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公民意识·权利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徐勤)

听说个人所得税这个词是在1980年,当时我刚工作,月薪41元,800元的起征点距我非常遥远,据说当时全国有资格缴纳个税者还不到20人。记不得哪年哪月开始,工资单上有了被代扣的个税款项,渐渐地,数字也从个位变成两位,再到三位。20多年间,像我这样的工薪阶层成了纳税的主力军,但起征点却“20年不变”。

一位经济学家说过,作为公民,应加强公民意识,就是说该缴的税一分不少,但作为纳税人,应该对政府进行有效监督,要知道这税缴纳了都用到哪里去了。我觉得要有这种公民意识未免太奢侈,因为我虽想增强这种意识,但还是有点难。一年到头在消费过程中的间接纳税不说,就说这直接缴纳的个税,缴了多年,我说不出缴费开始于何时,缴过多少,按什么标准计算的,因为我根本就拿不出缴税的任何凭据。我觉得,我缴的是一笔“糊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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