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小区“毒狗”事件
作者:吴琪(文 / 吴琪)
( 2004年9月22日,武汉街头执法人员捕捉流浪犬
)
小区内的“毒狗”案件
“有意见可以提,对狗下毒手太缺德了!”2005年8月31日早上7点多,丰台区新华街三里小区健身器周围被人投放带毒鸡肝20多处,4只小狗食后连续毙命。接下来几天,投毒事件成了小区的最大话题,记者从物业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该小区养狗者有100多户,有一半养狗者为狗办理了户口,没有发生过狗伤人的事情。由于一部分居民不喜欢狗,曾经多次向物业反映狗扰民问题。
小区内,遗留在路面的毒鸡肝已被清理干净,20多处放置过毒鸡肝的地方用白色粉笔画上了记号。已经死亡的小狗装在纸盒里放在草坪上,小狗尸体旁的草地上分散着几小堆呕吐物,几位狗主人蹲在一边低声抽泣。
居民韩小姐说,她早上7时带着自家3岁的可卡狗“旺旺”到楼下遛弯儿,看到健身器周围散落着20多处煮熟的鸡肝。“‘旺旺’见到鸡肝后拼命地跑过去叼在嘴里,才吃了一口,它就跑到一边的草地上开始哼哼,随后就躺在地上,嘴里不住地吐血,没过5分钟就死了。”
看到“旺旺”惨死后,其他居民急忙把自家的狗抱回家,但此时已有两只小狗因吞食鸡肝吐血不止。“进家后我马上给它灌药,但是根本不管用,短短几分钟的时间,它就死了。”张先生指着小狗“黑黑”的尸体说,它妈妈前年就是因为在草地上吃了有毒的东西死了,没想到两年后,“黑黑”也被毒死。11时15分,丰台公安分局刑警队两名民警来到现场进行勘查。民警表示,他们将把小狗吐出的食物残渣带回化验,会做进一步调查。
( 如何做到既尊重养犬人的权利,也尊重不养犬人的权利,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新难题
)
就在一个多月前,方庄芳星园小区二区内,两天来已经有10条宠物狗相继死于同一症状,并长眠于小区内树林中。目前,方庄派出所介入调查,小狗的死因初步怀疑为中毒。在小区内葬狗的地方,树林内很多树坑边的土壤松动,有些地方还摆放着一些毛绒玩具和食品等祭奠品。丧犬的石女士说道,“为了减少对其他居民的影响,小区内的养犬居民通常会把爱犬带至小区15号、16号等6幢楼中间的一个平台上去遛。那几天,平台上突然出现了一些绞碎的鸡肝、牛肉、鸡脖子,小区内死亡的小狗都曾吃过这些东西。很多居民表示,抽搐、吐白沫是小狗死亡前的共同特征。而且死的时候都是睁着双眼。“我是学医的,我知道中了剧毒。”石女士说。
小区内的几幢楼下的出入口均很快贴上了一张落款为居委会和社区片警的“紧急通知”,提醒广大养犬户,遛狗时看护好自家爱犬,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并要求知情者协助调查此事。大多数小狗纷纷带起了主人特意缝制、编织的“口罩”。
( 养狗数量成倍增加,养犬人和非养犬人的阵营也逐渐明晰起来 )
类似的小区内“毒狗”事件这两年并不少见。2003年6月中旬昌平小汤山温泉花园B区一周内有十几条小狗被毒死。同月,丰台区长辛店朱家坟西里小区11号楼,仅两三天时间,该楼3个单元已有6只狗中毒死亡。2003年4月10日至12日两天之内,嘉铭·桐城西区内三条宠物犬暴毙,另两条宠物犬在医院抢救。2002年9月至10月朝阳区华威小区先后有十几只小狗被毒死。
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的席博途律师提到,如果是人为投毒,投毒人的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人为投放剧毒或危险物质造成人身伤害或公、私重大财产损失的,可判10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由于我国没有动物法,众多居民们的小狗死亡,目前只能按私人财产损失来判定。是否能构成“重大”的标准,则要看居民们的小狗价值如何。
有着十几年犬类管理经验的北京市公安局警官黄志民分析到,城区高密度养犬并不符合中国人现在的居住条件,中国人的文化习惯又使得邻里之间很少当面提意见,于是背后给狗“下毒手”的事情出现了。作为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希望不要将“毒狗”问题严重化,“虽然它也属于公共投毒事件,但是人的误食率非常低,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单纯直接,只是一个养犬扰民问题的极端化体现”。
从“养不养”到“怎么养”
确切地说,北京人养狗数量的迅速增加也只是近几年的事情。60多岁的北京人钟大爷记得,1953年北京市全面清理狗,大家拿着一头有网的竹竿四处捕狗,城市很快就见不到狗的踪迹。40多岁的黄志民警官记得,上世纪70年代,“因为没有养狗,邻里关系比现在清静得多,整个城市也比现在安静得多”。
因此1994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门槛定得相当高,重点限养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登记费为5000元,以后年度注册费为2000元。直到2003年10月实施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立法思想才有了根本转变,百姓关注的养犬问题由“养不养”变为“怎么养”,去掉了“严格限制”的字样。
