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参联会更新版《太空作战》条令解析
作者: 张兆春 张皓阳 李晓星
美参联会2020年10月26日更新联合出版物JP3-14《太空作战》,在2018年版条令的基础上,就美太空司令部、天军成立后各战区司令部、军种的作战职责、指挥关系和计划评估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内容变化情况
太空司令部替换战略司令部。随着美国太空司令部的成立,太空作战指挥职责由战略司令部移交至太空司令部,条令将原战略司令部及其下属组成司令部(JFSCC,联合部队太空组成司令部)的内容整体替换为太空司令部及其下属组成司令部。确立了太空司令部的太空作战职责,明确了太空司令部下属联盟部队太空组成司令部(CFSCC)和太空防御联合特遣部队(JTF-SD)的职责分工。

天军替换原空军航天司令部。更新后的条令除了将原空军航天司令部的有关内容整体替换为天军外,主要内容基本没有变动。条令重申天军负责太空力量(包括天基、地基和链路)的组织、训练和装备,向联合作战司令部提供太空能力。在联合作战中,天军负责向各战区作战、计划部门派出太空力量主管和其他太空作战操作、计划人员,就太空作战的计划、实施提供协调、顾问支持,确保太空能力完全融入联合作战。
明确太空司令部的作战责任区。条令删除了原来的“联合太空作战区域”的概念,代之以“太空域”概念,明确“太空域”的范围是100千米以上的空间,并定义该空间为太空司令部的作战责任区域(AOR)。除反导火力外,其他跨战区作战火力进入该“太空域”,应事先与太空司令部沟通。

条令还对部分细节进行了增删改:如在“执行概要”部分扩充了关于太空作战十种能力的论述,缩减了联合作战七种职能的介绍;调整优化了“太空任务保证”的段落结构,将太空防御、恢复重构、弹性体系和遏制策略作为太空任务保证的措施手段;删除了“作战响应太空”相关内容,代之以“太空快速能力办公室”。
作战力量及职责
JP3-14《太空作战条令》将太空作战作为联合作战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实施。通过设立太空协调权,在太空司令部与战区司令部之间建立重要的协调和支援关系,为联合作战提供太空力量支持。
太空司令部 美太空司令部负责所有美军太空作战行动指挥,对所属太空部队和资产行使作战指挥权,直接指挥美天军部队和其他军种太空力量,并与美政府机构、组织和民商部门构成协调关系,确保联合部队能使用太空能力。太空司令部司令将所属太空部队战术控制权赋予下属的CFSCC和JTF-SD,由这两个二级司令部具体规划、实施太空作战。

CFSCC经太空司令部司令授权,负责统筹调配美政府、情报、民商和盟国太空资源,规划、实施、评估太空作战行动,确保联合太空作战的统一行动。CFSCC下辖联盟太空作战中心(CSPOC)、导弹预警中心(MWC)、联合过顶持续红外计划中心(JOPC)以及联合导航作战中心(JNWC)。
JTF-SD根据美太空司令部司令指示,实施进攻性和防御性太空作战,承担在轨资产防御作战的计划、实施和评估。JTF-SD下辖的国家太空防御中心(NSDC)具体负责整合国防部、情报机构,提供威胁预警和评估,同时接收并执行来自CFSCC的联盟太空任务命令(CSTO,Combined Space Tasking Order)和国家侦察局太空任务命令,实现统一的太空防御。
战区司令部 美联合作战通常以战区为单位开展,由战区司令担任联合部队作战指挥官,与太空司令部建立直接支援关系。
战区司令,战区司令对联合作战行使作战指挥权,并基于形式或任务特性在一项行动中对一定的太空力量实施作战控制或战术控制。战区司令通过使用太空协调权和其他权限,计划、整合及协调战区内和联合部队之间的太空行动,同时与太空司令部“综合计划单元”(IPE)密切合作,确保各战区思想一致,将太空司令部力量融入战区多域联合作战计划和行动中。
太空协调权(SCA),SCA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协调权,指授权指挥官或指定人员协调具体太空职能和活动,用于整合各战区的太空作战和能力。战区司令既可保留太空协调权,也可将其委托给组成部队指挥官或其他个人。SCA不是指挥权,对应的是指挥官之间的协商关系。拥有太空协调权的指挥官(或指定人员)必须参加联合作战计划过程,保证该战区太空行动协调同步,指导战区提报情报、监视、侦察和卫星通信信息申请。
各军种力量 天军,美天军编制从低到高为战术单元、野战司令部(例如太空作战司令部)及天军总部。在联合作战中,天军负责整合和优化太空作战行动及能力,训练太空人员并分配至各梯队的军种和联合岗位,向各战区作战、计划部门派出太空力量主管和其他太空作战操作、计划人员,就太空作战的计划、实施提供协调、顾问支持,确保太空能力完全融入联合作战。
陆军,美陆军太空与导弹防御司令部负责对陆军太空力量作战行动进行计划、整合、控制和协调;提供卫星通信;实施卫星运维、太空控制、太空支援和导弹防御作战,为联合地面行动提供支持。美陆军在集团军、军和师等级别设立太空支援分队或陆军太空支援小队,派出太空作战专家,直接参与司令部参谋人员的计划制定和目标选择过程,并与指挥官或太空协调机构协调太空支援申请程序和后方支援程序。
海军,美海军是提供国防部窄带卫星通信的主要军种,由海军卫星操控中心执行卫星操控。美海军舰队网络空间司令部是负责太空领域的主要作战部门。第10舰队司令作为舰队网络空间司令部的编号舰队司令,对海军太空力量实施作战控制。美海军在海上作战中心配备太空支援工作组,并向每个航母打击大队派遣1名太空作战军官,他们可向海军网络战司令部和海军信息联合总部申请支援。
陆战队,美陆战队的专职天军官数量有限,一般在参谋部作战处和陆战队远征部队信息大队设太空作战岗位。编入联合部队地面组成部队后,美陆战队经常接受陆军太空支援小队和太空专家提供的太空支援,而在编入联合部队海上组成部队后,通常会接受海上作战中心、太空支援工作组的支援。
空军,空中作战中心(AOC)为联合部队空军组成部队指挥官、太空力量主管及其他太空作战人员提供支持。

