,本次会议任命了包括各民主党派人士、中国国民党旧政权人士和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在内共32位政务院首批参事。其中民革13人,民盟6人,民建3人,农工4人,致公1人,九三3人,无党派1人,中共1人。有一人民盟、九三交叉。其中有28位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1949年11月11日,政务院第5次政务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组织条例(草案)》,条例规定政务院参事室设参事若干人,分组进行工作。
第一任政务院参事室主任郭春涛,湖南酃县人,1919年参加五四运动,同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后赴法勤工俭学。1926年后任国民党第二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四届中央监察委员,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政治部主任,国民党政府实业部政务次长,川康绥靖公署秘书长。抗日战争时期,在重庆主持东方文化协会。1945年参与发起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任中央常委兼秘书长。1948年参与组织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任中央常委,致力于反蒋民主运动,后在上海做策反工作。1949年以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的正式代表身份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是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新中国成立后,历任政务院政务委员、副秘书长、参事室主任,民革第二届中央常委。

参事制度的沿革及完善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按照宪法规定,政务院改称国务院。12月27日,国务院通过了《原政务院参事安排方案》。方案规定:未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或者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的,可以重新任命为国务院参事;在中央或地方的各机关团体已有职务的,不论党员或非党员参事一般都不再任国务院参事;年老力衰不适合在国务院参事室工作的,由中央统战部考虑另作安排,一是由文史馆聘为馆员,二是介绍到本人原省籍安置;所有不重新任命为国务院参事的,对他们的生活待遇,均由各所属机关负责且不减低他们的原待遇标准;对于必须安置在国务院参事室的,由国务院重新任命为国务院参事。根据这一精神,国务院重新任命了国务院参事,也就是从这年起国务院参事不再兼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并成为惯例。全国很多省(市、区)在参事选任中也参照执行。

政务院参事室成立后,各省、市、区人民政府相继成立了参事规模不等的参事室,最早成立参事室的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于1947年5月成立,参事室成立比较早的有山西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等,均分别成立于1950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参事室设立比较晚,于2021年7月批准成立,海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成立最晚,于2023年6月批准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有的部委设置参事或成立了参事室。国家有关部门设置参事的有监察部、财政部、水利部、铁道部、交通部、中国人民银行等。由于机构改革、部委调整、人员变动、工作需要等原因,参事逐步作了合并、转任、归顺,只有中国人民银行的参事一直保留。
全国的地级市有的也成立了参事室。省会所在地设参事的市有沈阳市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南昌市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济南市人民政府、南宁市人民政府、郑州市人民政府等13个市。省以下地方政府设参事的市有大连市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邢台市人民政府、徐州市人民政府、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萍乡市人民政府、九江市人民政府、丽江市人民政府、临沧市人民政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保定市人民政府、日照市人民政府、漯河市人民政府、濮阳市人民政府、信阳市人民政府、襄阳市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黄冈市人民政府、衡阳市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安阳市人民政府、唐山市人民政府等22个市(州)。
政府参事分为任命制参事和聘任制参事,由同级首长任命或者聘任,并颁发证书。1988年8月18日,为了增强参事工作活力,国务院决定改革政府参事任职办法,并发出《关于加强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事室工作的通知》(国发【1988】58号),对参事实行聘任制。自此,中国政府参事任职制度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为了规范和加强政府参事工作,保障参事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参事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的作用,国务院制定了《政府参事工作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条例》第九条、第四十五条对参事工作给予了具体的规定。
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践行好全过程人民民主,政府参事制度也需要更进一步地坚持和完善。
古今中外对比,深深地感到我们所处的只是和平国家,并不是和平年代,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加速演进,不稳定、不确定的世界环境依然复杂莫测。
中共二十大精神鲜明的主题就是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伟大的时代、伟大的事业给参事工作也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要求。参事工作一定会越做越好,在参政咨询、统战联谊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