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征点问题
作者:邢海洋(文 / 邢海洋)
9月27日,人大将举行修改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听证,焦点问题是,1500元的起征点是高了还是低了。
高了还是低了?去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还是800元的时候,全国征收个人所得税1737.05亿元,只占全国GDP 13.65万亿元的1.3%,与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动辄占到10%没法比。丹麦的个人所得税在发达国家最高,2003年占GDP的29.2%,芬兰、新西兰和比利时等小国都在20%左右,美国占到10.9%。从个人所得税占整个税收总额的比重看,200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数额占整个税收总额的比重仅为7.18%;而美国占43%,日本占38%,澳大利亚占55%。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水平与发达国家相距甚远,本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收中的比重,加大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现在,既然要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一大截,每年少征收200亿元左右,无疑,这一改变会使我们的税率结构从发展中国家的间接税向发达国家的直接税转变的进程推迟。
世界上有两大税收体系,西方发达国家大多实行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其中所得税属于最主要的部分。而拉美和亚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或中等发达国家多实行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商品流转税等间接税占据重要地位,所得税等直接税在税收结构中的地位正在不断提高,但还没有占据主导地位。两种制度难说孰优孰劣,西方人均收入占国民总产值的相当比例,税收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主要任务不再是“杠杆作用”,而是为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提供经济基础。同时税收也起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作用,防止社会财富的占有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导致社会不安和动荡。而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低,税收还起到调节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这个阶段,税收的重点并不在于防止两极分化,即使有,效果也不明显。
既如此,处于过渡阶段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就既不能是以“敛财”为主旨,也不能把防止两极分化放在首位,而是应该二者兼顾。统计数字显示,工薪阶层是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群体。2004年的1737.05亿元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本身就说明我国工薪阶层的收入异常低廉。工资占GDP的比例,1989年还是16%,2003年反而下降到12%,也就是说,14年间,劳动收入的增幅远远低于国民财富的增长。
财富没能藏富于民,到了哪里去了?2000年我国财政收入还是1.3万亿元,2004年上升到2.6万亿元。仅4年时间,财政收入就翻了一番,增速不可谓不快。钱除了流到政府,还有一部分“灰色”掉了。以2002年为例,居民工资总额大约在1.2万亿元左右,而当年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是3.7万亿元,也就是说,在城镇还有2.4万亿元是通过非工资的方式分配的。这非工资的方式除了经营、技术等收入外,很大一块就是以腐败形式表现出的转移收入。对腐败收入,政府只能是查一案没收一批非法所得,但查处的毕竟是少数,而普通工薪族,却要在合法合理的法律框架里,承担税收负担,使本来被质疑的收入不合理、本来应该通过法律调节制裁的收入分配不合理被“纳税光荣”地合法放大。我国银行存款结构早证实了“二八定律”,即20%的人拥有80%的社会财富的现实,个人所得税对此却苍白无力。
政府财政收入急剧放大,本可通过公共服务的形式反馈给纳税人,使工薪族享受到公共开支带来的社会公平。但实际的图景却是,每月都交养路费,高速公路几乎全收费;教育上,政府虽有财政拨款,受教育者承担的却几乎是世界上相对于收入而言最昂贵的费用;更不用说医疗,所谓医疗保障,只有个别高层次政府机关能享受到全额保障。纳税人本不富裕的收入,却成了政府机构的招待费和车补。今年5月,《福布斯》杂志把我国评为世界第二的税负最重的国家,《福布斯》把自己的全世界税负排名称为痛苦指数,我们纳税人的地位何其痛苦。
新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定在1500元,以此为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可能就在1500亿元左右,占GDP的比例也就是一个百分点。这样小的比例,仍招致网络民意调查中多数人的不满,可见问题并不在于征收多少,而在于征收背后是否体现了社会分配公平性和社会资源占有的公平性。此时的听证,传达出政府对民意的重视,是否也应该多听听那些纯粹的工薪族,也就是没有灰色收入,不享有机关福利的凭工资卡生活的劳动者的心声。■ 起征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