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军之道,要在得人

作者: 刘欣

专业技术军官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干部的一种,主要工作在军队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技术保障部门等单位,从事技术研究和学术研究等工作,保障军事技术装备可以随时启用,并保持技术状态完好,是军队战斗行动重要和不可缺失的保障。部队中相当一部分军事教员、军医及军队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部队工程师基本上属于专业技术军官。

晚清时期:新式军队专业技术军官——军佐设立

中国军队自1904年(光绪三十年)开始在晚清的新建陆军实行西式军衔制度,取代实行千年的武官品级。12月20日,练兵处会同兵部“参仿八旗官员之秩序,旁采各国军营之规则”,向朝廷拟奏《另定新军官制事宜》,建议按照西方军官军衔的三等九级制度设立新式陆军军衔。

1905年9月15日,练兵处上奏《陆军军官军佐任职等级暨陆军人员补官体制摘要章程》,提出陆军官佐授衔的标准、条件、程序和要求等,其中提到“军官之外,经理饷械,医务法律等官员,是曰军佐。……与军官事同一体,其品秩官阶亦应相似,惟于官名之首,冠以同字,以尔区别。”即正式颁布了军佐的衔称和等级。

在中国历代官制中,以官名表明官吏的身份、职掌、品阶与爵秩等,在官名前冠“同”的,如同知、同判、同签、同掌等,意即与官共同掌管。清末新军中推行三等九级制,其中经理饷械、医务、马政等勤务的军职官员,从事文秘、法律、技术等专业技术的军职官员(即近代以来军队的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的人员和文职人员),不称军官而称为军佐。

军佐,其衔名取自“辅佐”之意,一般指军队中辅佐治理军务的官吏,类似于无实权但有编制的散阶官员。在新军中设立军佐来指代专业各勤务和技术官员,也符合专业技术勤务军官的地位。其官阶或技术等级参照带兵军官的等级,而在表示军官等级的称号前加上“同”字。如中等军官第一级为正参领,是正三品官阶,职任统带官、正参谋官、工程队参领官、总军械官、护军官,是为军官,而职任总军需官、总军医官、总执法官,其官阶为同正参领,是为军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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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颁行的陆军军佐礼服标志符号第1排为军佐礼服肩章。自左至右:中等第一级同正参领衔、中等第二级同副参领衔、中等第三级同协参领衔、初等第一级同正军校衔、初等第二级同副军校衔、初等第三级同协军校衔;第2排为军佐礼服袖章。自左至右:中等第一级同正参领衔(军需)、中等第二级同副参领衔(军医)、中等第三级同协参领衔(执法)、初等第一级同正军校衔(马医)、初等第二级同副军校衔(军乐)、初等第三级同协军校衔(书记官);第3排为军佐礼服领章。自左至右:中等第一级、中等第二级、中等第三级、初等第一级、初等第二级、初等第三级;第4排为领章的飞蟒抱珠图案。中等军佐飞蟒抱蓝珠(左)、初等军佐飞蟒抱白珠(右)

陆军军佐军衔分为二等六级,不设上等官,衔称与同级军官相同,依次为:同正参领、同副参领、同协参领、同正军校、同副军校、同协军校。1905年12月,朝廷批准颁布实行,并开始为练兵处、北洋各镇的各级军佐评授军衔。军队专业勤务和技术军官有了正式的军阶。

在新军中设立军佐,是在军队中树立起专业勤务技术人员的地位和国家给予的荣誉,中国古代对技术人员视以“奇技淫巧”,除极个别技术出身的工匠被授予虚职“官身”外,都没有享受过任何应有的待遇。而新军的军佐制度,至少在军队中承认了专业勤务技术军官应有的“官员”身份,在行使职权和待遇方面与同级军官并无差别。在提高技术人员的待遇方面,军佐制度在中国军事制度史上是一大进步。

