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付了购房款却不办理过户
作者: 陈星岚 管莹 衡亭亭原本没任何联系的表姐妹突然因为争夺房产闹上法院,一方胜诉后竟然再没提及办理过户的事,也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隔三年,江苏省涟水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主任鲁焱发现,这起由挪用公款案引发的房产纠纷远不止想象中那么简单。
挪用公款补“窟窿”
吴祖新是涟水县当地一家公司的会计,从业20余年,与妻子育有一个女儿,日子过得还算不错。2018年国庆假期期间,吴祖新在上网时被一条宣称可以使人“一夜暴富”的信息所吸引。下载某网络App后,他开始充值购买彩票,没想到几元钱的投注竟让他赚了几百元。吴祖新因此放松了警惕,甚至开始利用数学知识分析“开奖号码”,自认为找到了“必中”的窍门。渐渐地,吴祖新投注金额越来越大,但却不再像之前那么“幸运”了。短短两周,吴祖新就将家中十几万元积蓄挥霍一空。
随后,为了赢回输掉的钱,吴祖新准备投入更大的赌注。他想到公司银行账上还有一笔钱,且账务长期无人过问,于是决定铤而走险,挪用这笔钱为自己翻本。40余天的时间里,吴祖新分11次挪用公司公款累计500余万元进行网络赌博,造成亏损300余万元后,他才意识到自己闯了祸。
眼见“窟窿”无法填上,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吴祖新准备投案自首。一旦自首,势必要退回挪用的公款,他名下的财产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这让吴祖新不情愿。吴祖新与妻子名下有两套房产,其中一套为妻子父母出钱购买的,另一套为夫妻两人共同购买的商品房。为了避免房屋被强制执行,吴祖新想到了卖房。
为了能尽快将房子卖出,原本市值75万元的房子,吴祖新准备以50万元的价格卖出。吴祖新把他的想法告诉了妻子郭方婷,遭到了反对。因为并不知道丈夫网络赌博欠款几百万元的事,郭方婷不明白丈夫为什么要突然卖房。
郭方婷见丈夫执意卖房,自己无法阻拦,心想与其这么低的价格卖给别人,不如卖给自己家的亲戚,就通过母亲联系上了自己的表姐钱雪娟,问她有没有买房的意愿,自己可以把家里的商品房低价出售给她。
看了几次房后,钱雪娟很满意,加上价格便宜,钱雪娟表示愿意购买。吴祖新就拟订好了一份购房合同,在购买方一栏写上了钱雪娟的名字。钱雪娟表示自己现在没钱,可能要向亲戚朋友筹借。
不久之后,吴祖新前往涟水县监察委员会投案,随即被留置,后被开除了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9年8月5日,涟水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吴祖新有期徒刑八年,并依法追缴被告人挪用未退还的公款320万元发还被害单位。
“老吴兢兢业业干了20多年,前年被提拔为领导,女儿又考上了名牌大学,真想不到会干这种事,太可惜了。”吴祖新的前同事对此都表示惋惜。吴祖新面对这样的结果也感到十分懊悔。
卖房“保”房
直到丈夫被留置,郭方婷才知道丈夫欠债几百万元的事,丈夫卖房是为了想“保住”房子。震惊之余,郭方婷也不希望自己辛苦工作多年买的房子被执行,于是找来很多朋友帮忙出主意,其中一个朋友提出建议——通过打“假官司”保房,一旦房子受到诉讼影响,就不会被执行了。
思前想后,郭方婷把目标定在表姐钱雪娟身上,希望钱雪娟帮她打“假官司”。于是,她再次联系了钱雪娟。“我还没筹集到钱,暂时不能买你的房子。”钱雪娟以为表妹郭方婷要说卖房的事情。“表姐,别着急,钱可以慢慢凑。”郭方婷说。
尽管嘴上安慰钱雪娟可以慢慢凑钱,事实上,吴祖新出事后,郭方婷就不想卖房子了,她希望能留住房子为自己和女儿提供生活的保障。
郭方婷跟钱雪娟说了家里的情况,并希望钱雪娟作为原告起诉她,诉讼请求是要求对房屋进行过户,而且对法院谎称购房款已经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付清。
“表姐,你放心,材料我都准备好了,你只要签字,按照我说的做,不会被发现的。”郭方婷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起诉状和伪造的购房合同、现金收条等凭证。其中购房合同原本为一式两份,吴祖新入狱前只签署了一份,郭方婷代替丈夫签了另外一份。钱雪娟看了材料后说:“小妹,我不能说假话啊。”面对郭方婷的请求,她一开始不同意。
