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军之道,要在得人

作者: 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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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各时期军队的专业技术军官——军佐制度(续)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军队的军佐制度(续)

国民政府海军部能够调遣的海军机关和部队即中央海军。中央海军编制包括:第一舰队、第二舰队、练习舰队、鱼雷游击队(1934年2月被裁)、海军陆战队(2个独立旅)、岸防部队(马尾、厦门要港司令部)、航空部队(1937年9月被撤销)以及海军警卫营、南京海军水鱼雷营、海道测量局、海岸巡防处、军械处、医院、学校等。

中央海军编制军佐的单位有:海军陆战队、海军水鱼雷营、海军学校等。

海军陆战队编制军佐如下。

军需官,其主管全旅薪饷、服装及战时寄养、服装补给和军需品及征发事项。包括:军需官1人,三(二)等军需正;军需员3人,其中一等军需佐1人、二等军需佐2人。另有军需上士、军需中士各1人。

军医官,其主管全旅卫生指导及监督、防疫卫生计划报告统计调查事宜,战时卫生材料补充和伤亡官兵、马匹的处置。包括:军医官1人,三等军医正;军医2人,其中一等军医佐1人、二等军医佐1人;司药1人,二等司药佐。另有看护上士1人,看护下士1人,看护上(一)等兵 2人

在旅司令部暨所辖2团各附设无线电台一处,设电务员2人,其中中尉同等官(或二等电信佐)1人,少尉同等官(或三等电信佐)1人。

海军练营、海军水鱼雷营内编制军佐。练营和水鱼雷营均各设军需员1人,三等军需佐或少尉同等官。各营均设簿记下士1人,另在海军练营内设一、二、三等簿记兵8人。

海军水雷制造所也编制军佐。在总务股设军医官2人,一等军医佐;军医员4人,二等军医佐;司药2人,司药准佐。另设看护上士1人、看护兵8~20人。在会计股设股员,一般由军需军佐担任,包括一等军需佐3人,二等军需佐(或中尉同等官)16人,准尉司书 6人。

水雷制造所内设有电台,电台处设电信官1人,一等电信佐;电信员3人,其中二等电信佐1人,三等电信佐2人。还包括电机副军士长1人,准佐军衔;电机上士、电机中士、电机下士各1人。

海军学校中也编制有军佐。包括军医官1人,三等军医正,负责西医;军医员1人, 一等军医佐,负责中医;司药1人,司药准佐(或准尉同等官);军需员1人,二等军需佐。

1930~1934年,分别建成南京海军医院、上海海军医院,并扩建马尾海军医院,同时在湖口、武昌等处设医务所。1935年11月11日,海军部公布《海军医院及医务所组织条例》。规定海军医院及医务所直隶于海军部,负责治疗及收容海军伤病官兵并处理平、战时卫生事宜。

以南京海军医院编制为例。设院长1人,一(二)等军医正;管理员1人,中(上)尉 。院长为专业勤务军人,主持医院全面工作。管理员负责一般行政工作,可由军官或军用文官担任,可授予军官军衔。

海军医院各级军医和军需专业职员,依照其从事专业授予军佐衔。医院内设军医官3人,其中三等军医正1人,一等军医佐2人;军医员2人,其中二等军医佐1人,三等军医佐1人;看护长1人,三等军医佐;司药1人,准佐;看护军士8人,其中看护上士2人,看护中士2人,看护下士4人;看护兵6人,其中一等看护兵1人,二等看护兵2人,三等看护兵3人。

医院设军需员1人,三等军需佐;书记员1人,少尉同等官;司书1人,准尉同等官。另有公役 3人,炊事兵 2人 。

1937年7月抗战全面爆发,在随后的对日作战中,海军损失惨重。抗战期间,海军分为海军总司令部、军政部海军处、军政部海军署3个时期。

1938年1月,裁撤海军部,2月组建隶属于军事委员会的海军总司令部,海军除保留舰队番号和少量建制单位外,已名存实亡。海军总司令部设总司令1人,综理海军军务及指挥作战,并监督所属各机关。总司令部内设参谋、军衡、舰械、军需等四处10科。