指挥控制关系
美军太空作战指挥关系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美太空司令部对太空部队的指挥关系;二是美太空司令部与战区指挥机构之间的支援关系;三是美军与情报、民商部门之间的协同关系。
美太空司令部司令通常是太空作战的受援指挥官,对全球范围内的联合太空作战进行整合和同步协调。美太空司令部司令与联合部队指挥官、太空作战机构进行协调,以确定太空资产保护行动的优先次序、目标优先次序、作战效果和时机。太空司令部司令通常将太空协调权授予联盟部队太空组成司令部司令,由其负责制定太空作战计划,并在战役层面支持太空司令部的统一指挥计划职责。
在遂行联合作战任务时,战区司令负责确认、排序联合部队的太空需求,提交太空司令部,太空司令部据此向战区提供太空力量。通常情况下,战区司令将太空协调权授予联合部队空军组成部队指挥官,并指定其为受援作战指挥官,负责厘清联合部队的太空需求提请CFSCC,协调联合部队各军种组成部队的太空作战行动,通过联合部队空中作战中心指挥控制联合部队太空力量。
在与其他力量的协同方面,目前除了情报界与太空司令部实现了力量融合外,其他政府机构、组织、民商机构主要以面向任务的技术协同和资源保障方式参与联合作战中的太空行动。CSPOC与全球80余家民商公司签署了太空态势感知共享协议,任命有军地事务协调专职官员,编设民商航天席位参加日常值班。CSPOC与这些民商公司卫星运控中心铺设专用保密网络,统一标准接口和数据格式,实现数据融合与实时调度,提升太空作战保障效能。
作战计划流程
作战计划制定 太空司令部司令领导美军太空作战计划,统筹太空作战责任区的防御和太空作战效果的达成,确保作战计划符合国家战略政策目标,满足各战区联合作战计划需求。其他战区司令部,在太空司令部的协助下,将太空作战人员和计划人员,以及太空能力融入战区作战计划。CSPOC最终将太空司令部司令的作战计划落实为具体可执行的作战计划(OPLAN)。
收集作战需求。在太空作战支援战区联合作战中,战区提出联合作战需求,通过太空协调权工作机制,天军派驻战区的太空力量主管、太空司令部派驻战区的综合计划单元以及其他太空计划人员协助战区空军组成司令部(以下简称战区空军)收集太空作战需求。战区空军和其他军种在将太空能力融入联合作战计划时,通常需要与太空司令部下属的CFSCC进行协调,明确太空效果需求。战区相关太空能力请求(如定制化导航战、太空控制作战、卫星侦察预报、导弹预警、态势感知产品等)以“太空支援请求”的形式,经由太空力量主管和AOC战斗行动处太空席位提交给太空司令部CSPOC。

拟制作战目标。作战目标的选择需要战区司令部、组成司令部和各类太空作战、计划人员全员全流程参与。在早期计划阶段,太空司令部联合火力单元,通过联合目标协调机制和目标选择程序,与各战区司令部开展协调。各军种太空计划人员均应了解战区计划程序,据此向战区提交目标选择,并将备选目标提交给太空司令部。CFSCC协调战区空军,确定作战目的、预期作战效果和目标优先顺序。目标选取应符合武装冲突,要特别关注法理因素、附带损伤和友军火力。
在进攻性太空对抗作战中,作战计划人员要提前确定目标优先顺序,根据现地情报和作战进程不断更新目标优先级。同时,作战计划人员应预有优先级调整程序,确保面对时敏目标和其他稍纵即逝的高优先级目标时,能够快速调整作战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