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中站:打好“督察+案管”组合拳
作者: 李磊 王新新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检察办案内部监管,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检察院统筹发挥检务督察和案件管理职能,积极探索“督察+案管”协作配合机制,以“嵌入式”“跟进式”“闭环式”协同监督,一体化助推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以“嵌入式”协同监督,强化案件办理风险防控。该院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将检察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度融合,对照《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对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潜在风险可防可控。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听取办案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司法办案工作情况汇报、员额检察官办案及执行“三个规定”情况汇报,有针对性地提升相关人员履职和守职能力,推动形成检务督察对案件管理的有效保障。
以“跟进式”协同监督,深化案件办理责任落实。该院坚持密切协调、职能互补,抽调检务督察、案件管理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案件质效督查工作专班,围绕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常态化对已归档的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开展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点对点通报,对于重点问题制发督察建议,实时跟进督促整改。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人员,适时开展提醒谈话,并将问题整改作为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做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切实增强办案人员责任和规范意识。
以“闭环式”协同监督,优化案件办理质效提升。该院坚持配合有序、结合有力,综合运用案件管理、检务督察职能手段,确保内部监督全时空覆盖。案件管理部门针对在流程监控和业务数据监管等发现的问题,及时制作《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向案件承办人发出的同时抄送检务督察部门,由案件管理部门和检务督察部门同步跟进监督,实时纠正;不定期向检务督察部门抄送《案件管理情况通报》,检务督察部门依据该通报指出的问题制发《检务督察情况通报》,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和检察官及时整改并适时提醒约谈。形成“见案、见人、见态度”的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拓展司法办案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全方位助推案件办理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