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高计划”下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的构建研究
作者: 黄笑 郭慧[摘 要] 在“双高计划”背景下,高等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是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促进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手段。但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构建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分析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构建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双高计划”下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的构建策略。
[关 键 词] 高职教育;协同育人;机制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3)34-0129-04
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措施,对于高职院校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使校企合作协同育人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高职院校在开展校企合作过程中应积极做好以下几点:第一,根据专业设置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校企合作协同育人课程。第二,根据学校现有师资情况以及教学条件等选择合适的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方式。第三,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合适的校企合作协同育人路径。
一、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内涵与功能
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是指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学生等多元主体基于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实现校企共同目标为目标,在资源共享、利益共赢的前提下,通过一系列协同机制和合作途径的构建与运行,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根本任务的系统运行机制[1]。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具有系统性、开放性和动态性等特点。其中,系统性指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开放性指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的主体与客体之间具有开放性;动态性指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在动态变化中实现与外界环境的良性互动。其中,“双高计划”背景下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具有四大功能:一是人才培养功能;二是服务功能;三是就业创业功能;四是资源共享功能。在这四大功能中,人才培养是根本功能,服务和就业创业是重要功能,资源共享与协同育人是辅助功能[1]。
(一)人才培养功能
“双高计划”背景下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的人才培养功能是指高职院校和企业以合作为纽带,共同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校企双方资源优势互补,共同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从而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力。在“双高计划”背景下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中,企业参与人才培养过程主要体现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专业课程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具体而言,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主要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定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专业课程设置主要是依据市场需求确定专业课程体系,构建完善的知识结构和技术结构体系;实践教学环节主要是针对高职学生特点和未来职业岗位要求进行实践教学环节设计,通过参与真实的生产项目或实习实训平台开展教学活动;师资队伍建设主要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课程设置和实践教学环节设计建立一支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二)服务功能
服务功能是指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通过整合人才培养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服务功能是“双高计划”背景下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的重要功能,不仅可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还能够为企业、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经济发展。首先,在技术研发和服务方面,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可以将企业的先进技术、设备、人才等资源与学校的教育教学资源进行对接,实现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等。其次,在企业生产方面,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可以为企业提供生产岗位和生产性实训基地,提升企业的生产能力;可以为企业提供现场指导和培训,提高企业的生产水平。再次,在文化建设方面,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可以为企业提供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岗位培训等文化建设服务;可以为企业提供职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文化建设服务;可以为企业提供员工技能鉴定和等级认定等文化建设服务;还可以为企业提供员工招聘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文化建设服务。最后,在社会培训方面,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可以为社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一方面,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可以根据社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将社会培训资源与学校教育教学资源进行对接和整合;另一方面,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可以通过建立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大赛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等形式,为企业职工和社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鉴定、就业指导等服务[2]。
(三)就业创业功能
就业创业功能是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的重要功能,也是高职教育教学的重要功能之一,即为学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和创业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支持,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首先,就业创业功能是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的“助推器”。“双高计划”背景下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深度融合,将实现学校的办学定位、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企业岗位要求紧密结合,可将学生培养成适应行业企业岗位需求和职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其次,就业创业功能是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职院校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途径。就业创业功能旨在通过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创业竞争力和职业发展能力,促进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的提升。最后,就业创业功能是高职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双高计划”高职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3]。
二、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在高职教育中的必要性
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是高职院校办学的重要模式,是将企业经营理念、文化和管理方式融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的有效途径。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可使企业文化与学校文化有效对接,实现学校办学理念与企业文化的共同塑造,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实习实训环境和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同时,通过校企合作协同育人,能够进一步明确校企双方的合作方向和目标,制定校企合作发展规划,形成稳定、良性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当前,我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中存在教育模式单一、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师资队伍建设不足、职业技能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因此,加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构建,将校企双方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深度融合,实现学生能力与企业需求的精准对接,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此外,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构建是高职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迫切需要。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构建可以通过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方式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精准对接。因此,在“双高计划”背景下,高职院校通过构建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可以促进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就业竞争力。
三、当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校与企业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协调
由于学校与企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因此在校企合作中,双方难以形成有效的沟通和协调。例如,在一些中小型企业中,由于企业规模较小,在校企合作中很难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来,学校也很难充分了解企业对于人才的需求情况,导致学校的教学难以满足企业的需求。而对于一些大型企业而言,由于其自身规模较大,在校企合作中往往能够与学校进行深度合作。大型企业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往往会根据自身需求来选择人才培养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学校而言,便可能无法通过校企合作实现自身人才培养目标。因此,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这不仅不利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的构建和运行,也不利于企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政府对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缺乏顶层设计
从整体上来看,我国政府对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缺乏顶层设计,这主要是因为政府在政策制定、执行等方面的力度不足。在我国,政府主要通过出台相关政策的方式,推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的建立与发展。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政府出台的一些政策很少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也缺乏必要的约束力。在政府制定的政策中,许多都是对企业参与高职教育协同育人机制进行鼓励与支持,而对企业参与协同育人机制的约束较少。而在我国现有的高职教育中,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的运行状况也不是很理想。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在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中,大约有95%以上的高校与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但其中大部分都是形式上的协议。这些校企合作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难以约束企业参与高职教育协同育人机制建设。与此同时,在当前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中,政府对企业参与协同育人机制的约束较少。虽然近年来国家对企业参与高职教育协同育人机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这些政策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在参与高职教育协同育人机制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来说,我国政府对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缺乏顶层设计,这也导致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难以建立[4]。
(三)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意识不强
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对于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认识还不够充分,这也直接影响了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开展。目前,在我国很多高职院校中存在校企合作育人意识不强的情况。一是我国高职院校普遍缺乏对校企合作育人的认知和重视,从而导致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的积极性不高。二是企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就业困难的认识不足,导致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当前我国一些高职院校虽然认识到了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对于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的重要性,但是由于这些高职院校缺乏相应的办学经费,没有足够的实力支撑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的运行,所以也无法为高职院校参与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提供有力保障。另外,大多数企业对于人才培养质量认识不足,对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缺乏足够认识和重视,也导致企业不愿意参与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的运行。由此,要想真正发挥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对于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的重要作用,就需要加大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建设的力度。
(四)学校缺乏行之有效的政策支持
由于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中的各个主体之间缺乏沟通,没有形成有效的协作机制,故而,高职院校在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虽然国家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中,也提出了校企合作应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由政府组织建立行业指导委员会或者与相关行业、企业建立紧密联系,通过成立行业指导委员会等方式,共同推进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工作。但是由于这些委员会或联系方式并不规范、不统一,而且也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因此,这些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也就很难真正地发挥作用。
(五)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教学模式有待创新
目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教学模式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校企合作教学模式仅仅局限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对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缺乏深度。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教学模式中,仍然以理论知识的学习为主,而对于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较少。第二,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教学模式中的教学内容单一,与企业实际需求脱节。由于缺乏一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和实践教学环节,高职院校学生在校期间所学的知识与企业实际需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这就使得学生在校期间所学的理论知识与企业实际需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这也是为什么很多高职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但是到企业之后却很难适应企业需求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