“吴祖新被带走了,我和他多年的积蓄都被他输光了,如果房子再被法院执行,我和孩子的生活就太困难了……”郭方婷哭着说。耐不住郭方婷声泪俱下的软磨硬泡,钱雪娟只好在起诉状上签了字。郭方婷还替钱雪娟支付了诉讼费用。
2019年1月,钱雪娟按照和郭方婷的约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于2019年1月23日立案,并向被告郭方婷夫妇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因吴祖新被调查无法应诉,2019年1月30日,吴祖新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授权委托书,由郭方婷代替吴祖新处理与钱雪娟的“房屋过户纠纷”。
没过几天,钱雪娟就收到了法院的电话通知,要求参加庭审。郭方婷告诉钱雪娟,在法庭上如果法官问及起诉原因,就说已经支付了购房款,房屋交付后亲戚总以工作忙为由不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提起诉讼。郭方婷还叮嘱钱雪娟,不管法官问什么都回答“是的”。钱雪娟同意了。
既然给了钱为什么不直接办理过户,而要通过诉讼的途径?开庭后法官意识到案件的疑点。庭审期间,为尽到告知义务,法官单独找到两人各自谈话,并重新做了一次笔录。“你要保证你的供述都是真实的,否则会涉嫌虚假诉讼,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官对钱雪娟说。
听到法官这么说,钱雪娟心里打起鼓来,慌忙对法官说:“我不着急签。”说完就跑下了楼,正当她准备放弃签字中途离开时,郭方婷开始拼命劝她上楼签字。“表姐,你就签了吧,帮我个忙。”钱雪娟感到生气又无奈,但碍于亲戚情面又不好意思直接拒绝,最终还是心软签了字。“她一直强迫我,我以后也不想和她联系了,感觉她连累了我。”回去之后钱雪娟越想越生气。
法官同时与郭方婷进行了谈话,郭方婷称她在法庭上的供述都是真实的,当被问及两份购房合同上的字迹为什么不一样时,郭方婷谎称自己丈夫的字写得不好,因此有时由她来代签。后来法院核实时吴祖新表示认可郭方婷的代签行为。
2019年涟水县法院判决吴祖新、郭方婷有义务配合钱雪娟办理房屋过户,判决之后钱雪娟随时可以去办理过户手续,但之后郭方婷和钱雪娟没再联系过。
吴祖新挪用公款一案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退赔义务,涟水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20年3月将此案移送该院执行局。涟水县法院执行局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并进行调查,被执行人郭方婷和吴祖新名下的两套房屋其中一套已在该院另一起民事判决中认定归钱雪娟所有,另一套房系吴祖新和郭方婷的唯一住房且有家庭成员需要抚养居住,都不能处置。涟水县法院执行局于2020年7月16日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发现疑点
2022年8月,涟水县检察院在开展职务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时对刑事案件中涉财产部分不能执行的情况进行筛查,分析无法执行的原因。
“我们与法院对接,把近几年的职务犯罪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了总结,由此发现了这起职务犯罪中财产执行情况的异常。”涟水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主任鲁焱说。
在财产执行时,吴祖新已没有存款、车辆,仅在夫妻二人名下有两套房产,但均无法“被处置”,导致法院无法执行其资产用于偿还被害单位。
执行卷宗显示,2019年1月23日,钱雪娟提起诉讼。当年3月20日,法院作出判决。但直至3年后的2022年8月,检察机关回看该案时,发现该房屋所有权人仍为郭方婷和吴祖新。“钱雪娟的诉讼目的早已实现,但几年过去了,房屋既未过户,钱雪娟也未申请强制执行,明显有悖常理。”鲁焱分析认为,此案可能涉嫌虚假诉讼,随即和民事检察部门同事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对此案的异常点进行研判。
民事检察部门受理线索后,调阅卷宗发现吴祖新主动投案的前两天与前妻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该行为似乎是在收监之前对家事做出的最后妥善安排,规避家庭成员免其受累。
