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地惊雷扫敌顽英雄浩气贯长空
作者: 三土技术篇
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苏区军民就开始以地雷为作战武器。我军工程兵创始人、开国少将王耀南,在第五次反“围剿”开始时,提出过以竹筒等材料大量制造地雷迟滞敌人进攻的设想,同时制定完善了从造雷、埋雷、布设雷场到反探雷、反起雷相对完整的一套技术流程。中央苏区官田兵工厂在存续期间,一共制造了5000多颗地雷,平均每生产12枚手榴弹、复装80发枪弹,就要制造1颗地雷。闽浙赣根据地的红军和赤卫军在作战时,大量使用自制的“挨丝炮”和地雷,后来曾任八路军总部军工部部长的刘鼎还改进了地雷设计及黑火药配方,并制成利用电话机点火的电发地雷。但可惜的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积累的成熟技术与经验几乎没有传承下来。同时,由于敌人的封锁和地理上的相互隔离,也阻碍了各抗日根据地之间经验的相互传播和交流。也就是说,在抗战之初,地雷对于绝大多数根据地军民特别是民兵来说,基本上还是一项新鲜事物,抗战期间所有与地雷制造和使用技术相关的发展,几乎都是从头重新来过。但有趣的是,尽管进度上有先后之分,但各根据地地雷的工艺路线发展和使用方法演变过程却是高度相似,而且都有较好的应用效果,对最终赢得抗战胜利起到了重要作用。至于抗战期间各地地雷战经验的相互借鉴,除了在本根据地内部及少量通过书面形式的交流外,有据可查的只有1945年1月,王震率领的359旅南下支队由延安抵达新四军五师所在的豫鄂边区时,随队前来的陈康白曾在小悟山开办培训班,将华北地雷战的技战术传授给当地民兵的例子。



抗战期间,各根据地使用的地雷种类极其丰富,分类方法不一而足。从雷壳的材质来说,可分为铸铁雷、铁皮雷、石雷、陶瓷雷等。从引爆方式来看,有拉发雷、压发雷、电发雷、化学雷等。而就功能而言,又可分为杀伤雷、爆破雷、信号雷和专炸火车、汽车的破交雷等。为叙述方便起见,从制造组织及材料来源角度,将其分为两大类,即根据地各级各类兵工厂制造的“制式”地雷以及民兵利用简陋条件自行制造的“应用”地雷。
“制式”地雷一般采用铸铁雷壳,少数使用铁皮雷壳,虽然大小、式样千差万别,但基本结构相同。它的批量生产和供应,是与抗战开始后各根据地兵工厂的建立、扩大和规范过程分不开的。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每个游击根据地,都必须尽量设法建立小的兵工厂”部署后,各部队和地方抗日政府先后成立了一批各种名义的修械所和炸弹厂,前者负责修理损坏的枪械,并制造刺刀等冷兵器,后者以生产手榴弹为主,因翻砂、制药等工序可共用,也兼制造部分地雷。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各厂规模均很小,设备简陋,技术落后,所造的地雷规格不一,质量更不稳定。





1939年3月,八路军总部在潞城北村成立第六科即军事工业科,刘鹏担任科长,不久调来清华大学毕业的高原,并从抗日军政大学分配来黄枫、黄浩、白英等3位有国民党兵工厂工作经历的同志任科员。第六科负责统一管理晋东南、冀南、豫北地区八路军所部各师、旅、团、支队及地方政府的修械所和炸弹厂,将其设备、人员进行集中,改造扩建成若干有一定规模、相互匹配的兵工厂。1941年初,中央军委提出“普遍设立炸弹制造厂”后,刘鼎专门向彭德怀提出建议,即军工部集中力量生产步枪、枪弹、50小炮和炮弹,重点供应主力部队;各军分区分别成立手榴弹厂,由军工部选派干部和技术骨干,专门制造地雷、手榴弹;地方政府以县为单位成立制弹厂,组织手榴弹和地雷生产,军工部负责技术指导、培训骨干并供应雷管,支持地方开展群众性爆炸运动。此后一阶段生产的地雷,有了相对统一和固定的生产标准,质量较之前有明显提高。以雁北军分区为例,就是于1942年在阜平县河北沟村成立了20余人的雁北地雷制造所,从边区农具厂抽调翻砂、旋木技工,开炉化铁、浇铸雷壳,每月能够生产数百颗地雷,供应雁北13个县。

从八路军总部军工部下辖各厂来看,历年地雷产量变化较大,1940年只生产有95颗,1941年因反“扫荡”需要,猛增到2358颗,另产小雷8520颗,1942年没有生产记录,1943年回升到4139颗,因此制造地雷的主力仍是各军分区和地方政府所设的制弹厂。作为重要补充,还有地方政府及武委会根据斗争需要,依靠民间力量,以合作社等形式兴办,以准市场方式运营的制造厂家。如晋西北根据地的临南招贤军工厂,就是由一些制造铁锅及农具的作坊和工匠,在工人刘清云率领下重新组建的,聘请120师兵工厂张秋风作为技术指导,能够日产地雷壳100多颗、手榴弹壳240枚。临县武委会在县城、乡区和大的村镇均办起军火合作社,在南塔村建立了造弹厂,共制造地雷1.5万颗、手榴弹2万枚,基本解决了全县民兵的武器供应问题,制造的多种地雷在围困敌三交、石门嫣据点的战斗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兴县最早的造雷合作社出现于1944年,到次年民兵自行创办的较大的造雷厂就有22个,工人达40 0多名,既造地雷,也造犁铧等农具,同时解决了作战与生产即“劳武结合”的问题。制造或购买地雷的费用,除地方政府拨付外,大多来自民兵作战缴获的战利品缴公后获得的奖励(枪支弹药和军用器材等)或变卖价款(骡马、衣物等),不足部分通过种植“军火田”等公田的收入来充抵。一般来说,上一级或部队军工厂在完成保障任务前提下,经地方政府或武委会批准,也会将多余产品以价拨或以破袭战斗中获得的铁轨、电线及民间搜集的碎铜废铁等物资交换等形式,销售给民兵使用。1945年3月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公布的《边区人民武装组织章程暂行草案》进一步做出明确规定,即民兵使用的地雷等弹药制造经费由政府负责开支。



这些由工厂生产的“制式”地雷,雷壳均为铸铁翻砂制造,形状多为圆球形(地雷被称为“铁西瓜”即来源于此)。少数雷体会铸造成扁圆形、坛罐形、半球形、腰鼓形、圆柱形等特殊形状,特别是适于山区使用的滚雷,多半会使用后两种形式。雷体一端或侧面带有1~2个突出的雷嘴(引信室),为方便装药,雷嘴开孔直径一般较大,装填炸药后用中间装有引信的木塞将雷体密封,北方多用掏空的木管作为木塞,所以雷嘴部分往往较长。为使雷体爆炸后均匀碎裂,产生更多弹片,其表面一般会铸出棋盘纹、龟背纹等各种形式的凹凸条纹,将雷体表面分成许多小块。但对于材料和工艺较为低劣的雷体,即使表面有预制槽,爆炸时也会有大块连片的情况出现。雷体内外多数涂有沥青、黄蜡或熬煮处理过的核桃油等,用以防锈防潮。由于铸铁雷体较重,很多地雷会在雷嘴两侧一并铸出吊环,可穿入绳索以便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