参谋处设置军务、文书、训练等科。军衡处设置铨叙、恤赏科。舰械处设置轮电、兵器、雷务科。军需处设置会计、储备科。各处科中,舰械处的兵器科和军需处的会计、储备科中设置军佐职务,主要是造械科和军需科军佐,但人数不多。

1945年12月26日,军事委员会裁撤海军总司令部,并在军政部内设立海军处,下设办公室和人事、训练、军务、供应等4组,掌管海军的行政、教育、训练、建造等事项。

1946年3月,海军处扩组为海军署,设署长、副署长各1人,下设军务、训练、技术、修造等4司,总务、经理、海事、编纂、医务等5处,以及人事组、会计室和机要室。技术、修造司和经理、医务处都设置有军佐,比如:经理处的军需佐,医务处的军医佐,修造和技术司的造舰、造械军佐或同等官等。

1946年6月1日,军事委员会及其所辖各机关改组,成立统一的国防部。10月16日,海军总司令部正式成立。成立之初设置的机构包括:总司令办公室、总务处、第一署(人事)、第二署(情报)、第三署(航政)、第四署(舰政)、第五署(军需)以及医务处、军法处、新闻处。

编制军佐的机构有:第三署设置掌理海道测量、军港港务的测量科、航务科军佐;第四署设置掌理舰艇枪弹及兵器和造船、修械业务的造械科、造舰科军佐;第五署设置掌理财务、粮服、燃料及军需物资的军需科军佐;医务处设置负责海军医务及卫生行政事务的军医科军佐;军法处设置掌理海军各项法令规章的军法科同等官。

海军总司令部隶属于国防部,其内部组织经过几次调整,到1947年6月,海军总司令部又增设副官处(司令部官兵人事工作)、监察处(掌管所属部队、机关学校考核训练)和第六署(技术)。调整后的海军总司令部设有6个署、9个独立处和1个办公室。包括:总司令办公室、第一~第六署以及总务处、副官处、编纂处、军法处、军医处、新闻处、监察处、预算处、财务处。

各处和直属单位为特别参谋和专业性机构,根据各专业均编制有相应的军佐或技术人员,如:总务处第二科(经理)的军需科军佐、军医处的军医科军佐、军法处的军法同等官。

海军总司令部第四署负责处理海军财务,采购、供应粮服、燃料及军需物资,编造、审核及监督指导预算。第四署下辖第一处(财务)、第二处(材料补给)、第三处(一般供应)。署长、副署长、各处长、科长及各科参谋基本上都是军需科军佐。

第六署(技术)下辖第一处(航机)、第二处(电工)、第三处(舰械)、第四处(厂坞)和设计处,各处根据专业均编制相应的军佐或技术人员。

1947年3月,海军总司令部公布《海军军官表》和《海军士兵等级表》。其中对海军军佐等级和设置做了修改。海军军佐按照勤务区分为制造、军需、军医、电工、测量、军乐6类。军佐等级分为上等军佐、中等军佐、初等军佐,分别等同于将官、校官、尉官。

上等军佐分为总监和监两级,其中,第一级总监包括制造总监、军需总监、军医总监3类。第二级监包括制造监、军需监、军医监、电工监4类。

中等军佐分为一等正、二等正、三等正,包括制造正、军需正、军医正、电工正、测量正5类。

初等军佐分为一等佐、二等佐、三等佐,包括制造佐、军需佐、军医佐、电工佐、测量佐、军乐佐6类。

海军总司令部下属单位分为水上勤务和陆上勤务两大系统,水上勤务系统最高单位是海军各舰队,陆上勤务系统是将沿海区域划分为4大基地。

1947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海军建立4个舰队及10个炮艇队。各舰队及各舰、各艇依舰式及排水量设置职员,在军舰上编制有军佐,各职务及设立仍依照旧例,如各舰中的军需官、军医官、电信官和书记官等。

4大基地司令部分别设在上海、青岛、左营、榆林(后迁广州),负责基地所辖各港湾的海军行政、警卫、补给、运输等各项事务。1948年5月,各基地司令部改称海军军区司令部。海军军区司令部包括本部、直属机关和附属机关,其中本部包括军法室、收发室、医务室、政工室、总务室、预算室及第一~第五组。本部的军法室、医务室、总务室、预算室和第五组(补给)都编有相关专业勤务的军佐。

