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军之道,要在得人
作者: 刘欣中华民国各时期军队的专业技术军官——军佐制度(续)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军队的军佐制度(续)
1932年,军事委员会成为统管全国军事的最高统帅机关,并将原军政部、海军总司令部、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军事参议院交由军委会直辖。蒋介石任军事委员会主席兼国民革命军总司令,由其节制指挥国民革命军陆、海、空军。
军事委员会内也编制有军佐,部门如下。
军政部。其隶属于行政院,部长由中将或上将担任,次长为中将。根据业务情况,编设有陆军署、兵工署、军需署、航空署等,各署下设司。其中,陆军署所辖军医司,军需署所辖财务、粮秣、被服等司,航空署(不设司)下辖航务科等专业科,都编制相应的军佐。各专业职务署长一般为总监或监,司长为监或少将同等官,科长一般为一等正或上校同等官,科员一般为二等正以下、二等佐以上的军佐或同级军用文职人员。
海军部。其隶属于行政院,部长由海军中将或海军上将担任,次长为海军中将。海军部直辖总务、军衡、军务、舰务、军学、军械、海政7司和经理处。其中舰务、军械司属于专业勤务部门,经理处为海军军需部门,都编制军佐。各专业司(处)长均为军佐职务,军衔为海军监或海军一等正。军务司内设置医务科管理和指导海军医务及防疫等工作,军医科长及科员均由军佐担任。海军部各司、处下设科,科长一般为一等正或上校同等官,科员一般为二等正以下、二等佐以上的军佐或同级军用文职人员,其人员配备和级别大体同于军政部。


参谋本部。其直隶于国民政府,是执行军令的机关。参谋总长为上将或中将,次长为中将。参谋本部中不编制军佐,但其直辖的陆地测绘总局及测绘学校编制有测量科各级军佐。
1937年7月,国民政府颁布《国防最高会议组织条例》,设立国防最高会议为全国国防最高决定机关,以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为主席。1939年,蒋介石任国民党总裁后,又改“国防最高会议”为“国防最高委员会”,明确规定国民党总裁兼任“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统一党、政、军指挥并代行中央政治委员会职权,凡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属部会、国民政府的五院、军事委员会的各部,都统一受“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指挥。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国民政府曾设“大本营”为中央军事统御机构,分管各项军事业务。但不久蒋介石以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的名义,统一指挥全国军事。军事委员会编制的机关包括:委员长侍从室、委员长办公厅、军令部、军政部、军训部、兵站总监部、政治部、军事参议院、海军总司令部、航空委员会、宪兵司令部、铨叙厅、军法执行总监部、外事局、军事调查统计局、军事学校及中央干部训练团。
军事委员会编制军佐的部门如下。
军政部。其隶属于行政院,负责全国军事行政。军政部所属陆军署、军需署、兵工署等编制军佐情况与1932年时期大体相同。

军令部。由原来的参谋本部整合而成,设军令部长(上将)和次长(中将),负责执掌军令、筹拟作战计划,部队调遣并指挥作战等业务。其下辖第一厅(作战)、第二厅(情报)、第三厅(总务)及测绘总局(辖各地测绘局及测绘学校)等。其中测绘总局为军佐编制,测绘总局局长为测量监,各地测绘局局长为测量监或一等测量正,局下设科,科长一般为一等测量正,科员大都为一等测量佐至二等测量正。
兵站总监部(即后方勤务部)。设总监(中将级)和副监(少将级),部内设必要的处、科、仓库以及配属的辎重部队,各处、科中配置各级军需正、军需佐,以及相应的辎重科军官。兵站总监部直接指导各战区兵站总监,担任战区部队军械弹药、粮秣、被服装具的补给等任务。
海军总司令部。抗战初期海军奋勇抵抗,海军舰艇、人员和器材等消耗殆尽,总司令部及海军学校等都迁入内地。海军总司令部内设置军械、军需、军医等3个专业科,由海军一等正担任相应的科长,各科科员一般为二等正以下、二等佐以上的海军军佐。虽然有编制,但得不到补充。1945年,海军总司令部曾一度缩编为海军处,隶属于军政部。1946年成立国防部时,又恢复为海军总司令部。
航空委员会(1933年由航空署改建)。其下设军务、航务、管理3厅,厅长为上校或少将。厅下设处、科,处长为中校,其中分管机务、补充等业务的专业科,设置军佐及技术人员。科长一般为少校级或由同等军佐担任,科员为军佐或同级军用文职人员。
宪兵司令部。其是统御全国宪兵的机构,所辖独立的宪兵团(队),执行任务时,由所在地长官指挥,但人事、经理等仍由宪兵司令部直接管理。司令部内设参谋、副官、军需、军械、军医等处,处下设科。其中军需、军医处的处长为一等正,科长为二等正,所属科员为二等正以下军佐。
