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兵工之基石:国营296厂

作者: 徐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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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侧汉式步枪为1938年5月汉阳兵工厂在撤离武汉前生产的最后一批步枪之一,左侧为9个月后二十一厂步枪厂在重庆重新开工后生产的第一批步枪之一,两枪枪号相隔仅6000余号。在这么短时间内就能够将工厂主要设备通过长江船运搬迁并重新投产,充分体现了当时中国人民全力抗战的坚强意志。注意武汉产步枪(右)使用的是汉阳厂五星厂标,重庆产步枪(左)则使用的是二十一厂(原金陵厂)的“ ”字厂标

1949年前:早期国防事业发端与变迁

与我国清末民初军阀时期的几个重点兵工城市相比,重庆的兵工事业还是1928年以后在四川军阀刘湘的推动下逐渐开展起来的。九·一八事变之后,我国民族危机日益深重,国难当头。国民党中央政府在1936年初制定的《国防计划大纲草案》有关“作战指导要领”中确定“以四川为作战总根据地”。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之后,侵华日军气势汹汹,前线逐渐逼近我国腹地。位于江苏南京、河南巩县与湖北武汉等地的几大兵工厂先后几经周折迁入重庆。短短几年内,重庆便成为抗日期间中国武器生产量最大,也是最重要的兵工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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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厂于1939年6月先后生产的两支汉式步枪,机匣上的厂标与生产年月标识正是这个月开始改变的。注意这两支汉式步枪都设有可以使用桥夹压弹的卡弹片结构

最早迁入重庆的内地兵工大厂是位于南京的兵工署第二十一厂,即金陵兵工厂。随后迁入重庆的有位于武汉的第一厂即汉阳兵工厂步枪厂。该步枪厂于1938年7月并入二十一厂,并于1939年1月开始生产步枪。第一厂的其他部分先迁往湖南辰溪,在辰溪遭到日军轰炸后部分于1940年春迁往重庆。位于河南巩县的第十一厂即巩县兵工厂先迁往长沙,长沙安全受到威胁后,其枪厂于1940年10月迁往重庆并入先期迁入的第一厂。这样,抗战时期重庆的步枪生产由二十一厂先继续生产汉式步枪,抗战期间总产量为206864支。此后位于重庆鹅公岩的第一厂步枪厂开始生产中正式步枪,总产量138000支。二十一厂自1939年就开始了转产的准备工作,于1943年10月正式转产中正式步枪,抗战期间总产量为84000支。这两个厂生产的步枪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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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厂1942年在重庆生产的汉式步枪。注意战时物资紧缺时期配备的布质背带

抗战胜利后,兵器生产能力一度过剩,兵工署开始了兵工厂的关停并转工作。第一厂于1946年10月并入二十一厂,并在鹅公岩原地继续生产步枪。自此国民党政府领导下的步枪生产统一由二十一厂负责,主要由鹅公岩制造处与二十一厂步枪所一同继续生产中正式步枪,1946~1949年国共内战期间的总产量为339700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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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时期中正式步枪的机匣标志。自左至右分别为:巩县兵工厂1935年8月生产的二四式标识;同月改名中正式后产品;十一厂1939年7月湖南时期产品;一厂1943年产品;二十一厂1943年转产后产品;一厂1945年7月加刻兵工署标志的产品;二十一厂1948年晚期产品

建国初期:产品多样

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49年11月30日进驻并接管二十一厂,并于1950年底将鹅公岩制造处改名为西南兵工局21分厂。在1949年到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21分厂主要利用遗留毛坯与零件配套生产一线军品,于1952年2月起为支援抗美援朝生产了32979支仿苏37式信号枪,并生产修理轻机枪3883挺,82迫击炮600门,还生产了手榴弹等产品。1950年11月,21分厂曾按中央兵工总局与西南兵工局的要求制定了年产30万支步骑枪与12000支卡宾枪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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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厂1939年3月在湖南期间生产的中正式步枪。注意步枪仍为早期形式,设有阅兵钩

1950年代初期,我国兵工生产在苏联体制影响下开始实行中央统一管理,统一分工。1951年6月17日鹅公岩21分厂被正式命名为中央兵工总局第296厂,负责步枪生产,同时将前二十一厂步枪所划归给296厂。同年,位于重庆二十一厂的机枪生产部门被整合并命名为456厂,专门从事重机枪生产。此外,在轻武器其他方面,手枪生产由山西太原106厂负责,冲锋枪生产由黑龙江北安626厂负责,轻机枪生产由云南昆明356厂负责。1957年4月,经国务院保密委员会与第二机械工业部批准,296厂被赋予第二厂名——国营建设机床制造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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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厂1948年生产的晚期中正式步枪。该枪全部金属件镀铬,其原因不明

1950年代:生产仿苏武器

朝鲜战争爆发后,苏联于1951年初向我国提供了36个师的苏式步兵装备。1951年4月28日毛泽东致电斯大林:“……我们得出的结论是:中国兵工厂在武器生产方面必须制造与苏联兵工厂相同的产品。……因此我们急需从苏联政府获得制造各种武器和弹药,首先是为陆军制造规定样式和口径的步兵武器和弹药的许可证……”。斯大林在5月2日答复毛泽东说,“同意供给中国制造苏军装备中现有各种武器、弹药所必须的蓝图”。接到斯大林的答复后,徐向前率中国政府兵工代表团随即于5月25日启程。经过几个月的谈判,双方在

