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哥战争
对一桩延续二十年知识产权案例的剖析

书名:《二十年之诉》
(揭示中国知识产权发展进程中的国际较量与复杂矛盾)
作者: 杨黎光
出版社: 作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22-06
ISBN: 9787521218527
定价: 79.00
第三章 “伟哥”魔咒
第一节 向谁去喊冤
“可把我整蒙了!”姜伟这样形容自己在听到93号文件时的反应,“我走在沈阳的大街上,禁不住泪流满面。我这个人从来就没服过,没服过输,也没服过软,但这次服了。”这只是姜伟擅长的煽情化表达。6月10日,就在国家药监局同意飞龙公司经整改后恢复生产的第二天,姜伟召开了查处事件以来的第4次新闻发布会。
他在会上的发言主题,一是为“伟哥开泰胶囊”喊冤;二是控诉国家药监局无端打压飞龙,导致他导演的中药“借船出海”大棋,功败垂成。他说,经过3年休整,(在“伟哥开泰胶囊”这个产品上)注入了将近6000万元的高新技术,特别是在生产工艺及临床药理学研究中注入了大量的分子生物学和现代科技,获得了一次很好的发展机遇。2、3月份整个飞龙起飞顺利,如果不发生意外的话,到今天就可以实现2.5亿元的销售收入,并加快速度完成原定的于年末在香港科技板块上市的目标。
“开泰胶囊”是我们国家中药几千年来难得的一个很好的药品。2月3日上市后的两个月左右时间,公司接待了中外200家客户,收到了世界各地要求商业贸易谈判的传真251封,已经签订了代理协议近30份,协议的总金额达1000万美元,这些协议遍及全球,而且这些客户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各个国家的正常贸易客户占80%,华裔客户只占20%。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药品种出口少有的现象。一个保健药品引起世界瞩目的反响,新中国成立以来是首次。
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对企业最大的一次不可逆性的舆论空中打击,造成我们发展受阻。对一个企业、一个事件,中央电视台发了6次新闻,这是史上罕见的。对重新上市的“开泰胶囊”不让用“伟哥”商标,姜伟仍然耿耿于怀。新闻发布会上,他愤愤不平地质问:
“‘伟哥’两个字犯了什么法?全世界哪个企业注册到‘伟哥’商标了,是哪个企业的药品名称?我侵谁的权了?我们不能留着知识产权给别人,美国的知识产权叫知识产权,中国批准的知识产权不叫知识产权吗?”这样严重分裂的反应,即便是一直以来善对他和飞龙公司的《中华工商时报》也忍不住了。该报的名栏目“水皮杂谈”发表了一篇评论,直言《姜伟其实并不冤》:
姜伟打官司,用本人的话来说,也就是“秋菊打官司,给个说法”。
姜伟要什么说法呢?
无非是喊冤,企业肯定是完蛋了,遭此打击,飞龙再次休整已是事实,但是生产劣药这顶帽子姜伟却不能戴,在一般老百姓眼中,这种奸商行为和杀人放火没什么两样,这口气姜伟咽了,那么“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和“全国劳动模范”今后也就上无脸见高堂,下无颜见子孙,更不用说在社会上人五人六了。
那么姜伟究竟冤不冤?
