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长效机制探索

作者: 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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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经济新常态下,建设现代化职业教育成为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职业教育为社会培养了大批技术型人才,为了不断适应社会高质量发展,扩大就业创业,推动经济转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需建立长效机制,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产教融合政策,缓解“校热企冷”现象。产教融合涉及多元化主体跨系统合作,与政府、社会、行业、企业、学校以及政府政策导向息息相关。针对当前产教融合深化现状问题进行分析,初步探索产教融合长效机制实施路径。

[关    键   词]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2)18-0098-06

从党的十八大起,我国社会发展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职业教育制度改革的主攻方向是深化产教融合。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职业教育是实现教育强国,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根基。强调完善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是国家对新时代职业教育未来走向至关重要的一个战略性的指导方针。在经济新常态下,中国经济迈入“服务化”时代,职业教育是“落地”教育,应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在新时代背景下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至此,开启了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征程。为完善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国家颁布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办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直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存在的关键问题,并提出战略性解决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成为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子系统,承担着为宁夏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技能人才的重任。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决策部署,深入学习中央有关政策文件、系统开展调查研究,指导性和操作性相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结合区情,把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与深化产教融合与职业教育改革“所能”相结合,构建与宁夏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对准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特别是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趋势以及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需求,聚焦产教融合和职业教育发展中体制机制不灵活、体系不健全、行业指导作用发挥不明显、企业参与度不深、校企合作成效不显著、办学水平不高、发展质量不强等重点、难点问题,勾画了宁夏职教改革“设计图”,2020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作为宁夏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施工蓝图,为加快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和优化人力资源供给提供支撑。

但是宁夏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地方职业教育发展带来了新机遇。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使命,地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育人机制怎样才能更好地主动适应这一经济形势?目前宁夏职业教育在探索产教融合的新模式、培育校企协同的新动能已形成基本框架,但还需接续发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机制还需持续赋能。本文针对影响产教融合利益相关因素进行分析,探索总结深化和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长效机制的举措。

一、概念界定

(一)产教融合

目前,国内对产教融合的定义并没有统一明确,学界认为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相同,另有部分学者认为产教融合不仅仅是产业与教育的合作,而且是产业与学校的互动、合作,建立互融互通的内在联系。业内学者认为产教融合是教育与企业组织之间的经济活动方式,建立互信和契约关系,推动社会经济转型。本文产教融合主要是指借助社会力量,针对学校、企业两大主体,联合政府、教育行政机构、行业、企业等,产生帕累托优势,实现校企共赢,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产教融合生态模式。

(二)产教融合长效机制

产教融合长效机制主要是推动产教融合发展的相关策略,包括内涵发展驱动力、政策导向推动力、教育理念影响力、内部资源支撑力、企业竞争力以及学校的办学水平等,能促进资源配置效率,建立长效统筹合作机制。本文产教融合长效机制是指社会、政府、企业、行业、学校等建立的产业链、利益链以及人才链,促进产教融合各主体之间协调发展,提高资源共享效率,实现多方参与的流通机制、立法机制、共建机制、执行机制、考评机制等,发挥产教融合长效机制优势。

二、产教融合长效机制现实问题表现

从党的十八大起,我国社会发展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这也赋予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新的时代意义。经济新常态下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生产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呼唤产教深度融合,而产教的深度融合呼唤着国家各政策制度的“顶层设计”。2017年12月,国家出台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赋予了新的使命和时代内涵,强调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责任与使命。2019年2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教20条)提出“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有机衔接、深度融合”,进一步聚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实质性的改革策略,强调了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将企业人才需求与职业教育各个环节紧密衔接融合,是对合作机制的创新和突破。[1]

但在这些政策和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长效机制仍然存在现实问题,以宁夏为主要研究区域,以宁夏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机制为研究对象,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机制的现状进行分析、问题梳理,具体如下:

(一)产教融合中的“产”与“教”间矛盾性问题

从字面分析,产教融合的两大主体一个是院校,另一个是企业。“产”与经济产业相关联,“教”本质属于教育。因此,产教融合是经济产业与教育的融合,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内源动力,职业院校需与产业结构对接,为社会培养所需人才,应提高对技能型人才的人力资源开发,突出技能性特点,为社会、为企业培养创新型、技能型人才。对于企业而言,企业需借助职业院校完成所需人才培养;对于职业院校而言,学校需要企业为其输出相应的资金、培训导师、实习基地等。但是,目前企业与院校在发展目标、人才培养理念、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矛盾。第一,职业院校为了提高人力资源社会适应力,与企业合作培养人才,需要企业提供资金、技术、设备、管理等投入,而企业为了控制运营成本,具有一定生产逐利性,在对职业院校资本投入方面存在不情愿现象。职业教育属于公益属性,企业运营具有盈利性,两者之间在发展目标方面存在矛盾。第二,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职业院校需结合企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所需人才需求与时俱进培养人才,但是企业为了突出行业核心竞争力,自主研发核心技术,在产教融合过程中,存在避开核心技术传授的问题,以避免院校学生掌握核心技术后人才流失,导致核心技术外泄,产品失去竞争力。而院校学生希望通过在企业实习中掌握企业核心技术,这就造成企业管理与院校培养需求之间存在矛盾。第三,在人才培养理念方面,职业院校具有育人责任,而企业没有法律及行业要求的育人职责,二者育人观念和职责存在矛盾。这些矛盾侧面反映出产教融合要素间存在一些博弈现象。

