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 稍纵即逝的商机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伊凡)

​《京都议定书》 稍纵即逝的商机0

今年2月16日,人类有史以来希望通过控制自身行为以减少对气候变化影响的首个国际文书——《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实际上,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京都议定书》的意义并不仅限于环保。其中所确立的清洁发展机制(CDM)等原则还将给许多企业带来商机。

《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减排提供了三种灵活机制:联合履行、清洁发展机制和国际排污权交易。其中,与发展中国家关系最为密切的是清洁发展机制,即CDM。

所谓清洁发展机制,是一种跨国的贸易——投资机制。发达国家为了避免高额削减成本,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在削减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进行既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又有助于产生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投资,换取投资项目所产生的部分或全部减排额度,作为履行减排义务的组成部分。

在理论上,清洁发展机制应该是一项“双赢”机制:一方面,发展中国家通过合作可以获得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先进技术以及急需的资金;另一方面,通过这种合作,发达国家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在国内实现减排所需的高昂费用,加快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行动步伐。

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必须在2008〜2012年间将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据世界银行测算,发达国家通过CDM方式抵偿自己在公约中规定的减排份额,全球二氧化碳交易(简称“碳交易”)的需求量在这5年间预计为每年7亿〜13亿吨,由此形成了一个年交易额高达140亿〜650亿美元的国际温室气体贸易市场。

由于温室气体的影响是全球性的,因此不论国家或地区如何,都是整个环境资源的一部分。“对于全球气候来说,不管是在哪个国家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其效果都是一样的,而这正是CDM机制产生的基础。”外交部条法司副司长高风说。

而《京都议定书》则为发达国家规定了排放的限额,类似于为其划分了环境资源的产权界限。当这些国家由于经济的发展需要更多超过自身环境资源的排放量时,能够依靠的途径只有两种:第一,通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经济发展,从而减少自身对环境资源的需求,削减排放量。第二,不改变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量,也不采取自行削减排放的措施,而是在环境资产交易市场上购买所需的排放量。

“对于一个理性的经济主体而言,必定要将温室气体的边际削减成本与购买排放量的边际价格进行比较,如果从市场上获得排放量的代价低于自行削减的成本,该主体宁愿选择购买排放量。”中国CDM能力建设项目协调员宋彦勤如此解释。

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是一个最大的减排市场提供者——未来5年,每年碳交易量超过两亿吨,CDM潜在市场份额约占全球的一半,市场地位可以相当于石油市场中的沙特。清华大学清洁发展机制研究小组的研究表明,预计2005年CDM项目将会使外国投资净增加19.6亿元,2010年达到39.4亿元。

专家指出,外国投资中国CDM项目最根本的动力就在于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具有较低的边际减排成本。

近日,《京都议定书》减排量贸易代表团访问了中国,该团成员包括了欧洲碳基金组织、气候资本集团、IT-POWER以及首家以减排量交易为主营业务而在伦敦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排放贸易公司(Trading Emissions PLC)等20多家世界顶级的业界巨头。迹象显示,我国继巴西和印度之后,即将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减排量交易市场。根据美国外国政策理事会数据,全球最终的二氧化碳交易市场规模为2.5万亿〜3万亿美元之间。减排量贸易代表团团长、气候资本集团总裁胡凯锐认为,交易的第一波高峰期应该在2008〜2012年之间,其间欧盟的减排目标是22%,总规模超过2000亿欧元。

今年6月25日,我国首个CDM项目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正式注册启动。由IT-POWER负责项目设计文件的25.8MW风电场仅10年的CDM收益就超过275万美元,占总投资额的8%。有效运行期内的CDM收益将超过300万欧元。“如果没有CDM,就没法建辉腾锡勒风电场。”IT-POWER碳融资部总裁、贸易团成员格林如此评价减排交易在这一项目上的决定作用。

“不过,这样的机遇期非常短暂,也许在2012年之后就不复存在了。”目前,有关《京都议定书》第二轮的谈判即将开始,虽然目前中国不需要承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但目前的《京都议定书》有效期只有8年,即2012年就将失效。在新一轮的谈判中,中国正在面临着来自发达国家要求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压力。

“到那时,企业就要自己出钱环保了。”一位业内人士说。■ 京都议定书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