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的基石

作者: 刘欣

旧中国军队的士兵军衔制度(1901~1949年)(续)

北洋政府时期的陆军和海军士兵军衔制度

陆军中隶属于军佐科管理的士兵称为“同士兵”,按军需、军医、军乐等各科划分。同士兵军衔分为同军士及同士兵两种,同军士包括:上士、中士、下士,同士兵包括:上等兵(工)、一等兵(工)、二等兵(工),并在其军衔前冠以该业科名称。但各科等级设立有所不同。

其中军需科同士兵称为经理军士和经理兵,包括:军需上士、军需中士、军需下士,以及属于军需科经理军士的缝工军士和靴工军士,各级经理兵卒分别称为缝工和靴工。军需科不设兵。军医科同士兵称为卫生军士、卫生兵,包括各级看护军士和看护兵(兵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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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陆军士兵肩章(上2 行)、领章(中间4 行)及勤务符号臂章(最下1 行)

1912年9月15日发布大总统命令,颁布《陆军平时编制条例》,对陆军军制进行统一。将晚清新军14个镇、18个混成协、4个标、1个禁卫军及各省巡防营改编、扩充为中华民国陆军12个师又16个混成旅、4个骑兵旅,及7个地方旅又5个地方团。各师以步兵2个旅,骑兵、炮兵各1个团,工兵、辎重兵各1个营编成,其中各兵种部队的编成由陆军部根据各师驻地情形规定。

根据《陆军平时编制条例》,各级司令部及团(营)本部中均编制有军士和兵,其中陆军师司令部编制军士17人,兵(一等、二等)15人;步兵旅司令部编制士兵6人,其中军士和兵各3人;步兵团本部编制军士6人,军士相当者18人;骑兵团、炮兵团编制军士同步兵团。各部除士兵等级表已有规定外,还包括各特务士兵等级,比如号长:司令部设司号官,旅、团部设司号长(号长),营部设号目,连部设号兵,其编制依次为:少尉司号官、准尉司号长、中士号目、上等兵号兵。

陆军步兵连队编制军士包括:上士1名、中士4名、下士8名;编制士兵包括:上等兵13名,一等兵42名,二等兵84名。计有军士13名,兵139名。机枪连、骑兵连、炮兵连、工兵连、辎重兵连、宪兵连的士兵编制数额不同,如骑兵连编制士兵151人,炮兵连编制士兵133人,工兵连编制士兵185人,辎重兵连编制士兵(及输卒)244人。各等级的军士和兵卒的比例也不完全相同,一般军衔越高人数越少,如上士除宪兵连编制2名外,其他连队都是编制1名。

在骑兵、炮兵、辎重兵、机枪各连中不设马夫,其任务由各连士兵担任。而其他各本部配属的马夫不敷用时,由各本部的马弁、护兵担任。同时规定以连为单位设立炊事单位,设立专门的伙夫专理伙食事务,遇有伙夫不足用时,由连长轮派兵卒担任。而各营本部则不设伙夫,其炊事伙食等事务,由营长指定某连代为办理。

北洋政府时期,陆军士兵军衔的晋升规则与晚清相似,新兵入伍后即为二等兵,经训练考核合格后可晋升一等兵,然后再训练考核才可递进至上等兵。至上等兵后经团(营)训练考核后担任职务,可晋升军士军衔。任副班长授予下士军衔,任班长一般为中士,并根据士兵所属兵科资历成绩渐升至上士。班长、副班长与文书(司书)、军械上士、庶务上士、准尉司务长等同为军士阶层。

北洋陆军军士和兵卒只配发常服,分为冬季常服和夏季常服两类,均佩戴军衔肩章以区别军衔等级,使用领章来区分兵科及专业。肩章为长方形桥式肩章,佩戴于军服两肩端部,肩章采用红色呢料或绒布织就而成,并以黑青色镶边。军士以肩章中间钉缀一道细金黄色杠标示其军阶,并以金黄色五角星标示等级。上士为一道细杠三颗星,中士为一道细杠两颗星,下士为一道细杠一颗星。兵卒领章,上等兵为三颗星,一等兵为两颗星,二等兵为一颗星。领章为外端突出呈锐角的长方形,左侧领章以数字表示团,以罗马数字表示营的番号,右侧领章为苏州码子表示的士兵编号(领章配戴时锐角向前)。领章底色为士兵所隶属兵种或专业勤务的标志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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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海军军士长、副军士长肩章及袖章(上1 行为肩章,下1 行为袖章)