(二)参与产教融合企业类型不均衡问题

近年来,职业教育推出了产教融合相应政策,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形式参与职业教育,但实际实践过程中与需求差距较大。在2021年6月公布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中,全国63家企业入选,其中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通过对入选的63家企业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当前参与产教融合的企业多以国家直属企业为主,占比达到71%,民营企业次之,占23%,合资企业占4.50%,校企混合所有制形式企业更为罕见。如图1所示:

又如,以宁夏为例,根据2021年4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示的第一批纳入“宁夏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企业”名单,发现全区共有6家企业入选,名单包括宁夏荣光电节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宁夏宏源长城机床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共享智能铸造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宁夏宁苗生态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杞源堂(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中仅有一家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央企,其他五家企业均为民营企业,主动参与产教融合企业数量较少,类型较为单一。

(三)产教融合中主体要素间存在的问题

学生方面:通过到西北地区主导产业基地代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对职业院校100名毕业生和顶岗实习生针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模式满意度进行访谈、问卷调研,数据统计显示如图2所示:有56.50%的学生对学校基于产教融合理念的课程安排较为满意,能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能力提升;71.74%的学生认为有助于了解企业情况,学生认为通过实习找到了合适的工作方向;认为通过实习找到具有竞争力的工作占58.70%,但学生对提供的实习机会缺乏收获感,仅43.48%的学生认为能够获得企业导师的指导和帮助;32.64%的学生反馈企业提供的实习补助低,不适应企业高强度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荷重;近10%的学生认为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各主体间的责任和义务缺乏明确规定。例如,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意外伤害、交通事故、突发性疾病引发意外伤害等权责缺乏针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这方面的权责归属认定。应通过制订相关法律或规定,明确各方履行的职责,正确划分责任风险与义务,更好地保障学生顶岗实习阶段人身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带来负面影响。

企业方面: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助推地方特色经济发展积极探索与企业合作路径,现以宁夏为例,走访宁夏第一批被拟纳入产教融合的6家企业,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得知:首先,产教融合实践过程中,各关联主体合作意愿较强,都能主动配合校企合作工作进展,但由于经济结构转型背景下,企业类型、规模、发展阶段不同,长效机制建立难以保障。企业虽然对当前产教融合育人模式初步认可,认识到产教融合的优势,也能主动建立合作关系,但由于需要持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资金,投资回收的不确定性,使企业合作意愿波动较大。其次,企业对产教融合满意度不高。产教融合实施过程中,企业擅长对岗位业务的管理,在对学生管理方面仍缺乏经验,导致有些毕业实习生流失,对企业教育成本造成损失。

职业院校方面:宁夏为更好地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力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区有高等职业院校12所,中等职业学校29所,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是宁夏地方落实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典型职业院校代表,学院隶属于央企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能源化工行业的优质龙头企业,首批宁夏产教融合型企业,具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代表性。通过对该校教学主管院长、教务处负责人和专业课专职教师进行访谈,了解到虽然部分企业已经与高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标准化教学及特色课程体系开发,尝试建立产业研究院,但产教融合内容覆盖面和深度具体化仍有限。第一,企业在产教融合实践中,多以校企合作为主,相关制度还不完善,建立合作的深度还不够,例如:企业在对某专业人才需求量较大时与院校合作,但院校培养所需人才的周期一般需要三年时间,在这期间企业所需专业人才已经通过社会招聘等途径达到饱和,影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可持续性。第二,院校专业与产业还需深度融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有些方面还停留在表面框架性指导,针对性和具体性不够深入。院校专业设置与学生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不符现象。第三,院校和企业针对岗位适应力构建课程体系还不完善,当前企业所需人才要求转化为院校课程内容,但师资建设和课程开发能力存在不足。第四,院校课题研发与企业成果创新存在一定差异,成果在企业推广应用中存在局限性,实用性不强。第五,职业院校过于注重智育,缺乏对学生职业素养及职业道德的融合教育,影响院校毕业生到企业的适应力和可持续发展。第六,企业导师遴选和教学业务培训制度还不完善,缺乏教学和学生管理经验,导致企业导师教学业务能力不足,影响企业导师队伍建设。而且院校也存在教师业务素养和教学水平针对企业技术开发、新工艺、新设备的人才培养质量要求还有些欠缺。第七,企业与学校在合作过程中的某些考核机制不能有效对接,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例如:企业导师进校授课的人事管理、薪酬待遇核算、奖金绩效考核等问题,由于校企双方考核机制和标准不同,合作执行过程中薪资待遇缺乏考核标准制度的指导,不能满足企业导师薪酬预期,影响企业导师的主观能动性和校企合作育人质量,进而影响了校企合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