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背景下高职托育专业人才培养路径探索

作者: 张奇 祝欣月 何良禹

[摘           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产教融合是贯彻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推动工程的一条主线。高职托育专业的开设旨在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托育服务人才,自2021年专业开设以来在人才培养方面曾面临人才规划不明确、专业特色不突出、职业认同感低等问题。在当前职校产教融合背景下,高职托育专业在人才培养时可以积极与托育机构合作,实现校企之间的人才双向流动,在满足托育机构就业人员需求的同时,帮助高职托育专业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与规格。

[关    键   词]  产教融合;高职;托育专业;培养路径

[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3)26-0177-04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继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战略要求”以来,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产教融合是高职院校推进人才培养工作的有效途径。托育专业作为公共服务行业在当前有着巨大的社会需求,2021年7月21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司长提到,全国0~3岁的婴幼儿有4200万左右,其中三分之一有比较强烈的托育服务需求。由此可以看出,当前急需托育行业的从事者。如何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托育人才,是当前开设托育专业的高职院校需要思考及探索的问题。

(二)研究意义

托育专业人才的培养事关千家万户,牵系民族未来,高质量的托育人才可以缓解当前双职工家庭的照料负担、消除生育焦虑、化解职场与家庭之间的矛盾。而高职托育专业是冲在托育人才培养的第一线,高职院校积极地完善托育专业人才培养路径,可以为社会提供优秀的托育人才,相较于传统的人才培养路径,当前高职院校可以积极、主动地与托育机构合作,共同探索一条更适合托育专业人才培养的路径。

(三)研究思路

本文主要结合当前产教融合背景下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时的积极融入,同时从托育行业的人才质量及托育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结合当前高职院校托育专业人才培养的困境,探索高职院校如何完善托育专业人才培养的路径。

二、托育专业产业及专业的标准制订是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基本要求

产教融合是指职业学校根据所设专业积极开办专业产业,将产业与教学密切结合,相互支持、相互促进,把学校办成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服务于一体的产业性经营实体,形成学校与企业浑然一体的办学模式,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重要内容。托育专业作为社会公共服务行业,在当前国家倡导生育政策及双职工家庭的背景下有着巨大的社会需求,如何将社会层面对托育服务的需求细分到职业教育专业中,需要政府政策的引导与支持。

笔者了解到国家及各地区关于托育专业如何在当前产教融合背景下能够取得更好的发展已经在做专业层面以及产业层面的标准制定的尝试,如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自2019年以来参与起草地方标准《保教师专业能力要求》《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保教教师)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等,这些都是在专业层面制订的标准要求,在产业层面如2018年上海市颁布的《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江苏省南京市制定的《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等。从中可以发现政府及社会层面关于该专业的定位及评价标准越来越规范化,政府政策的制定对高等职业院校托育专业完善课程体系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指挥棒,也是相关机构的评价标准。

产教融合是当前高职院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方式和途径,高职院校在托育专业人才培养时要及时关注社会需求及政府相关政策,为社会提供专业的托育人才,规范托育行业的从业环境,同时通过产教融合,加深托育专业学生对托育行业的认识,增强对托育行业的归属感。

三、产教融合背景下高职托育专业在人才培养路径上的困境

(一)政策层面缺乏托育行业服务标准

1.专业定位仍旧模糊

虽然目前国家及各地区明确了0~3岁婴幼儿的保育标准及要求,如《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中明确规定了7~12个月、13~24个月、25~36个月的保育目标、保育要点及指导建议,但是关于该专业相关人才的培养标准尚未确定,对保育教师的要求仅仅是“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者相关专业背景”,笔者了解到当前托育机构在招聘相关工作人员时往往侧重幼儿教师资格证、育婴师证或者保育员证等。这些证书在考核时更多的是参考3~6岁学前教育专业标准,和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专业相关性低,行业标准的缺乏不仅影响托育服务的质量,还影响该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与规格。

2.学生及社会对托育行业普遍存在“刻板化”认识

参考2019年颁布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来看,目前在托育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婴幼儿的比例远远低于国家标准,不能更好地为0~3岁的婴幼儿提供完善的服务,这也说明当前托育机构从业者十分缺乏。

笔者在工作中发现,大部分托育专业学生对该专业的认识不足,认为该专业主要面向的是幼儿园阶段的幼儿,只能看到“幼儿”,看不见“婴儿”,同时少部分学生虽然能够意识到该专业主要从事的托育服务工作,但是受到社会和自身经历的影响,对托育专业存在一定的偏见,在学习中会产生怠慢的心理。另外,由于该专业建设还处于比较早期阶段,在行业上还没有确定明确的从业人员服务标准,使得部分家长对从事托育服务的从业者抱有怀疑的态度。不少人对托育服务的认识还停留在“保姆”“月嫂”这样刻板化认识层面上,不能结合时代的发展科学地认识和接纳该行业,这些都不利于高职托育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的建设。

(二)高职院校层面课程体系比较滞后

1.高职托育专业相关教材不足

该专业自2021年才正式更名,是一个非常年轻的专业,不免会遇到一些非常现实的问题,一方面市面上缺少相关教材,另一方面部分教材呈现鱼龙混杂的现象,这就给教师的教及学生的学带来不利影响。以笔者就职的高职院校为例,该专业曾面临一个比较尴尬的处境——专业是新的,教材是旧的。目前市面上尚未出版国家统一教材,不少教材“换汤不换药”,仅仅改了名字,关于托育方面的内容少之又少,影响了托育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

