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色彩到符号
作者: 刘欣南京国民政府海军的兵种标识和专业符号
1927年3月,北洋政府海军参加国民革命,1929年4月,国民政府将军政部海军署扩建为海军部,国民党政府海军正式成立。但其服制依旧使用清末海军的标识方式,官佐在袖章或肩章间以颜色区分兵科和业科,与北洋海军的区别是将帽徽和肩章中的宝鼎换为青天白日。
1934年国民政府对军事职官进行铨叙后,于7月24日由国民政府公布《海军官制表》,规定海军军官分为兵科、轮机科、航空科及军法同等官;海军军佐按照军医、军需、造械、造舰、无线电(电信)、航务、军乐等军衔授予。
海军兵科和轮机科军官肩章边线和袖章间都是黑色,军法同等官为深灰色。肩章上的海军锚标志符号,兵科军官为银色,轮机和航空军官、军法官为金色,航空军官另在锚上錾有飞鹰图案。海军军佐在军衔袖章的金道之间、肩章的两侧边线上加有各勤务类兵种色镶边,其中军医为红色,军需为白色、造械为淡红色、造舰为紫色、航务为淡蓝色、军乐为绿色。


1935年1月10日,国民政府公布《海军士兵等级表》,海军士兵按照兵种和业科授予军衔,各科别按照兵科、轮机、造械、造舰、军需、军医、通信、军乐等科设立。其中兵科包括帆缆、枪炮、鱼雷、水雷等;轮机科包括轮机、电机、雷机、炉工、铁工、铜工、机工等。业科中的造械科包括修械等,造舰科包括船匠、漆工等,军需科包括簿记、轮机簿记等,军医科包括司药、看护等,通信科包括电信、信号灯等,军乐科包括军乐、司号等。
这时期的国民党海军军士和兵卒依旧使用臂章区分军衔等级和识别各专业,臂章分为等级标志和专门标志,式样与北洋海军近似。海军士兵臂章等级的标志,上士为金线绣制,军衔为十二角白日徽和交叉的本科符号;其他级别士兵根据所属专业,佩戴红色线绣制的标识符号,中士、下士采用所属兵种或勤务符号上钉缀二颗或一颗红五角星;一、二、三等兵为三至一条直线或角线;各等练兵为两个交叉圆环或一个圆环,轮机科各等练兵为圆环内设二或一条角线。这种海军兵种和勤务标识一直使用至抗战结束。
1946年国民党军队开始军服改革,重新组建的海军陆续换装美式服装,军衔样式开始向美式靠拢。1947年3月公布的《海军军官表》中规定了海军官佐在其军衔名称前冠以“海军”字样,海军军官区分为兵科和轮机科,海军潜艇及海军航空军官的官制与海军军官相同。海军陆战队军官则另定之。海军军佐区分制造、军需、军医、电工、测量及军乐等。在军衔标志上,海军官佐取消了肩章两侧和袖章间使用的业科标志色镶边,改为与军官一致的黑色,在肩章和袖章上钉缀相应的兵种符号。




当年同月公布了《海军士兵等级表》,规定海军士兵也重新区分为军士和列兵两等六级,海军士兵分为航海、轮机、通信、特勤、杂役五系,各系又分科别,其中:航海系包括航务、帆缆、枪炮、鱼雷、水雷等科;轮机系包括轮机、电机、锅炉、船工等科;通信系包括电信、雷达、声呐、电工、信号等科;特勤系包括军需、文书、漆工、木工、军医、军乐、司号等科;杂役系包括炊事、侍应等科。海军各科别的士兵在军服左臂佩戴勤务符号和军衔臂章,在军衔臂章上刺绣各专业勤务符号,臂章的底色与军服上衣相同。但此种海军服制直至国民党溃逃至台湾时,也未完全更换完毕。
南京国民政府空军的兵种标识和专业符号
1931年4月,国民党政府颁布《陆军官佐及士兵等级表》,其中首次单独设置了航空兵衔级。1934年7月和1935年1月,又重新制定了《空军官制表》和《空军士兵等级表》。空军官佐的铨叙较陆军从严,但待遇则从优,空军军衔较陆军高三阶。空军按兵种授予军衔,空军军官分为指挥类军官、飞行军官、其他空勤军官(地面勤务、航空勤务)等类别,空军军佐分为军医和军需两类。
1938年空军执行《空军服装条例》,开始在军服衣领处佩戴使用新的空军领章(即兵种符号),并使用军衔袖章。空军军官领章分为指挥类、军佐类、飞行军官和除飞行以外的其他军官佐。1942年,空军又新增电信、测候(气象)等非飞行类专业类别军衔。空军士兵使用军衔领章,士兵领章为无镶边兵种色底色,军士领章中缀有深蓝色横线一道,兵种色早期为湖水蓝色,后期改为蔚蓝色。
1945年2月,国民党政府重新颁布《空军官制表》和《空军士兵等级表》,同时空军总司令部法制委员会重新汇编《空军服装条例》,将空军军衔由袖章符号改为肩章符号。从1946年开始,空军在常服衣领外缀铜制兵种符号,外形较1938年空军符号略有改动,空军军衔按照飞行、航空机械(军械、电气)、军需、军法、军医、通信(信号)、摄影、测候、军乐等分类授予,同时飞行军官和侦察等空勤军官佩戴银色飞行胸章。


