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代田赋差额案看《大明律》粮长制度

作者: 何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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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周(1427年—1509年),字启南,号石田,长洲(今江苏苏州)人,明代著名画家、书法家、文学家、医学家。因其家境较为富裕、田地较多,其父子两人均先后被当地人推举为粮长。《大明律》明确规定全国百姓的皇粮国税,并规定粮长由田多者担任。这种规定,有利有弊,且弊大于利。因为征收皇粮国税,毕竟是国家的权力,明朝将其强加于田多者,使得一些粮长破产,更令心狠手辣的大地主利用粮长一职转嫁负担,土地非法兼并愈演愈烈。

明景泰六年(1455年),因天灾人祸不断,百姓大多无力缴纳田赋,沈周不忍心强征,被县令强令赔垫田赋差额,沈周为此不得不倾家荡产,连妻子的首饰都典当出去,仍差500石粮食不能入库,被逮捕入狱。幸得同乡帮助,他才得以免于治罪。

粮长喜忧

沈周出身江南的书香之家、绘画世家。沈家历代布衣,家无显宦,但凭着精湛的书画技艺,成为吴中(苏州古称)望族。

沈周的父亲沈恒因为家庭富裕、田地较多而被推举为当地的粮长。粮长是明太祖朱元璋所定下的最基层的官职,由田多的人担任,并要求其监督、催缴其所在乡村百姓的赋税。

当时的法律规定,交粮万石的地区,才设有粮长一职。每年7月,当地州府县衙派官和粮长一起押粮到京师,上缴朝廷。如果任务完成得好,粮长或可以得到皇帝的召见,甚至得到提拔。反之,如果出现皇粮国税收不上来,甚至出现迟交、漏交等差错,那粮长则会被追究责任,甚至可能有性命之虞。苏州府吴县粮长于友本就因此被杀。因此,沈恒对其被任命为粮长一事,可谓有喜有忧。

正统四年(1439年),沈周年仅12岁时,其父沈恒被长洲知县故意在粮租上为难,沈周上书辩白,知县这才不再为难沈恒。

正统六年(1441年),14岁的沈周又因其父担任粮长,督收皇粮国税之事代父听宣于南京,他以百韵诗上呈户部主事崔恭。

崔恭得诗后非常惊异,内心怀疑该诗并非沈周本人所作,于是当面要求沈周短时间内作一首《凤凰台歌》。结果,沈周提笔迅速写成。

崔恭对此大加赞赏,将沈周比作写下《滕王阁序》的著名诗人王勃,并同意沈周要求,免去其父粮长之劳役。

令沈恒没有想到的是,当地百姓竟然推选年仅14岁的孩子沈周为粮长。不过,看到乡亲这么推崇自己的儿子,沈恒倒也有些高兴,便开始将更多事情交与沈周处理。

正统七年(1442年),伯父沈贞开始教沈周绘画。此时的沈周年已15岁。两年后,17岁的沈周娶妻陈慧庄。

由于有家学渊源,沈周本人又很有天分与悟性,他进步很快。不久,他又向画家兼诗人的杜琼、刘钰、赵同鲁学习书画,兼采众家之长,很快在苏州乃至江南有一定影响。

景泰五年(1454年),因沈周诗、画名扬江南,为人贤良正派,苏州知府汪浒举荐沈周为贤良方正,并作书信敦促其尽快赴任。时年27岁的沈周联想到父亲担任粮长的遭遇,便婉辞了苏州知府的举荐。后来,沈周又得到朝廷大臣的几次举荐,均被他婉拒。

被捕入狱

景泰六年(1455年),吴中地区天灾人祸不断,百姓大多无力缴纳田赋。此时的沈周仍担任粮长一职,但他不忍心强征,便将实际情况向知县报告。知县闻言便要求沈周赔垫田赋差额。

县令的这一要求,在明朝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大明律》规定,粮长征收当地百姓的粮食,有严格的期限规定,违期就要受到追究。在这种情况下,沈周不得不变卖田地等家产,并将家中积蓄全部上缴朝廷,甚至连妻子的首饰都典当了出去。结果,竟然还差500石皇粮。