2.高职托育专业课程特色不突出

托育专业是为0~3岁这一阶段的婴幼儿提供专门的托育服务与管理的人才,相较于以往的学前教育,更加侧重保育知识的学习及保育能力。以0~1岁这一阶段的婴儿为例,他们发展及变化十分明显,每一个月都有不同的保育重点,所以在培养高职托育专业的人才时更要注重保育实操类的课程学习。在笔者所在的学校,在专业刚建设的第一年是没有相应的课程和教材学习,学生主要学习的还是以往幼儿发展的相关课程,侧重学习和掌握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技能,在专业建设的第二年逐渐增设了婴幼儿营养与喂养、婴幼儿回应性照护、婴幼儿常见病识别与预防等课程。虽然开设了相应的专业课程,但是这些课程在当前实际教学和学习中尚没有形成专业特色,学生还仅仅停留在理论阶段,关于托育专业的特色课程学生没有足够重视,学习效果并不理想。

3.实操课程比例不足

由于该专业开设不久,不仅是笔者所在的院校,其他院校在课程开设中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一方面是院校虽然开设了实操类课程,但是在教学中由于缺少相应的教师及实训场地,还是以看视频及讲授理论为主,比如在婴幼儿营养与喂养这一课程中,为婴幼儿制作辅食这种基本的技能学习,由于缺乏相应的实训场地和设备,学生无法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另一方面该专业面向的对象比较特殊——0~3岁婴幼儿,教师在实际教学时无法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婴幼儿,这也直接影响学生对课程的学习兴趣,如在婴幼儿行为观察课程中,辨别婴幼儿的哭声,只能通过仿真娃娃或者相关视频进行学习和判断,仿真娃娃相对于真实的婴幼儿比较简单、枯燥,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学生对托育方面基本技能的掌握。

(三)托育机构的“野蛮竞争”给高职托育专业的人才培养带来就业方面的压力

1.托育机构城乡差异逼迫高职托育专业人才“扎堆”就业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传统观念使得越来越多的家长更加重视早期教育,“不能输在起跑线上”的思想在社会中逐步得到认可,在这种盼望式的背景下托育专业迎来了发展的上升期。当前开设该专业的学校主要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及实力较强的综合类高职院校等,这些学校对于新专业的建设也处于探索阶段,建设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还要走很长的路。

开设托育专业的院校目前都在积极地进行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但是学校之间的差距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学生的就业方向和质量。城市中老牌的托育机构会更加青睐拥有本科学历的毕业生,而普通高职类毕业生会选择实力一般的托育机构,同时托育专业的毕业生在就业时往往选择经济比较好的城市和地区,而农村或者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托育机构很少有毕业生选择,这就使得托育服务行业人才供给不平衡。

2.托育机构的低待遇给高职托育专业毕业生带来高离职率

虽然当前托育行业处于发展的上升期,但是也面临最基本的市场竞争规则——优胜劣汰。托育机构在良好的市场需求下并不能给高职托育专业的毕业生提供丰厚的待遇,这也影响了毕业生的工作积极性,于是高职托育专业的毕业生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就会选择跳槽,人员的频繁流动不仅让家长颇有怨言,还对托育机构的长久发展及高职托育专业人才的培养带来潜在的发展隐患。

四、产教融合背景下高职托育专业人才培养的策略探索

(一)政府方面及时制订专业标准及提高从业者的基本待遇

1.提高从业人员的就业门槛

高职托育专业面临的困境需要政府、高职院校及托育机构三方合力解决,政府可以在政策层面对托育行业制订从业人员服务标准,提高托育服务行业的就业门槛,减少非专业人士进入该行业带来的消极影响。

托育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使得家长在选择托育机构时非常谨慎,会更加青睐老品牌的托育机构,从而不利于一般托育机构的生存,同时也会导致高职托育专业人才在就业时只能扎堆在城市中,给托育专业的毕业生就业带来较大的竞争压力。政府从行业准入门槛上制订高标准从业服务要求,可以规范托育行业的服务标准,创造良好的托育行业就业环境,从而推动托育服务行业质量上升,确保家长把婴幼儿送到托育机构时能够放心,也能更好地让起步比较晚且实力比较弱的托育机构得到发展,从而为整个社会提供良好的托育服务,提高社会对托育服务工作者的尊重与认可,减轻高职托育专业人才的就业压力,进而推动高职托育专业的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2.引导社会的认可及提高从业人员的待遇

政府在提高托育行业从业人员的门槛时,还应该考虑提高托育行业从业人员的待遇。在科学育儿的背景下,当前托育行业应该看到专门从事托育服务的工作人员不是传统大众理解的“保姆”,而是专门进行科学育儿的专业人员,大众对从事托育行业的从业者应该抱有尊重的态度;在工资待遇上也不能和传统的“保姆”相比,笔者了解到,笔者所在城市从事托育服务的工作者工资大多为3000~4000元,这个薪资水平甚至不如住家保姆的水平,很多托育专业的毕业生考虑到生活成本的问题不得不选择离开,进而提高了托育行业的离职率。社会的认可及待遇的提升,可以使托育专业的毕业生增强职业的认同感,减少职业流动性,增强职业幸福感,为有序的托育服务行业建设贡献力量。

(二)高职院校应完善课程体系,突出托育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