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绝不是好东西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王珲 巫昂)

7年前,胡云腾在做博士论文的时候,选择了死刑这个题目。此前,死刑甚至是学术上的一个禁区——他的师兄迫于“敏感”二字就放弃了。作为国际上死刑研究的前沿学者,胡云腾在中英量刑大会中做了“死刑在中国刑法中的使用”的专场报告。记者就此专访了胡云腾。

记者:为什么你在发言中提到我国死刑对“极其严重”的理解与国际公约有差距。

胡云腾:从范围来讲,国际公约最严重的犯罪是指故意杀人,用于谋杀和其他重罪,但它只相当于我们国家部分的故意杀人,像毒品犯罪就不属于这之中。我国除了像抢劫、强奸故意造成人死亡之外,即使造成伤残,如果手段很恶劣,次数很多、数额很大都会判死刑。我们有将近20多种的经济犯罪可判死刑,根据国际公约,这不算是极其严重的犯罪。

我们国家比较落后,贪污几千万甚至相当于一万人一年的收入,在资源非常有限的情况下,个人贪污独占了国家这么多资源,影响了他人生存,立法机关就认为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而西方人认为财产不论多少和生命价值不能相等,搞垮巴林银行的家伙不过只判了7年,这在我国肯定要判死刑。

记:百姓坚信杀人偿命的朴素道理,专家们会不会因自身地位而总在倡导减少甚至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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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专家对一个问题的认识应该相对比较理性公正的。没有文化的、生活感到不公的人往往看问题走极端。比如说最近我在网上看远华案的评论,有人就说贪官一个都不能留。老百姓所生活的环境容易受到犯罪威胁,成为受伤害对象,但同时80%、90%的受惩罚者仍然都是老百姓,穷人。真正的有钱人有判死刑的,但是很少。你给他们一个统计数据,当80%的死刑犯都是农民的时候,农民是否还会支持死刑?

所以现在死刑就陷入了一个悖论,一方面老百姓是死刑适用的对象,他们又坚决地要求死刑。为什么会这样呢?

死刑绝不是个好东西。从历史角度来看,无论哪个朝代,不用死刑和少用死刑都是那个朝代最好的时期。世界上已有130多个国家废除了死刑,人家都不用死刑来进行统治,为什么我们就离不开死刑呢?

用死刑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使用暴力来统治。从诉之的效应来讲,死刑是成本最大代价最大的刑罚。一个人长到20岁社会付出了多大的代价?一个人类的同类长到20岁,他抢劫把他杀了,对他的家庭、亲属那是永远不可磨灭的伤害,对于你的制度可能就埋下了仇恨。维持一个社会的秩序,到底是用语言来教育还是杀掉一个人的成本大?

记:西方一些国家也保留甚至是恢复了死刑,您对于死刑废除论怎么看?

胡:我赞同有什么样的犯罪就应有什么样的刑罚,中国现在的犯罪跟西方不一样,像营口杀死十几个,常德劫案杀死十几个人,在西欧这种系列杀人案可以说几十年都没有了。对这种故意杀人的事情如果废除死刑的话,我也不赞成。我主张非暴力的犯罪、暴力未造成他人死亡的犯罪都应该废除死刑。

贝卡利亚有句经典,在组织很好的国家死刑是没有必要的。比如说信用卡犯罪,如果我们把信用卡的监督、防伪都做好了,他怎么可能有机会犯罪?那要死刑干嘛呢?像增值税发票,现在采取了一些措施,犯罪就大大减少了。那不是由于死刑把它减少的,而是你的管理水平。

消除犯罪的一个主要措施就是加强一个社会的管理。消除引起犯罪的各种因素。社会不公正,有的人一年可以收入几百万,有的人一年只能收入几百元,甚至入不敷出,如果不加强管理,肯定会产生不平衡。

假如没有死刑,世界将会怎样

记者 巫昂

现在世界上约有90个国家保持死刑,包括中国、伊斯兰国家和美国的37个州。但是这种极端惩戒的目的是什么?是现代司法公正的极致,还是像某些人道主义者认为的以一种合法的杀戮代替非法的杀戮,还是社会对反社会的少数人的制裁,当然,社会舆论在是否采取极刑的案件中也常常扮演着某种特殊的角色

死刑该不该有? 

陈萧然 警官

从学理上说,死刑也是一种暴力,执行死刑的做法和犯罪本身采用暴力构成一组悖论,但是在现实的案子中,实行死刑与否,往往是根据罪犯的社会危害程度和普泛的正义观来实行的,如果一个在公众心目中觉得该杀的罪犯活了下来,人们会觉得他实际上赢了,因为他活着就是一切,而那些被害人却成为失败者,这和我们的民族对死生判断的传统观念有很大的关系。我们都知道死刑不是好东西,但是没有死刑,往往会让民愤难平。

迪克·福特(美)动画制作人

我反对任何形式的死刑,这不仅仅因为我是个基督教徒和素食主义者。我反对人为地增加死者,因为任何生命都是值得爱护和关照的,对那些反社会的人群,我们应该采取的是隔绝他们与社会的联系而非消灭他们的肉体,这种做法,从另一个角度上说,无异于利用法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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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拒绝死刑,但可以选择执行死刑的方式