需要提及的是,晚清设立的军佐是指军事职官的类别,与旧日军的佐官不同。旧日军的佐官指军官的第二级,即校官,日文中的大佐、中佐、少佐,翻译过来就是上校、中校、少校,目前日本自卫队的第二级自卫官依然称为佐官。

1906年初设军佐时最高衔级为中等第一级同正参领衔,一般在陆军的军司令部中,任总军需官、总军医官、总执法官,官秩视同旧式军队的参将(清朝军队中军衔由高至低分别为提督、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及把总——编者注)。中等第二级同副参领衔,一般在镇(相当于后来的“师”)司令部内,任正军需官、正军医官、正执法官、总马医官、一等书记官,官秩视同旧式军队的游击。中等第三级同协参领衔,一般在标(相当于后来的“团”)本署内任副军需官、副军医官、正马医官、二等书记官,官秩视同于旧式军队的都司。

初等第一级同正军校衔,一般在各队(相当于后来的“连”)中任军需长、军医长,或各级司令部中的稽查官、军乐队官、副马医官、三等书记官,官秩视同旧式军队的守备。初等第二级同副军校衔,一般任司事生、医生、司号官、军乐排长、马医长、书记长等,官秩视同旧式军队的千总。初等第三级同协军校衔,一般任司号长、马医生、司书生,官秩视同旧式军队的把总。

1906年颁行的陆军军佐常服标志符号第1排为帽正图案。中等军佐镀银双蟒抱蓝珠(左)、初等军佐镀银双蟒抱白珠(右);第2排为军佐帽墙。自左至右:中等第一级同正参领、中等第二级同副参领、中等第三级同协参领、初等第一级同正军校、初等第二级同副军校、初等第三级同协军校;第3排为军佐常服袖章。自左至右:中等第一级同正参领衔(执法)、中等第二级同副参领衔(军医)、中等第三级同协参领衔(马医)、初等第一级同正军校衔(军需)、初等第二级同副军校衔(书记官)、初等第三级同协军校衔(军乐)

从1906年年初开始,军佐在中央统御机关和陆军部队中均有编制,但首先设立军佐的却是新建陆军的各部队。根据陆军新式营制规定,在北洋各镇中设立军佐,按照各科别(专业勤务种类)和军衔等级担任相应的职务。具体分为如下类别:

第一类为军需官。掌管部队和机关的给养、被服、装具等军需物资的筹集、储备和供应等的军官,属于军佐类别。根据清末陆军营制,平时在镇、标、营各级指挥机关中,分别编配有正军需官、副军需官、军需长和司事生。

军司令部内设总军需官1人,负责掌理军内各部队的被服、装具等军需物资的筹集、供应和调配,掌管各级的军需保障事宜。另设总军械官1人,负责掌管协调军内炮械调配,保障军火供应等事宜。总军需官、总军械官均为中等军佐第一级,同正参领衔。

镇设正军需官1人,负责本镇粮饷、服装等事,并督理所属各级军需官。步队协(相当于后来的“旅”)粮饷、服装等事宜,由镇本部负责兼理,同时兼管步队协军械事务。正军需官为中等军佐第二级,同副参领衔。同时另设立司事生,掌理庶务。在军、镇两级编配司事生3~5人,混成协编配司事生1人。司事生为初等军佐第二级,同副军校衔。

标设副军需官1员,负责督理本标粮饷、服装等事宜,步队和马队标的副军需官兼管军械事务。副军需官为中等军佐第三级,同协参领衔。

营设军需长1人,掌理本营粮饷、军械、装具、被服事宜。炮队营军需长不掌军械,另设军械长专掌军械整理。军需长、军械长为初等军佐第一级,同正军校衔。

第二类为军医官。军队中职掌军事医疗事务的军官,属于军佐类别。依照新军营制,在陆军镇、标、营各级分别设有正军医官、副军医官、军医长和军医。

依照平时编制,在各镇设正军医官1人,督理本镇卫生医药事宜,并督率主管全镇军医工作。正军医官为中等军佐第二级,同副参领衔。在各标设副军医官1人,督理本标卫生医药事宜。副军医官为中等军佐第三级,同协参领衔。每营编设军医长和军医各1人,管理本营卫生事务。军医长为初等军佐第一级,同正军校衔。在各营编设的军医负责本营官兵的医疗保健事务,一般为初等军佐第二级,同副军校衔。