沈周无法可想,知县二话不说,立即派人将其逮捕关入监狱。后来,同乡郭琮帮他补缴了这500石粮食,沈周才得以释放。

从监狱出来后,沈周更加了解百姓的疾苦和皇粮国税给百姓所带来的负担。他在《题古木群乌示鸿儿》一诗中写道:“我家孝悌仍力田,自此相传逾百年。”又在《割稻》一诗中写道:“我家低田水没肚,五男割稻冻栗股。”更在《十八邻》一诗中写道:“田中不生谷,辟术无所传。嚼草草亦尽,仰面呼高天。惟食累于世,不如枝上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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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从这时开始,沈周极力请求知县免除其粮长之职。但是,辞去粮长之职却并不容易。

天顺五年(1461年),沈周终于如愿以偿卸去其承袭的粮长一职,他也真正步入了闲适随意的隐士生活,画艺也不断精进。他在《溪亭小景》一诗中写道:“幽亭临水称冥栖,蓼渚沙坪只尺迷。山雨乍来茅溜细,溪云欲堕竹梢低。檐头故垒雌雄燕,篱脚秋虫子母鸡。此段风光小韦杜,可能无我一青藜。”

老服画役

弘治十一年(1498年),沈周72岁。长洲新来的曹太守,想征召当地有名的画工把府中装饰一番。衙门里有一个嫉恨沈周的小吏,看新太守对当地名流不熟悉,就把沈周的名字写在其中,让堂堂画家去做小工的活计,也算羞辱他一回。于是,衙门差人征召沈周进城服劳役,为太守作画。

沈周的好友都有些不满,不料沈周却淡然一笑。其后,他每天到太守府画画,早出晚归,乐在其中,一干就是几个月。绘画完毕,曹太守亲自来验收,还特地赏了他几文钱。当曹太守辗转得知这个给他绘饰墙壁的老画工究竟是何人物时,他吓得汗流浃背。自京城回到吴中时,曹太守连家都没敢回,就直奔沈家,一再向沈周道歉。

76岁时,沈周经历了老年丧子之痛。他在《理诗草》中记下了自己的痛苦与感叹:“佚老馀生愿,失子末路悲。不幸衰飒年,数畸遭祸奇。独存朽无倚,如木去旁枝。剩此破门户,力惫叹叵持。屑屑衣食计,一一费心思……以死致度外,且活是便宜。今日尽今日,明日岂可期。亦复酌我酒,亦复吟我诗。我诗无好语,稿苴从散遗。儿在曾裒葺,今纸著泪糜。抱患天地间,空言亦奚为。”

因为侍奉母亲的缘故,沈周不愿到远方游历。母亲99岁去世,此时沈周也年近80岁了。正德四年(1509年),82岁的沈周去世。他传世的作品有《庐山高图》《魏园雅集图》《仿黄公望富春山居图》《沧州趣图》等,著有《石田集》《石田稿》《石田文钞》《石田咏史补忘录》《客座新闻》《续千金方》等。

沈周是吴门画派的创始人,与文徵明、唐寅、仇英并称“明四家”。他师法元四家,并上溯董源、巨然,同时旁涉南宋院体画等,形成了独特的个人风格,在文人画领域有承前启后的作用。

明律严苛

此案中,沈周父子先后担任粮长,他们在履职过程中都遇到了麻烦。其中,沈周是由于吴中地区遭遇天灾人祸,不愿强征百姓粮食,故被县令强令赔偿、垫付百姓应缴的粮赋,从而导致倾家荡产都完不成应缴粮赋的任务,被官府下令逮捕入狱。

从当时的《大明律》来看,县令的行为虽然严厉、生硬,毫不留情,但却有法律依据。因为《大明律》明确规定了粮长的职责,更规定了夏粮、秋天入库的时间、最后期限以及不按期缴纳皇粮的法律责任。

故沈周的入狱,主要是因为《大明律》的规定过于严苛。由此案亦可以看出,沈周心地善良,讲究仁义。性情恬淡的他隐居吴中后,成为一名开创吴门画派的大画家,为明朝乃至中国的诗画艺术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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