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卖官记

作者:李鸿谷

(文 / 李鸿谷 金焱 朱文轶)

马德卖官记0

3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马德受贿案开庭审理。两年前的这个时候,马德被通知到齐齐哈尔开会,在那里他被双规。“当时专门从吉林调来武警完成对他的双规”,知情人描述说,“马德正在与朋友吃饭,刚刚喝了一杯酒,接了个手机,就出去了。”马德的这一去,直至开庭,才使公众可能有再睹他的机会。遗憾的是,没有太多记者获得参加庭审旁听的机会。“从电视上来看,马德还没有太多的变化”,绥化官员显然对马德更感兴趣。

没有变化的是马德的形象,但此次庭审的起诉书与早先纪检部门公布的材料有了巨大变化——起诉书认定:“1992年至2002年,马德在负责包扶(包干扶贫)工作、提拔使用干部的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索取17人的贿赂款人民币558.6万元,美元现金5.5万元。”这与纪检部门公布的:“马德利用手中的权力,卖官鬻爵,以权换钱,收受巨额贿赂、礼金和物品折合人民币2385万元”,相去甚远。当时有报道称,“马案扯出265名涉案官员,遍及绥化市下辖的10个县市,仅一把手就有50多人”。有此种种超乎想象的数据,媒体对马德的报道,普遍选择的判断是,“中国最大卖官案”。

在法庭休息的空当,马德案尚无能满足公众好奇心的消息传出

此次庭审所传递出来的信息,显然没有满足公众已经被调动起来的好奇心。作为一个标本式的人物,马德案所包含的信息量足够丰富。就在马德庭审的第二天,原绥化市市长王慎义,一个跟马德一道“搭班子”的正局级官员,也开始庭审,地点同样是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王被控“收受13人财物共计188.9万元”。

马德的前任,原绥化地委书记赵洪彦——赵与马,同样是“搭班子”成员——去年7月,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获有期徒刑15年。赵洪彦系由省组织部下派绥化地区的干部,“深谙组织人事运作程序与规则”,是赵被人认可的特点,但是他利用自己对规则的熟悉,开始改变了规则。绥化市官员向记者解释说,“绥化卖官的源头,始自赵洪彦”。继任赵洪彦书记之位的马德,“把组织人事工作,特别是干部的提升,变成了是不是自己人的‘一个江湖’。”在马用自己规则制造“江湖”的同时,绥化市长王慎义“从开始与马德的权力之争,演化为利益之争”——利用手中的行政审批权,与马德“卖官”对应,开始“卖工程”。

2001年底,本刊记者曾赴广西调查广西壮族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刘知炳的受贿案,刘在广西最富裕城市柳州先后任市长、书记20余年,收受贿赂70多万元—这样的数额,在绥化这个以农业为主,并不富裕的城市,马德仅仅两三笔受贿款即远远超过。

比马德巨额受贿款影响更为深远的事实在于,赵洪彦、马德与王慎义所制造的权力金钱交换系统,曾在绥化下面的县市被复制着。曾经先后向赵洪彦与马德行贿的原绥棱县委书记李刚,在两年左右的时间竟先后收受索要131位下级官员的贿款。正常的组织人事规则被一个个小诸侯用自己的地方逻辑全盘改写。绥化市官员接受采访时,因此极为痛惜,他们普遍的感叹是,“他们把绥化的干部搅坏了”。 反腐倡廉赵洪彦法律法制马德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