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牍所见秦汉时期人的肤色刍议

作者: 黄艳萍

摘   要:秦汉简牍中不乏黑色、墨色、黄色、黄白色、黄黑色、青色、青黑色、青白色、赤色、白皙色、黄皙色等人的肤色描写,主要出现在追捕文书、名籍简、家属符、出入符、私传等性质的文书中,涉及对象的身份包括逃犯、施刑士、狱囚、葆子、从者、私从者、奴婢、盗贼、田戍卒,吏家属等。追捕通缉类文书、出入凭证明确要求人的形貌记录,便于追查、核验和监管,普通的屯戍人员仅登记特殊的肤色,大众肤色不登记。

关键词:秦汉简牍;肤色;黑色

20世纪以来甘肃、内蒙、湖北、湖南、江苏、四川等地陆续出土了大量秦汉时期的简牍。这些公开发表的秦汉简牍中有些简文载有人的肤色描写,其中以“黑”肤色记录最多,学界很早就关注到简文里的“黑”肤色问题,目前主要有两种认识。

一种是“黑”肤色相对于“白”肤色而言泛指颜色较深肤色的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代表如张春树、陈槃等。张春树《居延汉简中所见的汉代人的身型与肤色》从《居延汉简》中整理出60枚含有士卒身高及肤色的简牍,指出“黑色”非头发的颜色,而指狭义的“物色”,即当事者形貌上的肤色。根据这些士卒的身高、籍贯等数据分析,认为这些人在身份、社会地位和种族上没有任何特殊的地方,可能此“黑”色是相对于“白”色而言泛指肤色之深。[1]陈槃认为古代华夏民族血统并不纯一,补证赞同张氏观点,古代出入关符契之书记肤色与种族问题无甚关涉。[2]

一种是这些“黑”肤色的人或来自异域的特殊种族人群。杨希枚、汪受宽等持此观点。杨希枚《论汉简及其他汉文献所载的黑色人:〈居延汉简中所见汉代人的身型与肤色〉读后》认为汉简黑肤人多集中于河西地区,尤其是张掖郡,认为黑肤人可能是来自异域的特殊种族的人。[3]汪受宽《肩水金关汉简“黑色”人群体研究》认为河西走廊是西域进入华夏地区的首站,“黑色”人群体很可能有自西方来华的黑色种人,认为“黑”肤色这个群体的人较一般华夏人为黑,个别甚至极黑而称之为“墨色”可以断定为非华夏种的黑色种人。[4]

前人侧重于简文里“黑肤色”人种的讨论,古代人种的确定需要考古人类学的更多证明。我们暂不从人种的角度去讨论简文里肤色问题。我们在“秦汉简牍数据库”中穷尽性检索肤色有关词条后发现,简文里除“黑肤色”以外,还有墨色、黄色、黄白色、黄黑色、青色、青黑色、青白色、赤色、白皙色、黄皙色等十种肤色记录。这些区分细致的肤色描写让我们意识到简文登记肤色的目的或不是别人种,而是有其他作用。因此,本文根据有肤色记录简文的简牍形制、简文性质、简文内容,以及描写对象的身份等角度来分析当时文书中登记这些肤色的作用,探析秦汉户籍等文书制度中肤色是否为必要要素,并展现秦汉时期人们对肤色的描写和关注情况。

一、秦汉简中人的肤色种类

秦汉简里有肤色记录的简文约400条,在这些简文中包含了如下几类肤色:

(一)黑色

“黑色”是秦汉简中出现最多的肤色,约353枚简牍记载了“黑”肤色人群的信息,西北汉简里尤甚,如:

1.初元四年正月癸酉,橐佗殄虏隧长符。隧长奉妻觻得常乐里大女,叶中孙,年廿五岁。子小女疌,年五岁。子小男忠,年一岁。奉弟辅,年十七岁。奉弟妇婢,年十六岁。·皆黑色。(《金关简》73EJT30:62)

2.河内郡温西故里大夫苏罢军年卅五,长七尺三寸,黑色□。(《居延汉简》334.28)

3.延寿里大女许弟卿年卅一,黑色,十月丁酉出。(《金关简》73EJT5:52)

值得注意的是《金关简》的73EJT3:95简:“戍卒颖川郡傿陵邑步里公乘舞圣年□卅,黑中,长七尺四寸。”简文里仅此一例,汪受宽认为:“黑中指中等程度的黑。”[5]这是一条戍卒名籍简,“黑中”指肤色无疑,但这里的“中”字或为“色”字讹写,西北汉简中讹别字现象较为普遍,传世文献未见“黑中”描写肤色者,因此“黑中”或不是黑色程度的描写。

