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的基石

作者: 刘欣

人民军队士兵的军衔制度(续)

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役制度的建立(1978年3月~1988年9月)

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目前实行义务兵役制的现役士兵转化周期快,重复性训练多,不利于部队战斗力的稳定和提高,越来越与部队的现代化建设不相适应。随着我军现代化建设水平的提高,武器装备的不断发展,操作、维护和保养武器装备的要求越来越高,原来的义务兵役制度已不能适应部队的需要。为了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决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经团以上单位批准,义务兵可改为志愿兵,其转改条件是思想进步、技术熟练、身体健康,范围只限于超期服役的技术骨干和各种专业人员。义务兵改志愿兵,须在部队服役满6年以后,从第7年开始。志愿兵服役年限一般为15~20年,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如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服役期限还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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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5月换发的85式干部领章和肩章,肩章为营级以下干部样式,材料为三元混纺布(或涤棉卡其布)。志愿兵也佩戴此种标志符号,自左至右分别是陆军、海军、空军的志愿兵领章和肩章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第223号文件精神:志愿兵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制度,除由国家免费供给伙食和被装外,另按服役级别发放工资,分为一~八级。服役满6年的士兵改为志愿兵时,一般定为一级,以后的级别调整在全军干部级别调整时统一进行,个别确有特殊贡献的可高定一级或提前晋级或越级晋级。志愿兵定级一般由团级单位批准,高定一级由师级单位批准,提前晋级或越级晋级由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志愿兵的伙食费和粮食定量,按照同类义务兵的灶别和标准供给,服装按所在军种、兵种干部制式,照义务兵的标准供给,阅读文件权限、被装等待遇比照排级干部。由于志愿兵配发干部服装,而且从事的也是技师、机械师等专业性技术工作,单纯从服装的外表(都是上衣4个口袋)区分不出连队干部和志愿兵。1985年5月,我军换装新式服装(85式军服),志愿兵依旧配发营以下干部常服,标志符号同连排级军官的一样,没有任何区别。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其中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确定了新时期我军的兵役制度,同时也将志愿兵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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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5月换发的85式战士领章和肩章,自上而下分别为陆军战士领章(植绒),海军陆勤战士领章(植绒),空军战士领章(毛呢),海军海勤战士小肩章(刺绣)

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士兵包括义务兵和志愿兵,也在法律意义上明确了对志愿兵的定位。同时,对士兵的服役年限作出调整,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陆军3年,海军、空军4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的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超期服现役。超期服现役的义务兵必须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专业技术熟练,人数不得超过士兵编制总数的15%。超期服现役的期限为陆军1~2年,海军、空军1年。

超期服现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满5年,已成为专业技术骨干的,由本人申请,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超期服现役的义务兵选取为志愿兵,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志愿献身于国防事业,能胜任本职工作,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志愿兵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须经军事院校培训;志愿兵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须经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培训,连续从事本专业不少于2年。志愿兵的服现役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8年,不超过12年,年龄不超过35岁;军队有特殊需要,本人自愿,经军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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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8月配发的87式陆、空军士兵套式肩章,采用人造丝线机织材料。上排为列兵、一等兵,下排为下士、中士、上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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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8月配发的87式海军士兵水兵服小肩章,采用人造丝线机织材料。上排为水兵列兵、水兵上等兵,下排为水兵下士、水兵中士、水兵上士

1985年中央军委裁军百万的同时,将军队的76种由干部担任的基层管理职务改由志愿兵担任。1988年实行军衔制后,志愿兵改为军士长或专业军士两类。志愿兵役制士兵的优点在于可以使志愿服役者在军队较长时间服务,有利于熟练掌握训练难度较大的技术装备,对于军队保留技术骨干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志愿兵役制士兵在部队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我军基层建设的主力军。

新军衔制期间的士兵军衔(1988年9月~1992年4月)

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9月23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军官和士兵军衔制度同时立法,并予以公布实施。10月1日起,全军干部战士换发87式军衔服装,我军开始实行新军衔制度。