也冤,也不冤。冤,指的是药监局处理的事项和以此制定的劣药处罚。辽宁省卫生厅先前处罚过,“伟哥开泰”的生产运作,在此之后一直是合法的,并没有质量问题,犯一回错受两回罚,所以他觉得冤。
不冤,指的是“伟哥开泰”当初步入市场之时的确有问题,不管动机是什么,造成的影响是恶劣的,和药监局最初从假药查处的处理方案相比,现在也算给姜伟留了一点面子,从这个角度看,姜伟再喊冤,恐怕同情的人也不多。
姜伟对新闻界说,这场风波是早晚要来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早来比晚来好,早来他还能控制局面,晚来损失会更大。既然有这种“远见卓识”,为什么还会发生这场“风波”呢?这恐怕就真的不是姜伟个人的意志能把握的,用句古话说,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有人说,姜伟犯了新错误,是第二十一条新错误。其实,他并没有新创造,他只是把自己曾痛心疾首反思过的二十大失误再扎扎实实地犯一遍而已。
抢注“伟哥”商标,曾引来一些媒介的欢呼声,“开泰胶囊”在已经注册“开泰”的情况下,给自己贴上了“中国伟哥”的标签。借船出海,对于短线商业炒作而言,无可厚非,但是对于一个蛰伏了4年,并且在作了深刻的反省而准备重新起飞的有志企业家而言,是不是有点太急功近利?这种策划档次是不是有点拿不出手?不要说全国各地有多少个厂商在抢注,就说仅仅是申请被受理就迫不及待地渲染、炒作本身,就让人反感。某种意义上而言,“伟哥开泰”目前遭遇如此大的反压,正是姜伟本人一手造成的,时至今日,他才说,飞龙决意放弃“伟哥”这个被人“炒烂”了的名词,重新启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开泰”,因为他确认,开泰的质量社会认可了。如果真是如此,姜伟倒也不冤,借船出海,总得付些“油钱”吧。
大浪淘沙。这些年来,研究民营企业家的失败已经形成了一股热潮,这种失败当然是在引人注目的成功之后的失败,比如“巨人现象”“南德现象”,也包括发展进行中的“飞龙事件”“爱多事件”。很多情况是旁观者清,当事人迷。说别人时一二三四五六七清楚得很,轮到自己就是七六五四三二一, 一笔“糊涂账”,一遍一遍重复自己犯过的错误,走过的弯路。“飞龙事件”如果搁在别的企业,或许会有别的结果,但是,搁在“飞龙”就肯定是这个结果。民营企业是不能犯错误的,也犯不起错误。这才是姜伟要记住的。
这篇评论发表在《人民日报》“答记者问”之前,作者并不掌握“伟哥开泰胶囊”和“延生护宝胶囊”只是换了一身马甲的事实。因此,作者对姜伟的批判重心在于:
“有人说,姜伟犯了新错误,是第二十一条新错误。其实,他并没有新创造,他只是把自己曾痛心疾首反思过的二十大失误再扎扎实实地犯一遍而已。”
作者怒其不争:“这种策划档次是不是有点拿不出手?”
此可谓诛心之论。作为中药保健药品界第一代风云人物,中国企业界赫赫有名的“思想者”,掀起中国企业家“失败研究热”的雄文《总裁的20条失误》的作者,大家期待着大起大落、大思大想后的姜伟,恰如涅槃后的凤凰,集小聪明于大智慧,成为创新引领民族中药走向世界的扛把子。但是,摊在阳光下的事实却让人们高度怀疑:
他是一个食言而肥者。
有人挖出1996年飞龙公司被姜伟实施休克疗法期间,发表的《退一步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两步——致公司全体干部、职员的一封公开信》,姜伟在这封公开信中一再强调:未来的企业竞争不再仅仅是靠高额的广告投入,更是企业科技实力的竞争。
“现代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必须接触、研究和生产世界尖端科学的成果。我们要完成民族医药工业的高科技产品与世界医药产业在同一标准上平起平坐。”什么中药的“塔山阻击战”,什么文化的“自卫反击战”,什么科技的“沙漠风暴战”——壮言犹在耳,却已成笑谈。事实上,许多朋友和飞龙公司的员工,非常不解姜伟为什么坚决要和国家药监局打官司。
稍微务实一点的人都明白,此时此际打这种官司,除了付出巨额律师费,引发媒体的“扒粪”热情,增加上级主管部门的恶感,对飞龙公司的生死劫而言,并没有多少正向价值。如果只是想策略性地表明自己的姿态,博取社会舆论的同情,最好的做法就是见好就收。4月下旬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不受理此案,6月8日国家药监局给出有条件恢复生产的“台阶”,都是飞龙公司顺坡下驴、及时收手的好点位。尤其是1999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飞龙公司败诉后,更不应该坚持上诉,一条道走到黑,把仅有的资源消耗在与上级主管部门漫长的司法对峙中。
但姜伟接受媒体采访时,剖明了他的心迹:
“我不能过着虽生犹死的生活,我只有一人顶着压力,用我的痛苦获得让我自己满意的结果。”“有一万个人来看待姜伟的选择,有一万个人说是不可行的,尤其是飞龙一审败诉后,继续选择上诉。但我必须这么走。法律,是飞龙和我选择的唯一途径。除此我别无选择。”
为什么别无选择只能做“秋菊”呢?