新“法规”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市民养狗风潮的现实,1994年出台的规定到后来逐渐成为一部“空法”。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及新闻处的有关负责人回顾道,由于当初限养法规规定的注册和登记费用过高,导致“黑户”犬很多。据统计,2002年北京市18个区县登记注册的狗有13.96万只,重点限养区登记注册1.04万只,一般限养区注册犬12.92万只。但根据调查,在有些地区有户口犬和黑户犬的比例达到1∶9甚至1∶10。新法规开始强调“低收费,严管理”,而且特别强调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
修改“限养法”时出现了市民关注的几大焦点:一是养犬人集中的反映是限养费过高,所以不办犬证的“黑户”犬比例很大。二是养犬人对规定的早7:30之前、晚8:00之后的遛狗时间有意见,反映狗常年晒不到太阳容易缺钙,高层建筑中的狗不让乘坐电梯,交了限养费不能得到养犬的基本保证。三是在应该由什么机构执法的问题上有分歧,由于执法责任在公安局,一定程度上造成警民关系紧张。四是查抄的“黑户”犬应该怎样处理,费用如何解决有待研究。
新法规将“严格限养”变为“限管结合”,明确了公安机关是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设定了禁止养犬、禁止遛犬的区域,降低了养犬收费标准等。于是近两年养狗数量成倍增加,养犬人和非养犬人的阵营也逐渐明晰起来。
在“毒狗”事件发生后,一些网民语气激烈地讽刺道,“让养犬的人每年拿出养犬的费用资助失学儿童吧,因为他们有钱”。“让养犬人领养孤儿去吧,因为他们最有爱心!”养犬新法规执法在一开始就遭遇了尴尬。在养犬管理规定实施后,市公安局对违规养犬的行为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执法检查,结果发现,90%以上“出门”的宠物犬都没有拴狗链,95%以上的养犬人都没有随身带狗证,甚至有人不服民警检查而破口大骂,更不要说极难监督的随地便溺和犬吠扰民的问题了。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的统计数据:2005年1月北京市被狗咬伤的人数为6086人。不仅如此,犬灾还给社会治安管理提出了新难题,成为了引发法律纠纷的新诱因。北京市朝阳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和2003年,朝阳法院每年受理的宠物纠纷案件不超过10件,而截至2004年10月份,朝阳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已经接近60件。
据朝阳法院的一位法官介绍,由狗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和社会治安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类别:一是宠物致人身体损害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二是人致宠物肌体损害引发的赔偿案件。三是因宠物引发的殴斗、非法扣押财产、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案件。四是因无主犬肇事引发的纠纷。五是因为狂犬病隐患引发的纠纷。
狗患问题大多发生在小区内,但是小区居委会没有执法权,只能调解纠纷,却又经常遭遇尴尬。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中里小区居委会主任道出了居委会的难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第17条第6项规定,‘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如有违反,将依据该规定第30条,‘责令责任人改正并可处以50元罚款’。但是针对小区内小狗随地大小便的情况,我们只能劝说狗主人,不能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因为我们没有执法权,这种现象也屡禁不止”。
崇文区永铁苑社区与养狗户签订了规范协议,在北京的社区中算个例外。居委会书记刘秀敏告诉记者,居委会和物业最后决定将小区东侧100多平方米的地方开辟成“宠物乐园”,并划出了从楼道直通到游乐场的指定路线供宠物行走。
宠物乐园有供小狗游戏的跳圈、独木桥和跷跷板等设施,“宠物公共厕所”里堆满了沙子,不时有小狗跑进去,方便后再跑出来。永铁苑居委会与小区内的养狗户签订了协议书,经过沟通规范行为,养狗人也渐渐意识到养狗带给周围居民的不便。不但大部分养狗人主动按照小区规定遛狗,还利用居民遛狗早起的便利,在社区里自愿成立了“爱犬巡逻队”,每个楼群有一位养狗人,在每天早上遛狗的时候担负起义务巡逻的责任。