军法执行总监部。其于抗战后应形势需要而建立。设总监(中将)、副监(少将),直辖管理各战区军法执行分监,负责审理将级及重大案件的复查工作以及将级人员违法事件的审办。部内设校级军法官若干,负责审理、定刑、狱管及事务性工作。较北洋时期的军法司不同的是,其职官是取得法律资格的将、校级军官,军法官的衔称为军法同等官,如:军法少将同等官、军法上校同等官等。
军事调查统计局(即军统)。其名义上隶属于军事委员会,实际上是由蒋介石直接掌握的特务组织。军统内设处,处下设科,各科根据业务不同配置中校级以下军官、军佐或军用文官。
1946年6月1日,国民政府中央军事统御机构全面改组,成立国防部。1948年5月20日,国民政府改组为“中华民国政府”后,国防部在行政系统上隶属于行政院,总统通过总统府参军处军务局(即精简后的委员长侍从室)指挥国防部、参谋总长及其所辖厅、局,处理一切军事事务。
国防部分为两部分。一是国防部部长直接领导的司、室,主要负责军政方面,掌管国防经费、物资的筹划和人力的筹划、动员,负责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商、协调等。二是参谋总长管理的厅、局,负责军令方面,是国防部作为军事统御机构的实体。此外,国防部另设陆、海、空、联合勤务4个总司令部。
国防部设部长1人(一级上将),国防部次长2人(中将)。其直辖单位中的预算财务司职责为负责全国国防经费的预算、计划、财务管理,该司全员编制为军佐。司长军衔为军需总监,副司长军衔为军需监。下设预算、财务两组,各组长为一等军需正,组员各3、4人,均为军需正或军需佐。
国防部还编制有新闻局(指导政治工作及组织、宣传)、预算局(国防经费预算和审核)、财务局(国防经费的领、发、保管)、监察局(全军纪律和财务等的监察)、史政局(战史资料的收集、研究、出版)、军法局(全军军法监察、审理以及狱管)、兵役局(兵役法规制定、实施)、民事局(处理与地方有关事项)、测绘局(全国军事测绘)、预备干部局(青年军复员士兵的管理及分配),所辖各局执行的是特别参谋业务。因此,各局、处、科中均设有相应科别的军佐。
陆军总司令部所辖的新闻处(政治工作)、财务处(陆军财务计划、管理、军事预算)、监察处(陆军的纪律、财务的监察)、军法处(陆军的有关军法事宜)、总务处(总司令部行政事务及管理)为特别参谋业务机构。各处设处长(少将)、副处长(上校)各1人,处下设科,各科长衔级视业务情况为上校或同等级军佐,科员衔级为中校至上尉或为同等级军佐。
陆军总司令部还编制有军械处、经理处、军医处。军械处负责陆军部队械弹的筹划调整,补充;经理处负责部队粮秣、被服的筹划、补充;军医处负责部队中有关卫生机构的编制、筹建、管理等事宜。各专业处设处长(少将)和副处长(少将或上校)各1人,处下设科,科长为一等正级军佐,参谋或科员为二等正至一等佐级军佐。
海军总司令部所辖的新闻处(海军政治工作)、财务处(海军经费管理及预算)、监察处(海军军纪及财务管理监察)、军法处(海军军法事宜)、军医处(海军卫生机构管理)为特别参谋业务机构。各处处长为海军中、上校或同等级军佐,处下设科,各科长为海军少、中校或同等级军佐,各科参谋、科员为海军少校或同等级军佐。
空军总司令部所辖的新闻处(空军政治工作)、财务处(空军财务计划及预算)、监察处(空军纪律和财务监察)、军法处(空军有关军法事宜)、防空处(空军防空及防空部队管理)、工程处(航空工程及工程部队管理)、气象处(气象机构及部队训练和管理)、通讯处(通讯机构及部队训练和管理)、军医处(空军卫生机构管理)为特别参谋和专业性机构。各处处长为空军中、上校或同等级军佐,处下设科,科长为空军少、中校或同等级军佐,科员为空军上尉以下军官或同等级军佐。
联合勤务总司令部是编制军佐及军属(军用文官、军用技术人员)最多的部门。其内部属于特别参谋业务部门的是新闻处(政治工作)、监察处(对本部机关、部队考核和监察)、军法处(有关军法的检查和审判等业务)、抚恤处(全军有关抚恤和福利等业务)、特种勤务处(军队合作业务的筹划、管理等业务)以及属于行政部门的总务处和副官处。各处设处长(少将)、副处长(少将或上校)各1人,处下设科(抚恤处设总务、恤核、恤金3组,组下设科),各科长为上校级军官,科员一般为二等正至二等佐级军佐或同等级军用文官。
联合勤务总司令部所属的专业性机构包括运输署、通信署、经理署、财务署、兵工署、工程署、军医署等7个专业署。各署设署长(少将或中将)及副署长(少将),署下设司,各司下设科,科长为上校或同等级军佐,科员为中校至上尉军官或同等级军佐。设立军佐较多的专业署如下。
运输署,其负责一切运输机构、部队的筹建、管理,研究运输工具、燃料的发展,协调运输行动,指导民用运输等。署下设陆运司(内设运务、汽车部队、辎重兵运输队、兵站4科)、航运司(内设水运、船务、港务、空运4科)、铁运司(内设运务、铁甲车、铁道兵3科)、供应司(内设购料、储备、燃料、修造4科)、训练司(内设教育行政、教材编审2科),各司(科)人员由军官或同等官担任。
经理署,其负责全军粮秣、被服、装具、军马的筹划供给以及军需工业和官兵福利业务。署下设生产司(内设材料、制造、技术、工政、检验、计核6科)、储备司(内设被服、装具、物品、储藏、调运5科)、粮秣司(内设主食、副食、马秣、储藏、福利、审核6科)、马政司(内设牧政、马事、保健3科),署内科以下人员多为各级军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