(二)墨色

“墨色”作为肤色只在《金关简》里出现了3次,分别是:

1.年廿二岁,长六尺七寸,墨色。 (73EJT23:228)

2.许修年卅七岁,长七尺二寸,墨色,告不出,车一两、牛二头、弩一、矢五十。(73EJT37:730)

3.万年里任广汉大奴据,年廿五,墨色,车牛一两,练袭一领,白布单衣一领,布袜一两,革履一两。·右伍长  卩。(73EJT23:975)

汪受宽认为这里的“墨色”指皮肤十分黑的人,“可以断定为非华夏种的黑色种人。”[6]《故训汇纂·土部》“墨,黑也。”[7]简文这三处“墨色”或就是指黑肤色的人,肤黑程度不确。

(三)皙色(白皙色)

“皙”,《说文解字今释·白部》:“皙,人色白也。”[8]秦汉简中记录人面部肤色为“皙色”的简牍2枚,白皙色的记录2枚,分别是:

1.,皙色,长二尺五寸,年五月,典和占。浮,皙色,长六尺六寸,年卅岁。典和占。(《里耶秦简》550Z)

2.李广□客,皙色,长可七尺,年卅岁,衣禅。(《里耶秦简》140Z)

3.◇□言为人白皙色,隋,恶发须,长可七尺三寸,年可六十四,◇燕。今不智(知)死产、存所。毋内孙。(《里耶秦简》534Z)

4.迁陵狱佐士五(伍)朐忍成都谢,长七尺二寸,年廿八岁,白皙色。舍人令佐冣占。 (《里耶秦简》988Z)

“白皙色”同“皙色”,《汉书·霍光传》:“光为人沈静详审,长财七尺三寸,白皙,疏眉目,美须。”颜师古注:“皙,洁白也。”

(四)青色(青黑色、青白色)

这三种肤色见于《敦煌汉简》《居延汉简》《居延新简》等,共5条记录,如下:

1.□面青色、细身、少发、结衣绔。(《居延新简》EPT20.17)

2.四尺五寸,青色。(《金关简》73EJT37:385)

3.女子青色,两日有疾,旬起,大父为。(《香港中文大学汉简》68)

4.望□苑髡钳钛左右止,大奴冯宣,年廿七、八岁,中壮,发长五、六寸,青黑色,毋须,衣皁袍白布,履白革舄,持剑亡。(《居延汉简》40.1)

5.●并葆,敦煌寿王里田仪,年廿八岁,长六尺五寸,青白色,右颊有黑子,簪、杈各二,珥一具。(《敦煌汉简》681)

“青色”《汉语大词典》:“青色,黑色。”[9]传世文献里也有“青黑色”“青白色”肤色描写,如《资治通鉴》:“故昌邑王为人,青黑色,小目,鼻末锐卑,少须眉,身体长大。”[10]《东观汉记》记载“明德《马皇后传》曰:‘后,长七尺二寸,青白色,方口,美发。’”青白色、青色、青黑色三种肤色应是由浅及深的黑肤色。

(五)黄色(黄黑色、黄白色、黄皙色)

“黄白色”同“黄皙色”,《汉语大词典》:“黄白,淡黄色。”[11]秦汉简中这四种肤色记录共计20条,其中记为“黄色” 肤色的17条。各肤色记录选例如下:

1.兴客,不审郡、县、姓,名习,字子严,年卅所,为人短壮、黄色、毋须、短面。(《敦煌汉简》683)

2.当阳里唐并,年十九,长七尺三寸,黄黑色,八月辛酉出。(《居延汉简》62.34)

3.就人扶安国圉李里黄晏,年卅五,用牛三,为人小短,黄白色,毋须◇。(《金关简》73EJF3:57A)

4.故邯郸韩审里大男子吴骚,为人黄皙色,隋(椭)面,长七尺三寸◇。年至今可六十三四岁。行到端。毋它疵瑕。不智(知)衣服、死产、在所◇。(《里耶秦简》894Z)

这几种肤色是蒙古人种常见的肤色,也是秦汉时期人们的普遍肤色。

(六)赤色

秦汉简中面色为“赤色”的简牍共8条,如:

1.廿五年九月己丑。将奔命校长周爰书。敦长买、什长嘉皆告曰。徒士五(伍)右里缭可,行到零阳庑溪桥亡,不智(知)□□◇。缭可年可廿五岁,长可六尺八寸,赤色,多发,未产须。衣络袍一、络单胡衣一、操具弩二、丝弦四、矢二百、巨剑一、米一石◇ (《里耶秦简》439Z)