同时,北洋陆军中的各专业军士及号兵、医兵还在左臂处佩戴勤务符号臂章,均使用红呢制作,符号区分为:枪工军士用枪,锻工军士用火,掌工军士用蹄铁,缝工军士用剪,靴工军士用马靴,木工军士用斧,鞍工军士用马鞍,号长及号兵用军号,看护军士及医兵用十字图案。

北洋政府时期的海军完全继承于晚清海军,其军事制度等均与晚清海军规定相似,除海军旗帜换为民国旗帜外,很多衔称、服制等都是稍加改动后继续使用,同时更改了部分名称,如将水师练营改为海军练营,练勇改为练兵,管轮改为轮机,管旗改为信号,帆缆和枪炮为舱面科,轮机和电机为机舱科,并增设通信专业等。

1912年10月12日,以大总统令公布的《海军官佐士兵等级表》规定,海军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三级。但是海军兵卒等级的区分有别于陆军,分为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并设置一等练兵、二等练兵。

同时,海军还设立军士长和副军士长。军士长及同等官(军乐长、修械长、看护长、簿记长、船匠长)与初等官第三级军官佐同等,即与海军少尉同级。副军士长、副军乐长、副修械长、副看护长、副簿记长、副船匠长,为海军准尉官的同等军衔。

1912年规定海军士兵指隶属于海军军官管理的士兵,并按照兵种授予相应军衔。士兵以兵科、轮机科区分。

海军兵科中又划分为枪炮、鱼雷、信号、电信、帆缆等军衔。在军舰各专业部门设军士长、副军士长,军士和兵卒按其职务属于枪炮者,称为枪炮军士长、枪炮副军士长、枪炮军士、枪炮兵等;职务属于鱼雷者,称为鱼雷军士长、鱼雷副军士长、鱼雷军士、鱼雷兵等;职务属于信号者,称信号军士长、信号副军士长、信号军士、信号兵;职务属于电信者,称为电信军士长、电信副军士长、电信军士、电信兵等;职务属于船艺者,称帆缆军士长、帆缆副军士长、帆缆军士、帆缆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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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海军士兵臂章及上士帽徽(左排)

海军轮机科,轮机军士长、轮机副军士长以下,轮机科军士分为轮机上士、轮机中士、轮机下士;轮机兵分为轮机一等兵、轮机二等兵、轮机三等兵,以及一等轮机练兵、二等轮机练兵。

海军中隶属于军佐管理的士兵称同士兵,即为军医、军需、造械、造舰人员等各科专业。各部门设军士长和副军士长同等官,以及同士兵:上士、中士、下士、一、二、三等兵,并以专业及职务区分,但名称各有不同。

属于军医科的军士长、副军士同等官称看护长、副看护长,及看护军士、看护兵。属于造械科的军士长、副军士长同等官称修械长、副修械长,及修械军士、修械兵。属于造舰科的军士长、副军士长同等官称船匠长、副船匠长,军士称船匠军士,兵卒称木工。属于军乐队的军士长、副军士长同等官为军乐长、副军乐长,军士称军乐军士,兵卒称军乐兵。属于军需科的军士长、副军士长同等官称簿记长、副簿记长,军士称簿记军士,军需科不设兵卒。

北洋海军的兵卒军衔中还设立练兵,分为一等练兵和二等练兵两级。练兵入伍年龄规定为16~18岁,学历要求高小毕业或同等学历,分为帆缆练兵、轮机练兵、信号练兵3科。海军士兵在入伍后即授予二等练兵,先在海军练营内接受2年的基础科目训练,期满后晋升为一等练兵。成为一等练兵后,派往海军练船受训,练习海军舰艇的共同科目,在练船上受训1年,期满后经过考试授予证书。然后根据名次顺序派补各舰、艇、船为三等兵。