设军时,于军司令部内设总军医官1人,负责掌理军内各部队的军事医疗和卫生勤务保障事宜。总军医官为中等军佐第一级,同正参领衔。

1911年颁行的陆军军佐常服领章第1排:上等军佐第一等第二级副都统、上等军佐第一等第三级协都统(陆军部);第2排为中等军佐第二等第一级:军需正参领(司令部)、军医正参领(司令部)、制械正参领(司令部)、测绘正参领、执法正参领(司令部);第3排为中等军佐第二等第二级:军需副参领、马医副参领、制械副参领、测绘副参领、执法副参领;第4排为中等军佐第二等第三级:军需协参领、军医协参领、制械协参领、测绘协参领、执法协参领;第5排为初等军佐第三等第一级:军需正军校、司药正军校、制械正军校、测绘正军校、执法正军校、军乐正军校;第6排为初等军佐第三等第二级:军需副军校、军医副军校、制械副军校、测绘副军校、执法副军校、军乐副军校;第7排为初等军佐第三等第三级:军需协军校、马药协军校、制械协军校、测绘协军校、执法协军校、军乐协军校;右侧上方为军佐常服肩章:第一排为上等军佐肩章,第二排为中等军佐(左)、初等军佐肩章(右)

另据新军营制,平时设军医局,以军医局总办官1人总理卫生事务并兼理军营各医院。其下设正军医官2人,军医长2人,医生10人,正马医官1人,司药官2人,三等书记官1人。

第三类为执法官。陆军中职掌各部队中的军事司法和稽查、检查纪律等执法事务的军官,属于军佐类别。依照新军营制,在陆军的军、镇、标各级分别设总执法官、正执法官和稽查官。

依照平时编制,在军一级设总执法官1人,职掌考查全军军事法律。总执法官为中等军佐第一级,同正参领衔。在镇一级设正执法官1人,职掌军事司法事务。正执法官为中等军佐第二级,同副参领衔。在每军军本署设稽查官8人,管辖本署马弁、护兵等警卫分队,检查军队内务和纪律。稽查官为初等军佐第一级,同正军校衔。

第四类为马医官。陆军中职掌军中马匹卫生医药及保育事务的军官,属于军佐类别。依照新军营制,在镇、标、营各级分别设正马医官、副马医官、马医长和马医生。

依照平时编制,镇设正马医官1人,督理全镇马匹各项卫生事务。正马医官为中等军佐第三级,同协参领衔。各标设副马医官1人,根据初期营制,在有骡马部队的标一级单位编配副马医官1人,负责督理本标马匹卫生医药事务。副马医官为初等军佐第一级,同正军校衔。

设军时,于军司令部内设总马医官1人,为马医官最高官阶,负责掌理军内各部队的马匹行政和卫生勤务事宜。总马医官为中等军佐第二级,同副参领衔。

同时在陆军的马队、炮队和辎重队等营均设马医事务室、病马医疗所、药室及病马房等,编有马医长及马医生。由马医长督率马医生掌管一切马匹卫生事务,马医长为初等军佐第二级,同副军校衔。马医生为初等军佐第三级,同协军校衔。

1911年颁行的海军军佐常服袖章及肩章第1排为海军上等军佐:海军术科协都统(轮机)、海军术科军医协都统(军医);第2排为海军中等军佐:海军军医正参领、海军轮机副参领、海军簿记协参领;第3排为海军初等军佐:海军轮机正军校、海军书记副军校、海军军医协军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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