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路径探索研究
作者: 吴圣楠
[摘 要] 职业院校在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已有一定的探索和实践,其有效路径必然是在明确各利益相关方治理逻辑的前提下,找出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探讨能够满足各方利益诉求的、具有可实践性的方案。政府在职业院校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应发挥引导性和保障性作用,提供相应的政策和经费支持。职业院校应正确认识并努力提升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能力,根据自身特点及资源禀赋,针对企业不同的需求灵活制定不同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校企合作项目。此外,在人才培养方面应更为注重复合型人才培养,注重培养学习者语言知识与交流的能力、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的交往能力以及综合素养。
[关 键 词] 一带一路;职业教育;企业“走出去”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3)09-0001-07
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是实现我国职业教育机制“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这一改革创新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过程涉及政府、学校、学生、企业、行业协会等多元主体间的利益交互关系,受宏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也与产业发展及企业成长等因素息息相关。各利益相关者相互依存,并与社会经济环境相互作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需要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应不断调整以满足社会发展的人才需要,同时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进入社会后又会对社会经济产生作用,引起其相应的变化。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组织形式,也是职业教育培养人才主要的就业方向,企业的有效参与、政府的有效引导和政策支持、职业院校的有效人才培养围绕学生或者学习者进行,共同形成了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的动态循环过程(见图1)。
注:图中最外圈表示整体社会经济环境,内部圈和连线表示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直接联系,连线没有方向。例如,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及支持对职业院校及企业及行业协会等的行动产生影响,二者同样通过政策执行及自身发展反馈并影响政府的社会治理行为,院校和企业及行业之间也存在直接的合作,二者合作的中心都围绕学习者进行,并且通过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反馈对自身的行为进行修正。
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的核心在于人才培养,学生或者学习者的发展处于整个系统的核心位置,职业院校专注于对学生知识、技能及其他职业素养的传授和培养,学生或者学习者进入企业工作后,职业教育的有效性评价会反馈给职业院校和其他学习者,从而影响职业院校的教育供给,政府通过政策支持引导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方向及企业发展方向,并进行监管,使二者配合促进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上述过程必将对社会经济发展及各利益相关者自身发展产生影响,整个系统处于不断调整中,以保证顺畅运转和发展。
一、多元利益相关者诉求差异
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过程的利益相关者具有多元性的特征,其各自诉求具有差异性。
学生或者学习者是核心利益相关者,这一群体的主要诉求以就业为导向,期望通过职业教育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和技能,增加就业机会,或者能够提前熟悉和感知企业,提升职业发展能力。2021年末,我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 5.1%,与此同时,2021年第四季度,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约为 1.56,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大于供给[1]。由此可见,经过学习和培训的求职者所具备的素质与实际岗位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学习者对于自身具有不同维度的技能和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应对实际不断发展变化的职场要求。
企业作为重要利益相关者,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本质特征,其主要的利益诉求是降低用工成本、选用和留用优秀人才、提高企业科技水平、获得相应的经济和社会收益。人才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对于企业来说,如何招到适合企业发展的人才是首要问题,企业期望首先能够明确经过哪些课程学习或者培训的学习者能够满足岗位需求、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在实践中企业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十分明确,寻找和吸纳人员的成本不断提高。其次是“走出去”企业寄希望于职业教育的服务能够以较低成本满足企业员工的技能培训和提升需要,从而实现留用和培养内部人才的目标,构建一个完善的企业自身人才成长体系;“走出去”企业对于职业教育的期望也包含一定的技术水平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等社会和经济收益实现的需要。企业希望通过与职业教育院校等相关主体的合作,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与研发能力,或者通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式获取优势竞争地位,从而提高自身竞争力,促进企业成长与发展。
政府的主要诉求为改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供给状况,引导行业发展方向,同时能够进一步促进就业、消除贫困,更好地服务经济繁荣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是政府的主要诉求。对于我国来说,政府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要求,希望能够提高职业人才供应与企业需求的匹配度,进一步优化劳动力的合理配置,减少失业率,促进就业水平的提高,避免劳动力资源的浪费,同时也通过提高劳动者能力素质水平促进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各省级政府的诉求由于自身资源禀赋及地区发展水平的差异,侧重点虽各有不同,但其内核一致。
职业院校的主要诉求则为通过服务企业“走出去”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条件,减低办学成本压力,提高院校的国际化水平和社会声誉。我国职业教育长期以来存在着一定的供给不足与失衡现象,职业教育层次偏低,尤其是随着高等教育普及化,职业教育的培养层次不能满足学习者在就业竞争中的需要,同时个性化培养与终身职业教育缺乏、延伸教育服务不健全等问题也对职业院校发展提出了挑战。职业院校期望通过与企业“走出去”过程的结合,进一步提高学习者在职场的竞争力,为自身争取更多的教学资源与更为优质的生源,进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行业协会的主要诉求则是通过协调各方资源更好地为企业人才需求和发展服务。行业协会作为社会团体,其主要作用是建立协调、沟通、合作平台,集中行业力量,协调各方社会资源,促进行业的整体发展。行业协会主要通过促进企业与职业院校的直接沟通与对话,明确双方合作与发展的可行性渠道,并通过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和障碍,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有效性。
二、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存在的瓶颈