这次实行的新军衔制度中变化最大的就是士兵军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相关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服役制度。我军的现役士兵按照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和志愿兵,并授予相应军衔。总参谋部主管全军的兵员工作,各级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兵员工作。士兵的调配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编制的规定执行,由于当时部队可以办企业,进行商业活动,所以特别规定士兵不得分配到军队的企业、事业单位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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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0月开始佩戴的87式军士长肩章,为宝剑头形人造丝机织带肩章,陆军为正红色、海军为黑色、空军为蓝色,军士长肩章的版面标识为2条金黄色纵杠

士兵的服现役期限从兵役机关批准之日起计算。新入伍的士兵,必须经过新兵连3个月的共同科目基础教育训练,专业技术兵必须经过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培训,班长必须经过3个月以上的集训。同时部队每年对士兵进行训练考核,对专业技术兵进行技术等级标准考核。考核成绩作为使用、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87式军衔制的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士官、军士和兵三等。士官是士兵军衔中最高的一等,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士官军衔授予志愿兵,分为军士长和专业军士两类,两者同属于志愿兵,军衔上没有递进关系,只有在担任相应职务时才可能互为上下级,如军士长为代理排长,专业军士为班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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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0月开始佩戴的87式专业军士肩章,为宝剑头形人造丝机织带肩章,陆军为正红色、海军为黑色、空军为蓝色,军士长肩章的版面标识为1条金黄色纵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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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8月,陆军换发棕绿色植绒布制软肩章。上排为列兵、上等兵,下排为下士、中士、上士

87式军衔制的军士长是我军士官军衔中的一个类别,军士长军衔授予经过军事院校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兵。军士长不仅具有较高的军事技术和丰富的部队生活经验,还具有一定的领导管理能力,能协助军官组织士兵训练,管理教育士兵,是基层军官的助手。

专业军士也是我军士官军衔中的一个类别,专业军士军衔授予服现役满5年以上、自愿继续服现役、经批准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的士兵。专业军士可以较长时期在部队服役,具有部队生活经验和专业技术,主要在作战、技术、后勤等部门从事工程、运输、通信等专业技术工作,是各军兵种和专业技术兵中的骨干力量。

军士和兵军衔授予义务兵役制士兵,分为二等5级,军士包括上士、中士、下士,兵包括上等兵、列兵。海军、空军士兵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二字。士兵军衔的授予及晋升,以本人所任职务编制军衔、德才表现和服役年限为依据。军士和兵军衔的授予与晋升规定如下。

上士授予服现役第4年的班长,服现役第5年的副班长。中士授予服现役第3年的班长,服现役第4年的副班长,服现役第5年的下士。下士授予服现役第2年的副班长、服现役第3年的上等兵。上等兵授予服现役第2年的列兵。列兵授予服现役第1年的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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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8月海军换发植绒布制黑色软肩章。上排为海军列兵、海军上等兵,下排为海军下士、海军中士、海军上士

在编制上职务相当于班长的,按班长的军衔授予、晋升。士兵军衔应当按规定期限晋升。士兵由于职务晋升,其军衔低于新任职务编制军衔的,提前晋升至新任职务编制军衔的最低军衔。

士兵军衔授予及晋升的批准权限为:军士长和专业军士,由团或相当于团的单位的主官批准。上士、中士、下士,由营或相当于营的单位的主官批准。上等兵、列兵,由连或相当于连的单位的主官批准。士兵担任副班长、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由营或相当于营的单位的主官任免。在战斗中,因伤亡影响作战指挥时,连或者相当于连的单位的主官可以任命副班长、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的职务,但战斗间隙时应立即上报备案。

1988年10月,全军授予军衔后换发87式军衔服装,1989年8月士兵开始佩戴新式军衔肩章。87式军士长、专业军士配发常服和作训服,并使用相应的肩章。士官常服肩章的工艺材料和结构尺寸与军官常服肩章相同,都是宝剑头形人造丝机织带肩章。而士官的作训服和制式衬衣佩戴套式软肩章,采用人造丝线机织材料,外形为正梯形。并以肩章的版面颜色区分军种,陆军为正红色、海军为黑色、空军为蓝色,军士长肩章的版面标识为两条金黄色纵杠,专业军士肩章的版面标识为一条金黄色纵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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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8月空军启用植绒布制天蓝色软肩章。上排为空军列兵、空军上等兵,下排为空军下士、空军中士、空军上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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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8月武警部队也换发植绒布制红色软肩章。图中分别为武警上士、武警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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