枪炮及鱼雷军士由帆缆毕业练兵中挑选,送入枪炮训练所或鱼雷营学习2年,期满派补各舰、艇、船,可晋升为枪炮或鱼雷下士。帆缆练营毕业后任掌舵、帆缆等职,可由三等兵递升至少尉帆缆军士长。枪炮练营毕业后任枪炮手,可由三等枪炮兵递升至少尉帆缆军士长。轮机(电机)练营毕业后任轮机(电机)兵,可由轮机三等兵递升至少尉轮机军士长。通信练营毕业后,负责信号及观察、瞭望事宜,由三等通信兵递升至信号上士。之后逐步按其资历和考核成绩渐升至各兵种军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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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时期陆军士兵领章

一般来说海军练兵出身的军人升至准尉衔级,称副军士长,升至海军少尉衔级,称军士长。虽然在职务、服制、军衔等方面与少尉及同等官一样,但称呼上与官校出身的军官有很大区别。根据规定,士兵有特殊功勋亦可升为初级各兵种军官。

1914年8月13日,根据政事堂法制局(1914年5月,袁世凯准备称帝,将国务院改为政事堂,法制局亦改隶政事堂)令,酌用军士长及准尉官加入海军部官制,表明军士长、副军士长及同等官军衔归属于军官范畴。

根据1915年11月12日公布的《海军士兵进级规则》规定,除二等练兵及同二等练兵在营按章升转外,凡海军士兵及同士兵进级须按级递升,不得凌越。士兵未满下列服役年限者不得进级:一等练兵升三等兵,海上勤务6个月;三等兵升二等兵,海上勤务8个月;二等兵升一等兵,海上勤务8个月;一等兵升下士,海上勤务1年半;下士升中士,海上勤务1年半;中士升上士,海上勤务2年。

军佐业务部门的同士兵未满下列服役年限者不得进级:同一等练兵升同三等兵,陆地勤务8个月;同三等兵升同二等兵,陆地勤务10个月;同二等兵升同一等兵,陆地勤务10个月;同一等兵升同下士,陆地勤务2年;同下士升同中士,陆地勤务2年;同中士升同上士,陆地勤务2年半。同时还规定,海军士兵及同士兵晋升军衔时,必须有上一级军衔缺额才可以进级,一等兵或同一等兵年龄未满22岁不得晋升为下士或同下士。

北洋海军士兵的军衔标志与晚清时期接近,仍然采用臂章,按照兵种划分。普通军士和兵卒夏装(白色军服)为藏蓝色符号,冬季服装(藏蓝色/黑色军服)为红色符号。上士为金黄色符号,配以金黄色宝鼎符号,同时佩戴专门的上士帽徽。

1915年北洋政府制定并颁布《暂行陆军征募条例(草案)》,规定将兵役制度分为常备、续备、后备、国民4种,但在实际中并没有严格执行,原因在于各军阀往往自行募兵,并不守定制。实行所谓的征兵制,实际是带有强迫性质的“壮丁抽兵”制,此制从清末新军建立时实行,延续至民国。但是由于各派军阀混战,很难有一个稳固的地方政权,所以征兵制碍于条件所限很难实行。

现实中的北洋军队兵源主要是募兵制,即招收“志愿从军”的士兵,由于当时社会动荡,连年征战,导致经济萧条,尤其乡村经济发展极为缓慢,使得大量受剥削严重、离开土地而没有出路的青年农民进入城市。而当时中国的工业少之又少,无法吸纳大量青壮农民做工。因而“应募当兵吃粮”也就成为当时青壮农民的一种“出路”。连年的军阀混战使当时国内的经济更加凋敝,但同时军队也对士兵的需求不断增加,因此募兵制成为北洋军队以及各路军阀补充兵源的重要手段。

另外还有一种“扩军”方式,就是将其他军阀势力的军队,或土匪、民军等武装收编为己有的收编制。每次军阀混战后,各军阀的力量对比就会发生巨大变化,主要就是依靠这种收编军队的方法。由于军阀之间的混战,各部队的渊源、利害关系错综复杂,因而只要许以好处,晓之利害,在战争中阵前倒戈者比比皆是,而收编制在北洋时期是最常见的一种扩大军队的方法。

国民政府时期的陆军士兵军衔

1927年4月18日,国民政府于南京成立。8月25日,武汉国民政府宣布迁都南京。9月,改组合并成南京政府。1928年2月,国民党改组南京国民政府机构。12月,随着奉系军阀东北易帜,服从南京国民政府领导,国民政府在形式上统一了中国。但军队服装依然是五花八门,中央系和奉系的服装还好些,至少能统一样式,其他部队则各有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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