由于上述利益相关者在实践过程中承担了不同的角色,在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同时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内部在层级、体量、发展水平等不同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的发展过程中仍旧存在诸多问题和瓶颈。
(一)政府、企业与职业院校责、权、利分离
“一带一路”倡议下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只有根据责、权、利对等原则,政府、企业、院校任何一方,当其所承担的责任、所赋予的权力和所享有的利益对等时,才会产生联动协作的动力和合作积极性[2]。然而,目前三大主体基于各自的行为逻辑,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责、权、利分离现象,其中最突出的便是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尚存在一定的政策和财政供给不足,以及有些没有明确的权力边界,企业因其以经济利益为导向,造成社会责任与企业利益脱节,院校教育输出能力不足难以满足企业“走出去”的需求。构建政、校、企共同体来协调各相关主体的责、权、利,充分体现各主体的利益诉求对于提高校企合作的层次和效率,建立如马克思指出的“ ‘真正的共同体’应当超越‘抽象共同体’和‘自然共同体’,它既要基于个体成员的自由发展,又要能够代表全体成员之共同利益。”[3]
政府、企业与职业院校三者出现责、权、利分离现象是由其各自完全不同的行为逻辑所导致。
政府的治理逻辑在于发挥对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的引导和支持作用,从而实现政策收益和社会利益。对于中央政府来说,“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就是对于世界治理和社会发展提出的中国解决方案,是在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前提下提出的社会治理理念。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必须与其他行业及组织一起参与到“一带一路”的建设中来。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说,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推动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都是为了改变劳动力市场供需不平衡的现状,改善劳动力技能结构,助力企业“走出去”及促进“一带一路”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增强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声誉。
企业及行业协会在“走出去”过程中受利益的驱动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更多的期盼。“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时面对所需人才数量和质量都无法得到满足的情况,期望的就是职业院校能够对企业的人才需求进行回应,通过培训国内、国外两种员工、学生的途径,实现所需人才的保障与用工成本的降低,甚至希望职业院校能够培养出一批适合企业的“即插即用”式的人才,从而使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标准无缝对接。对外而言,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拓市场,多数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薄弱,企业发展的属地化要求难以达到,导致企业生产效率下降,发展受阻,企业也期望职业院校能够对国外员工进行职业培训,尤其是进行专业技术及语言、经营管理及文化等方面的培训,帮助其掌握专业知识,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或者帮助沿线国家开展职业教育,扩大本地人才库规模,调整本地人才结构,培养足够数量和质量的、满足中国企业“走出去”后所需的属地化员工。此外,通过职业院校对于沿线国家人才的培养和培训,进一步加强中国文化尤其是管理文化的对外交流,增进企业与所在国的交流,为企业发展创造友好交流的基础与良好的社会氛围。对内而言,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对于核心骨干员工及管理型人才,尤其是核心管理人才的需求尚未得到满足,而这类人才多要求具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或者通晓国际规则、具有语言能力及专业能力,能够胜任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岗位需求。同时企业还期望高职院校在国内围绕“一带一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企业境外发展的人力资源诉求,合理设置沿线国家需求量大的专业,开发与对口企业相适应的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标准,以满足项目工程建设和后期运行维护的持续人才需求,完善国际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境外就业的储备工作。
职业院校服务企业“走出去”的内在逻辑主要是基于自身发展及利益的考虑。职业院校提高国际化水平似乎已经成为共识,是办学成果的有效展示,也是提升自身社会声誉的良好机遇。然而实际上职业院校“走出去”,尤其是以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人才需求为导向进行国际化发展,更多的依旧是基于院校自身发展的效益逻辑之下综合考量办学能力、办学成本、办学收益等的成果。在这一过程中,职业院校存在两种应对逻辑,一种是积极主动“走出去”,一种是被动或者观望。前者通常是在省域内具有优势地位的高职院校,办学实力较强,能够满足国际化办学基础和条件,期望抓住政策利好期,进一步提升院校的综合实力和社会声誉。一般这类院校通常有符合“走出去”企业需要的特色专业,或者与大型的“走出去”企业有较好的合作关系或联系,通过校企联合建设技术技能培训基地、制定教学标准、开发新课程、与境外职业院校开展交流与合作等形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升自身的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后者则往往缺乏参加“一带一路”建设的内生动力,受限于自身办学实力、办学资源等原因,采取了被动等待或者观望的态度。尤其是在面对境外办学风险高、投入大、回报预期不明等问题时选择等待或观望。
在职业院校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 ,各利益相关者对于职业教育虽有共同的诉求和期望,即培养更多具备社会所需职业技能的人才,但是由于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获得与行为逻辑的不一致,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矛盾,主要存在以下瓶颈问题。
一是政府在职业院校服务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存在管理与期望错位的问题。首先是政府经费支持与管理制度导致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过程中捉襟见肘。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必然会增加相应的费用支出和成本,资金支持是必要条件,但根据相关财政政策规定,我国不允许公办职业院校在境外办学中对外进行投资,所以,境外校园建设、教学设备、教学资料、人员聘任、教师选派等所需经费全部需要社会资金予以支持。中央财政无法进行资金支持,省市的财政拨款也无法完全满足需要。办学经费没有足够的保障或者可持续性的支持,则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就无法落到实处。其次是职业院校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涉及企业业务所在国的相关准入、管理等相关规定,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资历尚未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获得广泛的认可,各国教育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程度也存在很大差异性,相关的国际性、区域性公约和双边协议,教育服务资格认可的国际标准、准则以及行业、职业实务的国际准则等也存在缺失,造成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存在较多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