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企业跨境“双总部”机制

作者: 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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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了2025年经济工作重点任务,其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被重点提及。与此同时,《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也迎来发布一周年,改革创新成果亮眼,形成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前海模式”,为深港合作按下“加速键”。

南都湾财社记者近日专访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公共政策学院副院长、香港国际金融学会主席肖耿教授。在他看来,粤港澳大湾区有“一国两制”的优势,如何发挥两种制度的优势,金融开放是关键。

南都·湾财社:前海是特区中的特区,你如何看待前海扮演的角色?又如何展望深港合作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肖耿:前海作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平台,承担着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的战略定位。近年来,前海在金融领域的创新实践不断加速,为深港金融合作提供了坚实基础,金融开放创新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以前海为载体,近年来深港合作领域不断扩宽,合作层次不断提升,合作机制不断完善,合作模式不断创新,推动两地协同发展、互惠共生。

南都·湾财社:那么,深港金融合作的落棋点在哪里?

肖耿:合作的核心与重点应该是为深港实体经济高质量双赢合作提供与“风险、回报、成本”相匹配的高质量金融服务与支持。

深港两地金融体系都不缺资金、金融机构、金融服务能力,但缺高质量的实体经济合作项目。两地金融业不能守株待兔,而应该主动帮助政企开拓新思路、创造高质量实体经济项目,从而为金融业找到高质量的服务对象与客户。

深港实体经济的合作重点应该是抓住两地独有的制度创新型深度合作的需求、潜力与机会。

南都·湾财社:如何把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和内地的产业优势进行叠加,探索深港金融合作的新路径,既让企业享受香港自由港制度优势和金融灵活性,也能让企业享受内地的发展空间和资源优势?

肖耿:深圳和香港在金融合作方面应该实现从“2选1”到“1+1>2”的转变。“2选1”的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当前深港金融合作的需求,企业需要在两地之间选择注册和监管地点,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也限制了深港金融合作的深入发展。而“1+1>2”的模式则能够实现两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互利共赢,为深港金融生态圈的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前海规划》曾提到,探索香港参与前海发展新模式,支持香港有关部门和企业参与前海重大项目的建设运营,正是为“双总部”提供基础。加之数字化监管的实现,我们认为深港企业“双总部”机制的实现条件已逐渐成熟。

南都·湾财社:这个企业跨境“双总部”的机制如何运行?又如何做好监管?

肖耿:建议在与深圳接壤的区域,香港特区设立可以叠加两地优势的国家级“北都大片区”超级经济特区群,如“北都大河套片区”“北都大元朗片区”“北都大新界北片区”“北都大沙头角片区”“北都机场天空之城片区”。

这些大片区可以与内地的河套、前海、横琴、南沙,以及其他国家级产业园区一起,形成一个高质量、有规模、低成本、高回报的两地双赢合作试验区集群。

我们建议以制度性开放创立企业跨境双总部机制。在香港与内地的两地合作片区,包括深圳的河套、前海及其他重点产业合作片区,可以探索实行企业跨境双总部特许运作机制,即允许在香港片区内注册的重点香港企业可以在深圳的片区内设第二运营总部,由深圳政府及内地监管部门委托香港行业监管机构对第二总部实行港式行业监管,同时在内地监管机构备案或双注册。

以上提出的“北部都会区大片区”与跨境第二总部都可以创造高质量跨境实体经济项目,将为深港金融界提供源源不断的高质量跨境金融服务场景与客户。因为这些具有制度创新特色的改革会吸引全国及全球优秀企业落户大湾区,探索其独有的“1+1>2”的发展潜力与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