1946年的空军军官佩戴金黄色铜制领章(兵种符号),对称钉缀在衣领处。其中,将官不作兵种类别区分,佩戴五星梅花将官领章。其他校、尉级军官和军佐按所属的兵科和业科,分别佩戴各自的领章,包括飞行军官、地面勤务军官及除飞行以外的其他空勤军官、通信人员、机械人员、工程人员、摄影、测候、军法、军医、财务、后勤等领章符号。
空军士兵则使用军衔臂章,底色为深蓝色配金色折杠,空军军士长、军士和士兵佩戴军衔臂章的同时也佩戴空军兵科符号领章。同样,此类空军服制也存在新旧混穿的现象,直至国民党溃逃至台湾时也未完全更换完毕。
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历史时期的标志符号
革命战争年代人民军队的标志符号
从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到1928年5月中共中央委员会决定将各地的工农革命军改称中国工农红军,我军就一直穿着缴获国民党的服装或普通服装,并没有统一的标识。
1929年春,红四军打下闽西长汀县以后才有了第一套制式红军服装。红军只以一副领章作为识别标志,这种领章为长方形的红色领章,使用布或呢子为材料,并在领章外围缝有黑边。1930年5月,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中国工农红军编制草案》,其中规定“领章分为步兵、骑兵、炮兵、航空兵、技术兵和行政/军医6种,各以底色和边色相区分”,其实这和当时苏联红军的24式领章外形基本一致,如:步兵为红底黑边、炮兵为黑底红边等等。由于战争频繁,各部队分散,此种兵种色领章并未实行。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曾经配发绿色领章(1934年停用),红军各方面军部队普遍佩戴全红色布质领章。但直到1937年长征抵达陕北后,依然有红军部队佩戴红底黑边的领章。


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红军改编为八路军和新四军,并换装国民革命军军服,但各部队一般只佩戴臂章和帽徽,使用陆军军衔领章的只有在国统区的八路军办事处人员和个别新四军将领。抗战胜利以后,1946年1月在各地的军事调停小组的我方人员也临时使用国民党陆军领章,但在服装等细节上与国民党军队服装略有区别。
解放战争开始后,我军的标志符号也并不统一,各地人民解放军佩戴的基本为所属野战军的臂章,样式规格也各不一致。1948年12月,中央军委发布命令,统一全军番号并确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徽,并统一佩戴布制“中国人民解放军”胸标。1949年6月起,全军开始佩戴镶有金黄色边的“八一”红五角星帽徽。
中国人民解放军55式军衔时期的军、兵种及勤务符号(1955年10月~1965年5月)
1949年建国以后,我军的服装和标志才逐步统一,军徽公布之后也作为陆军帽徽。10月1日,经中央军委批准实行人民空军军徽。1950年12月17日,中央军委批准实行人民海军军徽。1951年配发了以各军徽为标志的50式海军和空军帽徽,海军为“八一”军徽下衬以铁锚,空军为“八一”军徽两侧衬以飞翼。从帽徽可以分辨出军种,但没有使用符号的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