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违法当作行为艺术
作者: 方正宇
在中国队主场迎战日本队的世界杯预选赛中,一名中国球迷突然冲入赛场,在连续奔跑过程中还脱去上衣,露出身上写的字样。比赛不得不被中断2分钟左右,直到姗姗来迟的保安们将这名球迷带离现场,才得以继续进行。
此情此景,会不会让人觉得有点眼熟?2023年6月于北京工体举行的一场国际友谊赛中,也曾出现一名球迷冲进赛场拥抱其偶像的场面。以当时的舆论氛围而言,普遍感叹于这位年轻球迷在挥洒青春过程中的一往无前,整体评价还是以褒扬、羡慕而非谴责为主。
但是一年多之后,这次面对在预选赛中实施类似行为的球迷,出现了更多的批评声音。导致舆论变化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当初那场友谊赛的胜负无关痛痒,本场预选赛则是中国队经历两连胜后重新面对日本队,比赛的重要性不可同日而语。尤其是在这名球迷冲进赛场之前,中国队在前30分钟的表现远超人们预期,让人一度看到了在日本队身上取分的希望。经历了这次变故之后,日本队在上半场剩余的时间内连入两球,尤其是第二球出现在伤停补时第5分钟。很多人表示,如果不是球迷冲入球场导致比赛暂停,伤停补时根本不可能有那么长时间,因此将这名球迷视为导致中国队最终以1比3输球的罪人。
以上论调在球迷中间颇具代表性,但恕我直言,倘若仅以胜负作为评判球迷冲入赛场之举的标准,那么如果这场比赛的结果是中国队获胜,是否就可以原谅甚至是鼓励此类举动?要知道,在比赛期间冲入赛场是一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体育活动中强行进入场内且情节严重,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以及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治安管理处罚法》从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同一年的3月11日,就有一名重庆球迷因为观赛期间太激动冲入赛场,被当地警方处以拘留10天、罚款500元和一年内禁止观赛,可见规则是早已明确的。
但问题是在某些特定场景下,人们会基于“激情”“青春”之类的概念,对此类违法行为表现出特别的宽容。比如在工体冲进赛场的那名年轻球迷,尽管很快就被保安带离了现场,可是还没等到比赛结束,他已经重获自由,在镜头前侃侃而谈,聊起了自己近距离接触偶像的兴奋之情,甚至还“得便宜卖乖”地指责现场安保工作松懈。这种无需承担严重后果且以成功者自居的对外形象展示,显然会鼓励产生更多的仿效者。实际上,就在这场友谊赛的后半段,现场还有多名球迷尝试跳下看台强行进入球场,只是由于被变得更警觉的保安们及时阻拦,才没有导致比赛再次被中断。或许正是考虑到这种不良影响,第二天终于传出了那名年轻球迷受到行政处罚的新闻,至少代表了官方对此类行为的负面评价。
回头看,如果当初就有更多人从维护秩序和遵守法律的角度,对那名年轻球迷给出更多的明确批评,或许就能避免类似的一幕在中国队的预选赛中上演。甚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幸亏中国队在这次意外发生之后输掉了比赛,如果最终是中国队历史性地战胜了日本队,那么在接下来的主场比赛中,会不会有更多人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帮助”中国队?真要出现那种局面,无法想象比赛现场会形成多少安全风险。何况,如果长期出现安保不力的情况,中国队的主场办赛资格都有可能被亚足联剥夺,终究会为此付出惨痛代价。
所以,对此类行为的评判标准只能有一个,那就是法律。如果出现了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惩处。除此之外,处于自媒体空前发达的时代,还必须警惕故意以所谓行为艺术方式博取眼球,而后在商业上寻求流量变现的套路。因此,应当努力促成各家媒体平台形成共识,禁止此类行为的实施者从事直播、带货等行为,避免出现“违法者最终获益”的扭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