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次受贿中“卖官”12次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三联生活周刊)
公诉机关提供了包括证言证词、票据等在内的上百份证据,对马德提起了17项受贿指控。其中,12次受贿与“卖官”、“保官”有关。这也是司法机关首次详细披露马德受贿卖官的具体行为,这12次“卖官”行为分别是:
1.马德于2000年3月至2002年春节前,在担任中共绥化地委书记、市委书记期间,接受绥棱县县长李刚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单独或伙同田雅芝三次收受李刚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2万元、美元1万元。
2.马德于2000年3月,在担任中共绥化地委书记期间,接受庆安县县委副书记李俊宇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收受李俊宇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3.马德于2000年11月至2002年春节前,在担任中共绥化地委书记、市委书记期间,接受青冈县县委副书记苏吉禄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三次伙同田雅芝收受苏吉禄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4万元。
4.马德于1998年春节至1999年春节,在担任绥化地区行署专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三次收受明水县县长吕岱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000元。马德于2000年8月,在担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期间,接受吕岱的请托,让吕由县长升为县委书记。为此,马德收受吕岱给予的人民币14万元。
5.马德于2000年5~6月份,在担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期间,接受兰西县县长周南方的请托,为其能够继续留任现职务提供帮助。为此,马德伙同田雅芝收受周南方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6.马德于2000年11月,在担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期间,接受兰西县县委书记张国华的请托,在其职务安排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收受张国华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
7.马德于2000年11月,在担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期间,接受海伦市市委副书记王学武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收受王学武给予的人民币50万元。
8.马德于2000年初至2002年春节,在担任中共绥化地委书记、市委书记期间,接受肇东市市委副书记高波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及留任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五次单独或伙同田雅芝收受高波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9万元、美元2万元。
9.马德于2000年11月至2002年春节,在担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期间,接受绥化市财政局副局长田德臣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两次伙同田雅芝收受田德臣给予的人民币4万元、美元5000元,并向田德臣索取美元5000元。
10.马德于2000年7~8月份,在担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期间,接受绥化市市政公用管理处处长张忠义的请托,安排他担任市政局局长。为此,马德收受张忠义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11.马德于2001年5月,在担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期间,接受绥化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张铁玉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收受张铁玉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
12.马德于2001年5~7月,在担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期间,接受绥化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方晓光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收受方晓光给予的美元1万元。
总“收入”603万元
根据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指控,1992年11月~2002年2月期间,马德在先后担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副市长、绥化地区行署专员、绥化地委书记、绥化市市委书记期间,在负责帮扶企业、提拔使用干部的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索取17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5586000元,美元现金55000元(折合人民币445857元),合计603万余元。
第一笔:40万元
马德第一笔卖官案发生在2000年。当时马德接受绥棱县县长李刚的请托,为李刚职务晋升提供帮助。从2000年3月~2002年春节前,马德和妻子田雅芝三次收受李刚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2万元、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81937元)。
最小一笔:8万元
马德收取的最少一笔贿赂来自绥化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方晓光,2001年5月7日,为了让马德在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方晓光给了马德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80698元)。
最大一笔:50万元
马德捞到的最大一笔“官财”是在2000年11月,海伦市市委副书记王学武给了马德50万元人民币,以求在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 反腐倡廉受贿行为绥化时政李刚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