海军军区司令部补给总站下设第一课(主副食)、第二课(燃料配件)、第三课(料件)、第四课(总务)、第五课(财务)、第六课(械弹保管)及接舰处、造船所、海军医院、巡防艇队。各级财务、军需人员从主官到参谋、科员均为海军军需科军佐,或有财务经验的军用文官。

1947年9月16日,海军在上海成立海军陆战大队。1948年9月,陆战第一团、第二团和上海陆战大队编成陆战第一师,随后成立陆战第二师。1949年8月,2个陆战师缩编为2个旅(每旅辖2个团),并于舟山成立陆战队司令部,后撤到台湾左营。

海军陆战队设置的军佐主要编制在师司令部的军需处和军医处。军需处设军需主任,由一等军需正担任,军医处设军医主任,由一等军医正担任。其余人员与过去陆战队旅编制大略相同。其中,在旅部设军需官1人,三(二)等军需正;军需员3人,其中一等军需佐1人,二等军需佐2人,另有军需军士。军医官1人,三等军医正;军医2人,其中一等军医佐1人,二等军医佐1人;司药1人,二等司药佐。另设看护军士。并在师、旅司令部和所辖团附设无线电台一处,设电务员2人,其中二等电信佐1人,三等电信佐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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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7月国民政府公布的海军军佐肩章及袖章第一排为上等军佐。自左至右:海军军医总监、海军造械总监、海军军需监、海军造舰监第二排为中等军佐。自左至右:海军一等电信正、海军一等航务正、海军二等军需正、海军三等军医正第三排为初等军佐。自左至右:海军一等造舰佐、海军二等造械佐、海军二等军乐佐、海军三等电信佐

1949年,国民党溃败台湾,其海军总司令部、舰队等部门也陆续迁至台湾。至1950年代中期,海军军佐制度依如旧制,改动不大。

1927年3月14日,北洋政府海军总司令杨树庄宣告归附国民革命军,北洋政府的中央海军顺理成章地成为南京国民政府中央海军。这时期中央海军服制一直沿用北洋海军时期服制,只是将旗帜改为青天白日旗,将帽徽和各种徽记符号上的宝鼎改为青天白日徽,其余改动不大。

1934年7月24日,国民政府颁布《海军官制表》,其中规定海军军佐按照军医、军需、造械、造舰、电信、航务、军乐及军法同等官等授予军衔。军佐以袖章和肩章识别衔级和勤务专业,袖章采用3种规格的金线织带区分军衔等级,海军上等军佐为粗金线,海军中等军佐为中金线,海军初等佐为细金线。海军军佐袖章的金线织带上方无标志图案,在军衔袖章的金线之间编入各所属业科的勤务色装饰条,其中军医为红色,军需为白色,造械为淡红色,造舰为紫色,航务为淡蓝色,电信为青莲色,军乐为绿色。

海军肩章分为礼服用大肩章和普通肩章两种,肩章版面均为金线底。海军军佐肩章不钉缀青天白日符号,肩章上钉缀金色锚和五角星区分军佐等级。双锚为上等军佐级,单锚为中等军佐级,无锚为初等军佐级。军衔等级均用五角星区分,各等第一级为3颗,第二级为2颗,第三级为1颗,准佐不缀五角星。各科军士长和副军士长同等官肩章与少尉、准尉一致,以肩章镶边区分科别,业科分类与袖章颜色一致。

1946年国民党军队开始军服改革,重新组建的海军陆续换装美式服装,军衔样式也向美式靠拢。1947年3月公布的《海军军官表》中规定海军军佐区分制造、军需、军医、电工、测量及军乐等。在军衔标志上,海军官佐取消肩章两侧和袖章间的业科标志色,改为与军官一致的黑色镶边,在肩章和袖章上钉缀相应的业科勤务符号。这种海军新服制,在大陆期间并没有完全更换完毕,直到1950年代初期在台湾才全部换装完成。

国民党政府的军事航空组织可分为航空处时期、航空署时期、航空委员会时期和空军总司令部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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