10月18日签订了关于中国工厂获得生产苏式枪炮、弹药特许权和交付苏式枪炮、弹药生产技术资料,及必要时派遣苏联专家给予技术援助的协定。然而,1951年10月的协议中,苏联并没有如同斯大林答应的那样全面提供苏军现役装备技术,而是将其已经退役或即将退役的技术设备卖给了中国。根据这项协议,1952年初苏联派出五人专家组对中国兵工企业进行了三个月的考察。根据苏联专家组考察后的建议,中央军委于1952年5月21日拟定了《关于兵工问题的决定》,并于7月报请中共中央批准。这项决定中包括引进生产苏联莫辛-纳甘38/44式7.62mm口径马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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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厂于1951年为抗美援朝生产的仿苏37式信号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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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3支53式步骑枪分别为:1955年产品(上);1960年援越产品,装有22mm枪榴弹发射器(中);1953年试产期产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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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匣标志自左至右分别为:1953年试制时期厂标;1955年早期厂标;1955年后期厂标;1960年援越厂标。注意1955年后期厂标由296变成代码26,同时枪号第一位数字变成生产年代码。1960年厂标亦按标准改为三角26,同时出口产品未标中文产品名称,而枪号则以拉丁字母冠首

作为国家步枪定点生产厂,1952年4月296厂接到兵工总局命令,用16个月的时间进行扩建改建,以两班制年产40万支的规模生产苏式马枪。1952年6月,苏联马枪产品图纸以及帮助试制的苏联专家到达北京。10月全套工艺资料到厂,并开始进行翻译与试制的准备工作。1944式马枪全枪77种84个零部件,2518道机加工序,484道检验工序。步枪生产配备机床25种2451台,生产线配备工人7134名,干部1426名,非生产人员1034名。1952年至1954年间,包括设计、制造、热处理与工具方面的四名苏联专家受聘在我国几家轻武器生产厂巡回指导,其中一名专家常驻296厂。他们对于我国建国初期轻武器生产的系统化、制式化、工业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53年4月,296厂成功装配了第一批马枪17支,经试验,性能符合规定要求。6月按工艺规程生产出第一批试制产品,并于1953年完成生产计划57000支。1954年7月30日二机部转发总参批文,批准该枪定型为53式7.62mm步骑枪并转入正式大批量生产。296厂自1953年投产至1957年停产期间共生产了856731支53式步骑枪。此后为援越需要,中央与一机部在1960年5月底与6月初三次电报指示296厂在当年10月前完成10万支53式步骑枪的生产与20万支步骑枪的改制任务。至1961年6月,296厂先后共完成新制步骑枪100400支,改制步骑枪201440支。53式步骑枪的顺利量产使我军得以在1950年代迅速替换了“万国造”的步枪装备,帮助我军在装备制式化的道路上走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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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厂1966年生产的56式半自动步枪

1953年3月斯大林去世之后,接任的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为了巩固自己在苏联以及社会主义阵营国家中的领导地位,一反斯大林年代不向中国转让其先进现役武器技术的做法,向我国开放了包括核武器、导弹、飞机等在内的全方位军事技术转让。1955年1月11日,苏联以政府换文方式开始向中国提供其现役陆军武器实物与制造技术,其中包括使用7.62×39mm中间威力弹的CKC-45式半自动步枪。1955年初中央军委决定半自动步枪由296厂负责仿制。1955年1月,296厂开始抽调部分技术人员学习俄语,3月上报《产品调整方案》。二机部一局在4月份明确该厂半自动步枪生产为两班制,年产量40万支。1955年12月,二机部一局工作组到厂审查,确定296厂半自动步枪的生产规模在年产量40万支的基础上,要达到动员生产120万支的能力,其中枪管、枪托、枪管锻造、总装以及热处理等工序按两班制动员计划,年产80万支。全枪工时为24小时,基本生产工人4296名。

在紧锣密鼓的准备工作开展起来以后,半自动步枪工艺资料于1955年8月到厂,随即由工艺、冶金、工具等科负责进行翻译、绘图整理,并于10月份完成。1956年1月,296厂重新调整生产线,分为步骑枪、半自动步枪与运动枪三条生产线。1956年3月第一批101支半自动步枪试制成功,并经检查基本符合技术要求。5、6月间国防部、二机部联合定型检查组到厂对新步枪生产进行全面检查试验,抽查后没有发现主要问题,同意定型生产并上报国家轻武器定型委员会。1956年11月16日,二机部转发定型委员会轻定委计兵字498号文件,正式批准定型该枪为56式7.62mm半自动步枪,并同意投入大批量生产。296厂在1956年生产了84010支56式半自动步枪。该产品从1956年到1981年间296厂共生产了18年(1970年至1977年曾停产),最大年产量达到过60万支,累计总产量为3944947支,是296厂有史以来产量最大的产品。在当时战术思想的影响下,56式半自动步枪是1960、1970年代我军以及民兵力量的骨干装备,同时也大量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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