此案承办人、涟水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陶书祥与相关人员前往钱雪娟的老家进行走访,村委会干部说:“钱雪娟家里条件一般。”检察官又问起钱雪娟的儿子和儿媳,他们都没听说过母亲有买房的意愿,钱雪娟的儿媳说:“我婆婆退休之后每个月仅有1000元左右的退休金,全部用于自己的开销,不可能有多余的钱买房。”钱雪娟的其他家人也表示,从没听她提起过叫郭方婷的亲戚。与此同时,房屋无故贬值20万元,大额交易用现金支付,且卷宗中只有一张收条也是另一个疑点。
办案检察官将发现的疑点进行分析研判,于2022年9月5日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当年10月9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2年10月,钱雪娟和郭方婷自首归案,并很快承认了虚假诉讼的事实。郭方婷承认起诉状等材料都是她从网上找的模板,让钱雪娟起诉的目的是想保住房子。
“我知道错了,我是因为存在侥幸心理,才会想到利用虚假诉讼的方式违法犯罪,我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理。”郭方婷说。
“我以为起诉状不是我写的,只是签字没什么责任,再加上亲戚关系就答应了。”钱雪娟也感到很后悔。
2022年10月14日,涟水县检察院向涟水县法院制发了再审检察建议,检察院根据事实查明,钱雪娟无向吴祖新、郭方婷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也未向吴祖新、郭方婷支付过任何购房款,房屋也未过户给钱雪娟,钱雪娟也未实际占有涉案房屋,该房屋依然归郭方婷所有,因原判决书依旧合法有效,案涉房屋在吴祖新挪用公款罪退赔刑事判决执行中未能被执行,损害了公司利益。
2023年6月30日,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原民事判决书,驳回钱雪娟的诉讼请求。2023年8月,涟水县检察院向涟水县法院制发检察建议。检察机关认为,在吴祖新挪用公款执行案件中,执行裁定书中不予处置涉案房屋的情形已不存在,建议恢复对吴祖新的刑事执行程序。
法院采纳该建议,于2023年11月对涉案房屋进行拍卖。同年12月,法院裁定涉案房屋所有权转移至竞买人,扣除拍卖相关税费后,依法追缴47万余元,发还给被害公司。
2024年4月,郭方婷、钱雪娟涉嫌虚假诉讼案被移送至涟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与办案检察官谷肖楠沟通时,郭方婷得知自己涉嫌虚假诉讼马上要被起诉到法院,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工作也保不住了,心里十分懊悔。她对检察官说:“我真的很后悔,很对不起女儿,也很担心女儿因为家里的事受到影响。”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郭方婷、钱雪娟共谋,以伪造的证据捏造双方存在房屋交易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涉嫌犯罪。2024年8月2日,涟水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郭方婷、钱雪娟提起公诉。2024年9月19日,涟水县法院作出判决,郭方婷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钱雪娟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谷肖楠告诉《方圆》记者:“大多数人对于虚假诉讼罪认识不到位,有时候认为仅仅签个字或者说两句谎话不可能构成犯罪。对此应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避免更多人因为无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目前,此案已经办结,但针对虚假诉讼线索的核查却并未停止。“目前,涟水县检察院定期从法院调取了一批受理、立案、结案低于15天的案例,并调取卷宗进行筛选,核查是否有虚假诉讼的情况。有时也会通过裁判文书网等途径调取一批类案进行研判,从中发现一批虚假诉讼的线索。”陶书祥告诉《方圆》记者。
与此同时,涟水县法院也对虚假诉讼类案件加强筛查,如超过一定数额的借贷纠纷就会被要求提供转账记录、取款记录等,对可能涉及虚假诉讼情况的案件,法院的询问也会更加细致。(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