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专利:从象牙塔到大市场
作者: 孙冰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
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关于知识产权尤其专利转化的法规政策正在密集出台,不断释放的政策信号表明:我们亟待打通专利等科技成果转化的堵点,解决科技创新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唤醒和激活“沉睡”的专利,让科技创新从象牙塔走向大市场,转化成真实生产力,更好地服务于产业发展和百姓生活。
知识产权一般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内容,其中的专利权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作为科技创新实力的重要指标,数据显示,我国专利的申请数量已经连续多年位列世界第一,但另一组数据也值得关注:2022年,我国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6.7%,其中,高校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仅为3.9%。
我国已经成为一个知识产权大国,但还不是一个知识产权强国。尤其是在国家倡导让科技创新成为高质量发展重要推动力的大背景下,我们需要加快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上聚新力、开新局、谱新篇。
实际上,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关于知识产权尤其专利转化的法规政策正在密集出台: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发布到《科学技术进步法》的修订,再到《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通过……
不断释放的政策信号表明:我们亟待打通专利等科技成果转化的堵点,解决科技创新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唤醒和激活“沉睡”的专利,让科技创新从象牙塔走向大市场,转化成真实生产力,更好地服务于产业发展和百姓生活。

知识产权和专利相关政策密集出台中央为何如此重视?
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转化领域,正在被一系列政策高光所照亮。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从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等六个方面,绘就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宏伟蓝图。
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于“十四五”期间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高效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部署。
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开始施行。其中,对于国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等,都给出了法律保障。
今年10月31日,国务院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为主题,进行第四次专题学习,强调要全力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工作,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尤其是前者明确提出,到2025年,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全国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8000亿元。一批主攻硬科技、掌握好专利的企业成长壮大,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加速形成,备案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超万亿元。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11月8日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已经打出了一套知识产权领域的政策“组合拳”。
为何政策聚光灯会投向知识产权和专利领域,中央为何要打出密集的政策“组合拳”?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我们国家要推动高质量发展,就必须走创新驱动发展这条路子。因为国内国外的实践经验都已经告诉我们,高质量发展必须靠创新,创新上不去,还去走打工经济的老路,已经没有出路。而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于知识产权制度是这样定位的: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和保障高水平科技创新的基础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韩秀成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韩秀成表示,驱动创新的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是专利制度的保护,没有这个制度保护,不可能有高水平创新,高质量发展更是不可实现的。“如果我们理解了高质量发展、创新驱动和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就能够理解为什么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专利制度会如此高度重视,并且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专门举行专题学习。”他说。
“卡脖子”敲响警钟?保护VS创新,要拨动天平砝码了
“知识产权体系是科技创新的根本和底层逻辑,这个基本不去改变,创新就很难抓得动。这也是国家为什么会围绕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密集出台一系列法规政策。”北极光创投合伙人宋高广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宋高广博士毕业于北京协和医学院,之后有过医药企业从业经历,加入北极光后主要负责医疗健康赛道。而这个领域也是非常典型的专利密集型产业。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中国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监测报告(2022)》列出了我国的七大专利密集型产业,医药医疗是其中增长速度最快的,其2021年的增加值比上年增长了40.92%。
宋高广表示,行业特点决定了无论是在医药企业,还是进入创投领域,他都非常关注中国知识产权体系的变革。在他看来,不同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会采取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保护范围。比如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为了保护创新能力还相对较弱的民族企业,一般会采取相对小的保护范围和相对宽松的保护力度,否则本国企业在面对外国公司的重重专利壁垒情况下,会很难发展起来。
但随着本国企业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这时候就需要适度调整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保护范围,否则一个企业的创新成果,很容易被绕过专利保护,被竞争对手所复制,就会阻碍和打击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因此,这就需要决策者根据现实情况和发展目标,以高度的智慧不断地去拨动天平的砝码,平衡好保护与创新的关系。”宋高广说。他的感受是2019年华为事件之后,国家越来越重视科技创新,采取各种措施来解决“卡脖子”问题,而国家对知识产权体系的完善和变革,也是从这个时间点开始频繁起来的。
“华为事件之后,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真切而彻底地意识到,我们必须要做自主创新,要做好科技成果转化,这就要求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宋高广说。
宋高广以医药医疗领域为例,一直都有做创新药和仿制药两条路径,前者核心竞争力是研发创新能力,而后者则是销售资源能力。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较小的情况下,拥有强大销售能力和临床以及政府资源的企业,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绕过创新企业的专利,利用更强的资源能力率先获得创新产品的商业价值,这显然是不利于创新的。
“如果能扩大专利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给创新企业一个时间窗口期去建立自己的销售团队和销售渠道,就能让创新者享受到更大的商业回报和获得专利授权费等收益,继续反哺企业进行进一步的科技创新,形成正向循环。”宋高广说。
而且,放到国家层面也有重要意义。“医药医疗作为重要的民生领域,对于一些民生所需的关键产品,我们是必须要做自主创新的。虽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调整短期会给一些企业带来挑战,甚至会带来整个商业格局的变化,但长期来看,对行业高质量发展一定是有利的,也有利于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宋高广说。
宋高广透露,做创新药过去是10亿美金的研发投入起步,而现在平均是26亿美元。“本来做创新就比做仿制要难得多,风险很大,如果做创新还不如做仿制赚钱,那就不会有人去做创新,没有市场对创新是非常大的打击。”他说。
“一个国家创新能力越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越大,但这是一个逐步变革的过程。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中国企业的创新实力虽然与美国仍有差距,但相比改革开放前早已不可同日而语,我们也已经到了要去再次拨动砝码的时机了。”宋高广说。
有人会担心加大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的保护力度会打击中小企业,宋高广认为,对于那些没有创新能力的小企业,确实会生存空间越来越小,而对于那些有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反而可以通过一个优秀的创新成果就实现非常好的商业回报,甚至撬动整个行业的变革发展。
“对比大企业,中小企业没有组织优势、品牌优势和规模优势,其核心特色本来就应该是创新优势,通过创新以小博大,打破固有商业格局,异军突起。”宋高广说。
高校专利大量“沉睡”唤醒和激活高校专利为何关键?
虽然从2019年至今,我国的申请专利数量连续排名世界第一,但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2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我国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6.7%,其中,高校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仅为3.9%,2021年仅为3.0%。这意味着,我国有大量的科技成果最终只能“沉睡”在象牙塔里。
韩秀成强调,在知识产权制度中,保护虽然是这个制度的生命所在,但只是一个手段,目的是更好地应用和创造更大价值和财富。因为只有创造出实际价值和市场回报才是有用的。近几年,国家投入的大量创新资源集中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但目前的情况是产学研链条还没有完全打通,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的转化利用还是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
“我国大学和科研机构的专利数量比较多,像清华、浙大都是每年几千件;但国外哈佛、斯坦福等名校也就是每年两三百件或几十件,比较来看,国外更注重质量和市场价值,对知识产权保护核心要义的把握和运用更到位,我们在这方面还有很大差距。”韩秀成说。
对比来看,在上世纪90年代,美国曾出台《拜杜法案》等政策,推动美国大学科研成果转化,这直接使得美国高校的专利转化率从5%左右一度攀升到80%以上,之后有所回落,但也在50%左右。很多分析认为,《拜杜法案》是美国科技产业得以快速崛起的重要推动力之一。
当然,我国也一直在不断探索解决科研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问题。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正式实施,也有媒体将其重大意义和未来影响力与《拜杜法案》作类比。
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最鲜明的变化就是放权赋能,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比如明确了“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科学技术人员符合条件可以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