2.年十二,长五尺八寸,赤色。(《金关简》73EJT37:921)

上述肤色均出现在文书性质的简牍中,这些人大多来自今甘肃、陕西、山西、河北、河南、山东、四川等地。人类学、民族学者在这些地区考古发掘的人头骨或可作为确定人种的依据。韩康信《中国“三代”——秦汉时期人骨的种族属性研究》指出:“各地点人骨形态方面,除新疆外大体上均显示出亚洲蒙古人种特征。黄河流域具有东亚蒙古人种性质,同时具有北亚或混合类群特点,主要分布在甘肃、宁夏、内蒙古、陕北等地区。”[12] 《人类学词典》:“蒙古人(Mongolold)特征为体毛少,黑色或棕色粗纹直发、橘黄到黄黑色皮肤、中等高矮身材、中等到很宽的面、黑眼睛、鼻梁由矮到中等高度。”[13]南方和北方的中国人具有这些特点。也有学者提出南方蒙古人较北方蒙古人在肤色、头发和眼睛的颜色上更深一些,认为南方蒙古人种是蒙古人种同黑色人种混血而成,意味着中国南方过去广泛分布有黑色人种。[14]

秦汉时或已有外来民族进入,理论上存在人种混血的可能。但根据蒙古人种肤色特点,在自然环境的作用下,上述六大种肤色均有可能由蒙古人种的黄色和黄黑色的变化而成。因此,简文里记肤色或不仅仅是因为他们肤色特殊,而是为某一目的进行登记。

二、登记肤色的文书性质及其作用

秦汉简牍中载有人肤色的简文仅约占总简数的0.67%,它们分别是:追捕文书、家属符、出入符、屯戍名籍、私事传、出入名籍等性质的简文。

(一)追捕文书中的肤色——便于追捕(通缉逃亡者)

秦汉简追捕文书中的追捕对象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边境屯戍逃亡人员,一类是触犯法律的犯事人员。追捕通缉文书的内容有明确要求,《居延汉简》303.15+513.17简再现了当时追捕文书要件,如下:

马长吏即有吏卒民屯士亡者,具署郡、县、里、名、姓、年、长、物色、所衣服赍操、初亡年月日、人数白报与病已。谨案:居延始元二年戍田卒千五百人为骍马田官穿泾渠,乃正月己酉淮阳郡。(《居延汉简》303.15+513.17)

此简文书要求具署逃犯籍贯且详细到县里、姓名、年龄、身高、物色、着装、身形特征等,初逃的时间,出逃人数等。“物色”即指人的肤色,尤指面部肤色。在具体的追捕文书中包含的内容比上简所要求的内容更详细,如:

1. ◇□言为人白皙色,隋(椭),恶(无)发须,长可七尺三寸,年可六十四,◇燕,今不智(知)死产、存所,毋内孙。(《里耶秦简》534Z)

2.兴客,不审郡、县、姓,名习,字子严,年卅所,为人短壮、黄色、毋须、短面。(《敦煌汉简》683)

3.望□苑髡钳钛左右止,大奴冯宣。年廿七八岁,中壮,发长五六寸,青黑色,毋须,衣皁袍白布,履白革舄,持剑亡。(《居延汉简》40.1)

上述简文除包括了前述追捕名籍基本要素外,还详细地记载了逃亡人员的身形、着装甚至衣服的颜色、随行的车马、物品、武器携带(如箭、剑、弩等),逃跑方式是车行或者步行等。其中面部及身形特征描述尤细,面部特征的描写有如:椭面、短面、圆面,有无发须、发须长短,面部肤色;身形特征描写的有如:中壮、大壮、短壮等。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追捕文书都能完全掌握逃犯的信息,对不确定年龄和身长简文记作为“年可”“长可”等推测性描述,如第1例的“长可七尺三寸,年可六十四”,第3例的“年廿七八岁”。偶有籍贯、姓名不确的情况如:“不审郡、县、姓”,如例2。

此外肩水金关汉简里的《甘露二年御史书》是典型的由上及下的通缉令文书,追捕一名叫丽戎的大奴,通缉令上写:“丽戎亡时年可廿三四岁,至今年可六十。所为人:中壮,黄色,小头黑发,隋(椭)面,拘颐,常戚额拘颐状,身小长,诈廆少言。”(《金关简》73EJT1:1)通缉令对丽戎的形貌特征描写得十分详细,肤色甚至头型及头发颜色都有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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