因为,“我近日在想,我是为谁而干,大的说来是为振兴民族工业,小的说,为我的母亲,为我的儿子而干。作为中国的知识分子,‘劣药’的帽子我戴不起,我无法面对家人,我不能让我的儿子认为他的爸爸是一个制造劣药的爸爸。我无法面对全国的消费者。我无法面对众多‘开泰胶囊’的科研人员和一些老专家及一些教授们,他们背不起这样的罪名。我姜伟永远都不会做那种苟且偷生的人,我要对科学有个交代,不然我是历史罪人。”
这一番旁白一如既往地冠冕堂皇,用大白话翻译一下,其实只有一句话:我姜伟对公司啥的都顾不上了,最要紧的是不惜代价挽回我的名誉。如果代入到姜伟的思维模式里,他的做法并不让人意外。毕竟,不管自己承不承认,从“延生护宝胶囊”,到“开泰胶囊”,再到“伟哥开泰胶囊”已被外界视作一个证据环。接受“伟哥开泰胶囊”是“劣药”的认定,等于否定了安放了自己的青春和梦想,馈赠了自己财富和桂冠的“延生护宝胶囊”。等于也间接否定了他引以为傲的一代企业家的生命。
2000年11月17日,北京高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伟哥开泰胶囊’为‘劣药’不当”。“伟哥开泰胶囊”戴了一年零七个月的“劣药”帽子终于摘掉了。但法院并没有支持飞龙公司1.2亿元的赔偿请求。沈阳飞龙公司同意北京高院所作出的终审判决,国家药监局的态度是:保留意见。此次庭审几乎没有媒体关注。沈阳飞龙集团总裁姜伟在自己的家中得到了这个雪落的消息。这个判决对姜伟或许很重要,但对业务停摆的飞龙公司来说,已经不重要了。
只不过是终于为黄粱一梦画上了句号。
一切,从终点又回到了起点。
第二节 “伟哥之父”
“伟哥”仿佛是一道魔咒。
在世纪之交的神州大地上,所谓的点子策划成了一时显学,借势造势则是很多人的创业秘籍。经过姜伟的一番石破天惊的媒体炒作,“伟哥”这个名字响彻云霄。一时之间,借势“伟哥”的妖魔鬼怪遍地走,演绎出一幕幕“丛林夺宝”的闹剧。其中,最具魔幻现实主义色彩的当数姜伟的两个东北老乡,一个叫闫永明,另一个叫王奉友。准确一点讲,这哥俩于“伟哥”这个概念而言,已经脱离了借势营销的低级阶段,而是跃升至借机抢钱的高级阶段。
听完他们的“起高楼、宴宾客、楼塌了”的所谓的资本运作三部曲,你可能会发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当下坊间有“投资不过山海关”之说?莫非是东北的企业经营、投资环境已经被那一届“企业家”们透支殆尽了?
先讲一讲这个闫永明。
为从“伟哥”盛宴里分一杯羹,世纪之交时有不少人自封“中国伟哥之父”。但今天以“中国伟哥之父”为关键词搜索,竟然差不多全是这个闫永明的新闻报道。其中阅读量最大的一篇是2016年11月12日《法制晚报》的报道,题目为《“伟哥之父”自首:20岁成亿万富翁携2.5亿逃亡》。这个最后坐上全球瞩目的“百名红通人员”第5把交椅的闫董事长,从绑着“伟哥”发射升空,到高空失控自爆,其如流星般划过的轨迹,实在是太耀眼了。
到目前为止,外界对闫永明的出道知之寥寥。
只知道他出生于通化县县政府所在地大茂镇的一户普通人家,没有什么文化,胆子特别大,是一身江湖习气的“社会人”,虽然他在2000年接受采访时,宣称自己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闫永明的发迹比中彩票大奖还神奇。20世纪90年代初,他到北京混迹了一段时间,等再回通化时,已在一家注册资本达4.6亿元人民币的大公司,占到96%的股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