养犬问题的城市选择
9月17日,记者来到位于昌平七里渠的北京市公安局犬类留检所采访时,刚好碰上留检所对普通市民的第一个“开放日”。自嘲为“北京市第一个管狗的警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犬类管理科科长黄志民从1994年开始和养犬事务打交道,“我们想让普通市民来自由参观大家认为的‘狗监狱’,看看狗被收容之后的生活状况”。雇用了10个工人的留检所分为认养区、检疫区和留检区,上百只经过检疫清洗的狗可以让市民免费认养,黄志民介绍说:“我们这儿其实更像一个狗的幼儿园,被没收的犬、收容的流浪犬,还有弃养的犬被照顾得很好。”在消毒干净的小隔栏里,斑点狗、西施犬、京巴等按品种分别安置,见到参观的人兴奋得不停叫唤,大白熊等大型犬则住在大铁笼里。
做了11年养犬管理工作,黄志民本人并不提倡城区内养狗,“很多人养狗是一种从众心理,并不适合自己的经济条件和时间条件”。多数人是在开始养狗后,才逐渐认识到相关责任有多么重大。见过不少遗弃宠物事件,黄志民的感受是,一方面是与爱心和主人的经济能力直接相关,另一方面很多人养狗前忽略了它可能带来的弊端:养狗对个人和公共卫生都有很大影响。“狗与人只能通过肢体语言和人的想象语言来沟通,人喜欢把宠物的行为想象化、固定化和美好化,这更是一种心理安慰,而不应该全部泛化为养犬人的爱心举动。”有些人强调养狗是个人权利,但“就像买轿车也是个人权利一样,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享受这个权利,或者有需要来实现这个权利”。市民养犬的个人喜好,上升到城市管理,就成为了1300万人口和45.8万宠物狗争夺生活空间的问题了。黄志民说,人狗矛盾激烈的时候,他一年要答复45位市人大代表对相关事情的质询,这其中分为养犬人和不养犬人两派针锋相对的意见。目前最突出的矛盾,主要是城区内的小区养大型犬、一户多犬以及狗的各种扰民问题。
民警执法也因为邻里之间的微妙关系变得尴尬。黄志民提到,有时候一些居民打来举报电话,强烈要求民警带走隔壁的“黑户犬”。可是当民警到了邻居家,狗主人开始哭天抢地的时候,举报人却当起了“好人”,劝民警说,“吓吓他们就行了,也别弄得太僵”。这时候在市民眼里,养犬又没有被当作一个法律问题,警察也成了吓唬人的工具。
警力紧张的普遍问题在犬类管理上也一样存在。市公安局的犬类管理科负责全市所有区县的相关工作,他们只能从总体上指导各个分局和派出所的工作,“管狗”也难以成为公安业务中的主要事项。某次一只5岁的柴狗突然袭击主人,派出所接警后,民警翻墙跳进院子用专用铁夹子抓住狗,“这也是有生命危险的事情,那位民警事后半开玩笑问道,‘我要是出了危险,算因公殉职吗?’”
宠物狗的市场不规范也成为养犬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最初中国人都是把猫狗当作熟人间的赠品,后来开始进入农村骡马市场,然后进入农贸市场,都是些不规范的松散型市场。”黄志民说,目前北京市只有两个正规的大型宠物市场,朝阳区垡头和来广营,但是它们都缺乏基本的防疫要求,经营者也缺乏专业性。“国外有严格的养殖、销售场所,能为经营的狗提供详细的父系、母系资料,保证品质。”但是中国的养犬人很多有“贪便宜”的心态,只愿意花钱买便宜狗,一旦狗生病了,“主人听说要花百来元的费用,扔下狗就不要了,因为买一只狗也才几十元”。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指明有40种狗在北京市区内严禁饲养,其中包括:麦丁犬、巡回犬、德国牧羊犬、巴吉度犬等身高超过35厘米的大型犬和烈性犬。另外,一些白色的小型犬如京巴犬和西施犬在北京数量过剩,因为它们过于普通导致难以被领养。对于按照“宠物狗的身材尺寸标准”规范养犬,政府的思路是,养犬管理是一个社会管理,只能通过“粗线条”的方式让执法者和市民对标准一目了然,“不然现在各种狗的‘串’特别多,很难单纯按照品种来确定”。
海淀区人大代表李小溪女士认为,应该在办理犬证的同时设一个专款专用的存钱卡,一旦发现狗对环境、他人等造成影响,有违法行为,用存钱卡里的钱对犬的主人进行处罚,从惩罚狗到惩罚人。提高养犬门槛,对狗市交易和狗的民间交易进行管理,从源头抓起对狗进行总量控制,把犬的专卖权交由宠物店,提倡对狗进行绝育手术,要求养犬人要经过必要的培训;还应该将养犬管理的权力移交街道、社区、居委会,养犬收费专款专用,一部分作为管理经费,下拨到管理部门,一部分用于建立查没狗的收容所,对查抄到的无证犬、社会上的流浪犬,老弱病残的实施安乐死,健康的查没犬由狗的收容所或动物慈善机构收养。■
北京的养犬规则
◆法律明确规定天安门地区,西单商业街,王府井、东西长安街不允许遛狗。
◆医院、学校的教学区、宿舍等都不能养狗。
◆重点管理区每户只能养一只犬,养犬人必须要有固定的住所。
◆带着你的狗狗出门的时候,公共交通工具除了出租车、小型出租车之外,别的车都不能坐。
◆狗伤害了他人,要到医院去诊治,犬主得先把医疗费垫上。
◆如果被公安机关吊销养犬登记证,五年之内不允许再养犬。
◆搬了家必须去办理迁移变更,即使是同一个区,只要住址变了,也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北京小区毒狗事件黄志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