判定死刑应当谨慎

黄诚坚 制片人

任何社会都需要“有序”,否则社会的混乱无常将带给人们更大的不安全感,但是我们还是需要珍视生命,应该完善法制,在司法的各道程序上真正地严肃认真,不能草菅人命,不能轻率地给一个犯罪嫌疑人最后的定罪,毕竟一旦子弹出膛,就再也没有挽回的余地,我们在影视作品中常见的青天法场救命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不存在的。

迪克·福特 动画制作人

在美国,要将一个罪犯定名为死刑犯,要经过大概6~10年的漫长历程,经过反复的取证、审讯和辩论,要花费比把他终生囚禁要多得多的钱财,纵然如此,错误的审判还是存在,但是,我认为,一般法院对于死刑是采取了万分谨慎的态度,而公众舆论对于那些哪怕杀过人而没有被判死刑的罪犯最终还是会表现出谅解的态度,当然,辛普森案是一个例外。

公众舆论影响死刑的判定

陈蔚然 警官

重大的有社会影响的案子,主犯往往罪责难逃。而在一片喊杀声中,司法部门也就难免做出一些用于平息民愤的决定,老百姓都在看,是不是杀,敢不敢杀,怎么杀。比如现在比较多的经济犯罪或者像张君那样的著名劫犯,如果不杀,可能会引起大众舆论的极端不满,而人们

将会普遍认为司法不公正,面对特权阶层,政府还是不是手软和慈悲。公众心里有一个民间的法庭,它会在新闻舆论和街头巷议中传布。

崔恕 记者

新闻的公正是报道事实,但是事实何在呢?我有时候也感到困惑,因为真相其实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容易获得。特别是一些错综复杂的案子,社会舆论站在事件的外围,仅仅是局外人,是看热闹的,它不能对案件起决定性的作用,但随着媒体权力的增强,舆论对案件的介入程度越来越大,这种介入有时候会影响司法的公正,众怒掩盖了事实。反过来,一个勇敢有正义感的记者可能会去揭示一桩冤假错案的内幕,但是他的作为也仅仅是马后炮,人死都死了,无法挽回。

对”连环杀手“是否应该判以极刑?

陈振宇 工科博士

这类人无益于社会和人民,能当场击毙最好。在公众心目中,他们简直就是魔鬼,谁愿意跟魔鬼呆在一个地方?如果判他们终身徒刑,万一他们越狱潜逃,会给整个城市带来多大的不安全感呀。

林秀利 医生

这类罪犯可能都有相当程度的病态心理,他们在杀人中获得快感和满足,社会危害性极大,但也应该依照他们每个人的情况而定,那些属于精神病态的人不应该处于死刑,而应当送到医院去治疗。

对经济罪犯处以死刑合理吗?

崔恕 记者

我认为不应该对经济犯罪的罪犯处以极刑,我觉得钱始终是钱的问题,不应该和生命联系起来。而且,你很难说贪污了多少钱的人该死,贪污一亿元和贪污一万元在某种程度上并没有区别,仅仅是前者更有权力更有机会得到那个数额的钱而已,事实上,他们都是贪欲引致的犯罪。

黄诚坚 制片人

经济犯罪也是危害社会的重大犯罪,不能仅仅看到他们和血腥无关,和人命无关,他们占用侵吞社会的公共财产,或者利用职权满足自己的欲望,是一些很大的罪责,情节严重的还是应该以死刑论处。

对死刑犯的人道关怀

陈蔚然 警官

很多杀人犯,他们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其实与常人无异,在我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死刑犯,我感觉他们在那个特殊时期的状态特别一般化,该怎样就怎样,没有人们传说中那种杀人恶魔的恐怖感,当然他们的内心很慌乱,我觉得去关注他们行刑前的心理状态是应该的,是最后的人道主义。

林秀利 医生

作为医生,我们的工作就是把人们从生命线上挽救回来,任何病人在我们眼里都仅仅是病人,是我们的服务对象,哪怕他是罪犯。死刑犯人有的有严重的心理恐慌现象,对他们来说,那是他们生命的最后时期,我们其他人应该给他们应有的关怀,我认为让一民间慈善机构来出面从事这种意义上的“临终关怀”比较合适,可以让一些志愿者去跟他们交流,让他们心情比较平静地去面对刑罚。

假如明天死刑

陈蔚然 警官

我很难想象,那意味着那时候再也没有比无期徒刑更为严重的刑罚了。我想首先会让很多亡命之徒开心,他们更可以滥开杀戒,反正大不了就是蹲一辈子班房,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其次,会让很多受害人的亲属寒心,他们只能眼巴巴地看着亲人含冤于九泉之下了。

崔恕 记者

废除死刑倒在其次,我认为废除或者重判倒是可能和必要的。如果没有死刑,我们将很难料想一些特殊的极端的犯罪怎么惩处,剥夺自由、再教育似乎都不是最好的办法,死刑有那么长的历史,没有随着旧有社会制度而消失,肯定有它的合理性,说明现代社会依旧需要它。

数据

1998年大赦国际统计的执行死刑的情况在保留死刑的国家里,除美国、日本等少数发达国家外,其余主要集中在亚洲、非洲和中美洲。其中,中国、刚果民主共和国(1998年)、伊朗和美国适用的死刑数占了全世界适用死刑数量的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